第8章 大学生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党的常识教育是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大学生的梦想和孜孜追求,也是践行理想信念的实际行动。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年满十八岁中国公民的先进分子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能对申请入党这样的行为有自我决定的能力。这里的十八岁是指十八周岁,而且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出生年月日为标准。《中国共产党章程》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算成年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也才能确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生奋斗的目标和志向。

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是我党的阶级基础和主要依靠力量,也是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主要人群。而允许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党内,是我党在分析客观形势的基础上从入党条件方面对党的建设的新发展。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日益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加强对他们的政治领导。这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不能丢。把其他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这些阶层中的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社会服务,有利于增强党对这些社会阶层的影响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申请入党的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表明他以党的立场为自己的政治立场,并愿意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参加党内生活,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愿意在党章规定的要求下行动,这是成为党员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中最重要的一条。如果连党的纲领和章程都不承认,就没有必要申请加入共产党了。

党纲、党章的性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章党纲,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参加党的组织,是无产阶级新型政党建党的原则,是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发挥党组织战斗力,完成党组织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根据革命工作的需要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出各项决议,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来组织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只有全体党员都积极认真地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才能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如果没有组织上、纪律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思想上的一致便无法体现,无从寄托与巩固。共产党的统一便是由这种思想上的一致,再加上组织上、纪律上和行动上的一致而得到的。一切共产党员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此,一切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参加党领导的革命运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必须进行斗争。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因此,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都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在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都明确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做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第二节 成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彻底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解放全人类的过程,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过程。因此,党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坚持为人民群众当前和长远的利益而斗争。

(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包括两层互相依存的含义,即党代表了人民,人民支持党,人民离不开党,党也离不开人民。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要求自己的成员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人民才会和党同心同德,而只有得到人民的支持,党才能得到发展,才能取得胜利。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具有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的精神。这是共产党人最可贵的思想品格,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问题,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具体表现,是共产党员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所以,申请入党的同志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是否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同时又是他们中的普通一员。“先进分子”和“普通一员”这两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强调共产党员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其用意主要在于反对特殊化。所谓普通一员,并不是要取消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降低共产党员的水平、减轻共产党员的职责,而是要求共产党员永远在劳动人民之中,同劳动人民同甘共苦,平等相处,打成一片,真心实意地为劳动人民谋利益,决不允许为了自己去谋私利,搞特权,更不允许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作威作福。

无论是入党积极分子还是共产党员,我们都要始终明确、时刻铭记: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是人民中的先进分子。这样,党员在劳动人民群众中永远是少数,离开了人民群众,党的一切奋斗和理想就会落空,而且会变得毫无意义。特别是在党执政的条件下,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党员的责任越来越重大,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一些党员包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产生骄傲自大、贪图享受,甚至腐化堕落的现象。因此,共产党员都要始终明确,我们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取得的胜利和成就,应当首先归功于党和人民,而不应该仅仅归功于个人。

(四)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共产党承认和允许党员享有正当的个人利益,也就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是,共产党还要求党员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该以人民利益为重,而不能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以工作的职权谋取个人的特权。在我国,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任何党员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去侵犯别人的权利和利益。共产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者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不论社会怎么发展,对共产党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做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改变革命的初衷。只有大公无私、积极工作、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共产党员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群众才愿意团结在他们的周围,才能够真正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因此,入党积极分子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懂得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为了人民利益,而不是为自己谋利益和特权。

第三节 党员义务和权利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性

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的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平等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的政治保障,是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的重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成党的历史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是促使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发展,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有力保证。党员义务对党员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反之,如果党员不承担这些义务,行为随意,就会破坏党的统一,影响党的战斗力的发挥。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应当有权参与党的领导,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条件。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

第二,是为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创造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以便不断努力,求得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来说,有了党员义务和权利,就可以用这个统一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纯洁党的组织;同时,也便于用它去检查和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要无愧于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

总之,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揭露和克服党内不正之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胜利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党员义务和权利的主要特点

