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成效

通过综合施策,试点区在节水增效、工程运行、结构调整等方面初见成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样板,一些经验可复制推广。

(一)促进了农业节水增效

通过开展节水改造、强化计量、调整水价等综合措施,试点区灌溉条件得到改善,有偿用水意识明显增强,节水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如湖南岳阳县试点区改革后比改革前亩均用水量减少170立方米,灌溉周期由7.5天减少为5天,水费实收率从改革前的60%提高到100%。

(二)建立了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通过工程配套建设、实施产权改革、健全水价机制、组建和完善用水合作组织,试点区农田水利工程面貌得到根本改善,“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明晰了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了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解决了工程有人用、没人管、没钱管的问题。

(三)调动了农民用水管水的积极性

通过推动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依法登记注册,农民用水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有的组织会员投工投劳参与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和管护,确保工程与用水户实际需要相匹配;有的维护用水秩序,减少水事纠纷;有的组织协商定价、水费公示,提高群众的缴费意愿;有的具体操作执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激励农民节约集约用水。

(四)涌现了一批典型改革样板

各试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成效突出的改革样板,为推开改革积累了经验。如云南省陆良县的“协商定价”模式,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水价由协会组织协商确定,促进了水价的顺利实施;湖南省长沙县的“骨干工程财政补助、终端水费反哺于民”模式,由财政补助骨干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农民仅承担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末级渠系水费由协会收取,用于末级渠系管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江苏省宿豫区的“阳光操作、精准奖补”模式,提高水价的同时对农民定额内用水予以补贴,有效降低水费支出、保护种粮积极性;云南省元谋县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有效对接等模式参与工程建设,有效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