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2011年,水利部组织开展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下同)分解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尊重现状、考虑未来、统筹协调的原则,经过多方案分析计算与论证,科学合理地拟定了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省(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经多方协调,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已获得了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