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特点,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全面了解它的特点,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实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具有鲜明的党性。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由于政党是一个自愿加入、加入者自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为党尽义务、做贡献的组织,那就必须把党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履行党员的义务放在首位。党员虽然也享有应有的权利,但那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工作(履行义务)。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的目的,都是为着党和人民的利益,都是服从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党员履行义务,绝不是利用党的名义强制人们效忠于某个人或小集团,而是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承担的职责。党员的权利,绝不是个人的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

第二,在党员义务和权利面前,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在我们党内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毫无例外地认真履行义务和充分享有权利。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第三,党员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党章是党内的最高法规。对于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党员必须全部、无条件地履行,不允许合意的履行,不合意的不履行,如果不履行党员义务就不能成为共产党员。对于党章规定的各项党员权利,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组织也要保证党员充分享有这些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内处分。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统一于党性之中。党章之所以在规定党员义务的同时,赋予党员以相应的权利,是出于党的建设的需要,也体现了党对于每一名成员的尊重。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有利于保持党的蓬勃生机。党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和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联系在一起的。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的共同目标。只有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和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

党员按党章规定履行义务是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党员尽义务,而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义务和权利之间畸轻畸重,都是不合理的,也是难于长久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不管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各级领导干部,都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并将二者统一到实际行动中去,这是我们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规定的总体要求。

(四)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是适应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

第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一项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二项义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多做贡献。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三项义务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党章规定党员的第四项义务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五项义务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章规定党员的第六项义务是:“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七项义务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要挺身而出。党章规定党员的第八项义务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是做一名党员的具体标准,要求是很高的。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熟记它,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并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付诸实践。每名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并把党员八项义务作为座右铭,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五)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它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所以,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了解党员权利的内容、目的以及如何行使。增强民族意识,提高享用权利的主动性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懂得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非常充分的。这八项权利分别是:

第一,参加党的会议和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党的培训。党章规定的第一项权利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的党的教育和培训。”《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章规定的第二项权利是:“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章规定的第三项权利是:“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四,有根据和负责地批评、检举任何组织和党员。党章规定的第四项权利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五,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规定的第五项权利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六,参加申辩、作证和辩护。党章规定的第六项权利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向上级提出。党章规定的第七项权利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八,有权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党章规定的第八项权利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项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检举揭发或受到迫害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等,本人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要求解决或处理。

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党内生活民主化、正常化、规范化的体现。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熟悉这些权利,入党后就要珍惜和维护这些权利,在自己的学习、工作岗位以及生活中,在党内活动中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节 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

根据党章第五、六、七条和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入党手续是: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申请,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经过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审查批准,举行入党宣誓,即成为预备党员。然后,经过预备期的考察,确实具备党员的条件的,办理转正手续,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正式党员。

(一)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按照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申请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如病危、完全不会写字,要求入党的人一般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如果不交申请书,党不可能吸收其为共产党员。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支部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同志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实老实,一分为二。党组织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并衡量其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程序为:

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团组织推荐(现共青团员);

支部委员会(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党章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考察、培养和教育。规定要有两名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防止因为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担任,申请入党的人也可以自己约请熟悉自己情况的正式党员做自己的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本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自己约请介绍人应注意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因为他们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情况下,也最好不要请自己的亲属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的,要经本人同意不搞硬性指派。

(六)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或抚养其长大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

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全面掌握申请入党同志的情况,弄清他们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党组织通过对申请入党人思想、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了解,可以全面掌握申请人的现实表现,避免使不合格的人进入党内,特别是防止投机分子钻进党内,这是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的必要措施。总之,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对党负责的表现,也是对申请入党同志的考验,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正确对待,主动配合搞好政策。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为了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可以县(市、区)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阵地,主要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培养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相应的入党教材为主要辅导材料。当前,应将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文献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总结学习收获,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党组织要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将学习成绩并结合培训前后的思想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

