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漳卫南局机构职能

漳卫南局隶属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由海河水利委员会授权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全局建立了漳卫南局、市河务局(管理局)、县河务局(闸所)三级机构的分级管理机制。管辖范围包括岳城水库及其以下漳河、淇门以下卫河、刘庄闸及其以下共产主义渠、卫运河、漳卫新河、南运河(四女寺至第三店)。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编制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监督工作;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水源地保护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管辖工程洪水预报方案、防洪调度及抢险预案的编制,对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规定或授权,对管辖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按照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管辖范围内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流域性水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建议,指导监督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