(八)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召开座谈会,即找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3.进行公示,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根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方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间。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一般放在报上级组织预审前,也可以放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支部大会讨论前两周左右进行。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经过认真审查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之后,准备讨论他的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点研究入党问题前,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它不仅仅是履行入党手续时必须经过的一道手续,而且是对自己的一次严格的自我检验。

申请入党的同志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党充分表达自己的心愿、理想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意愿,是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对申请入党的人的一次实际教育,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瞒。本人政治经历复杂的,要在重要情节上提出证明人。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如果入党申请人文化程度低,填写有困难时,党支部可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人的口述代笔填写。填写时要尽量按本人的原话,真实的记录,做到代笔而不代认识。否则,会失去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会影响党对入党申请人的了解。

(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

发展党员,必须经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我们党吸收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召开发展新党员大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加入党的组织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有效形式。

通常的程序是:支部书记或者组织委员主持,宣布会议议题和要求,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唱《国际歌》;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及入党动机,介绍本人履历、家庭出身、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到会党员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意见,提请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入党申请人发表对表决结果及参加支部大会的感受;自由发言,主要谈参加本次支部大会的感受和对入党申请人的期望;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提出要求并布置今后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在支部大会上,入党申请人要如实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的主要情况,需要时还要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入党申请人应当参加会议,并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对自己入党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十一)上级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章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入党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做好与申请人的谈话工作,主要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防止发展工作的偏差。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审批机关的责任感,严格把好审批关。谈话的内容,主要应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熟悉情况、觉悟程度。谈话时,要有针对性地对申请人进行入党动机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

对于申请人来说,组织在批准入党之前所进行的谈话,是一件很严肃的事。虽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了,但上级党组织还有最后决定。谈话是代表组织进行的,是申请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起点。

(十二)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还要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审批制度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时,应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党支部大会讨论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还要看发展党员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没有违反规定的问题,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受新党员之前,要委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以及觉悟程度,从而看他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申请入党的同志,在上级党组织委派专人找自己谈话时一定要严肃对待,要有对党忠诚老实的程度,怎么想的、做的就怎么说。要把谈话看作是再一次接受党的考察和教育。谈话后,要根据了解的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意见,作为党委审批时的参考依据。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上级党组织派人找申请人谈话,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目的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批准,申请人才能成为预备党员。

(十三)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决心。

入党申请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可进行入党宣誓,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富有纪念意义,采取在“七一”党的生日集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方法;有的高等院校采取在“五四”青年节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方法。在举行入党宣誓前,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解释入党誓词的内容及意义,说明新党员为什么要进行入党宣誓以及怎样正确对待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一般以基层党的委员会为单位。有些基层党的委员会所属支部或独立支部的预备党员较多,也可以由支部单独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都应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代表参加并讲话。另外还要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积极分子参加。

(十四)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

预备期,适当对预备党员的考验阶段,也是预备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锻炼自己的一个机会。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大会才能讨论他能否转正。预备期的作用,主要在于对预备党员做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如发现其政治品质不好,或思想觉悟不高,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应该区分情况,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如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准予转正,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就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所分配的工作,可以直接受到党的教育,受到实际的党的生活的锻炼,应当比入党前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克服缺点,更快地进步。

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要按照党员标准衡量,对其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优缺点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即不能因为预备党员还存在一些缺点,就不让转正,也不能只要没犯错误就同意转正。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为准。只有具备党员条件并按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经过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是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所以不能例行公事,马马虎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如本人申请、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等,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同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若有较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延长预备期,时间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此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其主要程序为: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入党手续,是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的必经程序。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本人的努力,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基本上具备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就要履行入党手续。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从他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直到成为正式党员的整个过程,就是履行入党手续的过程。党章明确规定了入党手续的基本内容,党内有关政策法规做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所有这些都要认真履行。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一,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这种性质要求加入到这个组织中来的人,必须是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加入的。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第二,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也是对入党的同志进行的一次严格的政治审查和实际的党员标准教育。入党是一个人有关政治信仰的最郑重最严肃的选择,是关系自己一生的大事。

第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为了保证新党员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在党执政以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了入党的手续,我们要严格履行。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简单的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严格履行党员入党手续的过程,其实就是坚持党员标准的过程。通过严格手续,在党员队伍“入口”上把好关,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从而从组织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五节 端正入党动机

动机是推动或激励人们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的目的的内在原因。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端正入党动机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的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党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纯洁性,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党的标准,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要求共产党员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这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党的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提高党员质量的关键,是解决共产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摆正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逐步培养和树立起甘愿“吃亏”、不怕“吃苦”、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够正确对待争取入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当周围的同志比自己先入党的时候,就不会沮丧和急躁,而是加倍努力;当接受考验的时间较长时,就不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而是找出不足,迎头赶上;当自己要求入党的行动没有被正确理解,甚至受到一些人的曲解、误会时,也能正确对待;当自己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也不会动摇自己的信念,始终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考察入党动机,是党组织对新党员的最起码要求。党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纯洁性,必须严格考察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这种考察具有多样性和长期性。多样性讲,包括是非原则性考察,如在是非面前的立场和态度;工作劳动态度的考察;对待群众和他人态度的考察;正确处理三者利益的考察;人格品行的考察;当自己要求入党的行动被曲解、误会时,能否坚定信念的考察,等等。长期性是说,按照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但能否发展入党的考验是长期的。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争当合格党员的起点和基石。因为有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在挫折和困难面前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勇于克服前进路上的不利因素,朝着既定目标前进。这是共产党人所应有的素质。这种素质与正确的入党动机密切相关,入党动机正确的,其素质以此为基础才能不断地提高。相反,入党动机不正确,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必然表现为悲观失望的态度,甚至放弃要求入党的志愿。应当承认,端正入党动机本身也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定位的。但是所有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在组织上入党前就完成好这一任务。

第六节 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在入党的时候,在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时候,当问起这个问题时,几乎每个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但是,往往嘴里说的、心里想的和实际行动还会有不同程度差距。这里的关键是,我们要求入党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入党积极分子应该而且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正确回答这一问题。

第一,共产党员不仅仅是荣誉称号。有的同志也许会认为,加入共产党是一件光荣的事。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共产党员理解为一种荣誉称号,只是为了光荣提出入党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共产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党,当一名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伟大政党的党员的确是光荣的。但是,光荣来自伟大,伟大出自平凡。共产党员的称号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正是因为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克己奉公,埋头苦干,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才使这个称号光荣而伟大。他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从事着人类最伟大的事业——共产主义。他们的光荣是人民群众送给的,是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取得人民的认可才赢得的。可见,在一名共产党员光荣的背后,意味着无私无畏的奉献,意味着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意味着孜孜不倦的进取。如果一个人只是认识到党员的光荣称号,而没感到自己肩上的重任,没有看到自己应负的责任,那就还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只有始终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才能获得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只有用自己的行动为党旗增光辉的党员,才能得到真正的光荣;只有为党的伟大事业做出贡献的党员,才不愧为真正的、光荣的共产党员。所以,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提出申请之前,首要的是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党的性质、任务和党员应尽的义务,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用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并做好入党后还要付出更艰苦努力的准备。

第二,加入共产党绝不是为了“谋取好处”。也许有的人看到,共产党是执政党,入党以后能够得到好工作、好岗位,干得好的话还可以晋升、晋级,总能够得到一些“实惠”和“好处”。怀着这样的动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是违背的,也不是正确的动机。只想从执政党中捞到好处的人,坚决不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员。即使一时捞到了好处,但最终也会被党组织清理出来,或者自己走向身败名裂的边缘。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要坚决摒弃这样的思想观念。抱有这种入党动机的人,应加强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逐步端正入党动机后,再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

第三,入党不是赶时髦。有的同志对为什么入党并不清楚,而是赶时髦,看到单位同事、学校同学或者朋友入党,于是也跟着写入党申请书,向党组织靠拢。其实这是一种攀比或者从众心理。一个人有政治追求,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的意向,是其进步的表现,这对于个人的成长具有良好的作用。但是,政治追求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应当首先自己考虑清楚再作决定。入党动机是靠内心信念作支撑的,而且共产党员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所以,入党与否,首先要从思想深处认识思考。一个人靠外力支撑和攀比心理入党,这种要求和精神动力就不会持久,更经不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可见,赶时髦式的入党,是入党动机不明确的表现。我们有了入党的愿望,就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增强对党的认识,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通过党组织的帮助,逐步确立起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使自己的入党动机逐步明确。

第四,共产党不是一般的群众组织。也有的人认为,只要好好工作,不违法乱纪就可以入党。其实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党组织不是一般的群众组织。相对一般群众组织而言,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要高得多,也严格得多。当然,我党的党员,大多数是生产、科研、学习等方面的出类拔萃者,但并不是出类拔萃者都具备入党的条件。比如说,入党的同志必须是一位好的公民,但好的公民却并不一定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的要求比一般公民的要求更严,所承担的责任也更重。共产党员除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比一般公民要做出更多的贡献。

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这种入党动机之所以是唯一正确的,是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是一致的。其他的入党动机则是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甚至是极端错误的。只有端正了入党动机,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入党以后,才能发挥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反之,如果让那些动机不纯的人特别是企图利用党员称号来捞取好处的人进入党内,就难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给党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党组织一直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的要求,把考察要求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作为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发展新党员,只能把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出色,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进来;那些动机不纯的人,绝不能吸收入党。

第七节 端正入党动机的途径和方法

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一般说来,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奠定理论基础。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加强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包括党的理念、宗旨的学习;党的纲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学习等。加强理论学习,可以把对党的朴素的、感性的认识上升到自觉的、理性的高度。这是树立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基础。一个人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往往同这个人对共产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政党的认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有直接的关系。作为争取入党的同志,只有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础知识,通过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确实弄清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的基本原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对党有正确的认识,才能纯洁自己的入党动机。

第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看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共产党人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根本看法。所谓人生观,是指人对人生意义和目的的看法的综合,即对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的根本态度。它是由世界观决定的,是一定的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共产党人的人生观是以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最终目的,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最大意义。价值观,是指对人对事、做人做事的基本态度。人的价值观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有相应的价值观。

这就是说,共产党人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和终身的奋斗目标,把个人的追求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乃至人类的整个事业联系在一起。这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绝大多数人谋取利益而不是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科学的、正确的。这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通过共产党人的行动体现出来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面对繁杂的事物和矛盾才能有正确的价值选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党动机才会是正确的,言行才能一致。那些言行不一的人,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往往是有问题的。

第三,对照党章,寻找差距。要求入党的同志,从提出入党申请那天起,就应当努力实践自己的入党志愿,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章还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共产党员不仅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多的是要履行毕生奉献的义务,共产党员是具有特种性格的人,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员只有首先达到了这样的要求和标准才谈得上在此基础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总之,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并且对照党员标准找出自己的差距。要以高度的自觉性,正确认识自己,严于解剖自己,明确在哪些方面达到了党员条件,哪些方面还没有达到,找出克服和解决的方法,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自己锻炼成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

第四,自觉接受组织的考察和培养。一定是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有关情况。为了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所取得的收获、成果,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汇报,不但可以使党组织对自己加深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更快地使自己进步,而且也是培养自己严格的组织观念和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途径。

二是要积极参加党的活动。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党组织常常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一些活动。一般来说,积极分子可以参加学习党章、听党课、某些党日活动、讨论积极分子入党的党员大会、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先进党支部或优秀党员表彰大会等。入党积极分子应该珍惜这些机会,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是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优秀品质的极好机会。

三是要认真接受党组织的培训。申请入党的同志认真接受党组织培训,对于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教育,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是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各种考察,接受考察的过程也是自己进一步提高的过程。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严格的考察,是为了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避免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被吸收入党,防止坏人和各种投机分子钻入党的队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要进行全面的考察。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自觉地接受并配合党组织搞好这种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