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水土保持分区

2.3.1 分区的任务

在进行水土保持分区时,应根据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将规划范围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类型区。并且以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等因素为依据,研究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3.2 分区的原则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不同类型区之间,其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差异性。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均应有定量的指标反映。同一类型区内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不同类型区之间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有明显的差异。

应以影响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的主导因素作为划分不同类型区的主要依据。不同情况下,主导因素应有所侧重。在自然条件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在地貌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山区、丘陵与平原(地面坡度组成不同);在水文、气象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多雨区与少雨区;在土壤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土类、岩石、沙地;在植被因素中,应明确划分林区、草原与无植被山丘。在自然资源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特别是植物)资源、光热资源和矿藏资源。并应明确划分这五项资源的丰富区与贫乏区。在社会经济情况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人口密度、人均土地、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水平等。

在坚持上述分区原则基础上,应适当照顾行政分区的完整性;同时每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不应有“飞地”或“插花地”。

2.3.3 分区的主要内容

各个类型区的界限、范围、面积和行政区划。各类型区的自然条件,着重说明以下因素。地貌:宏观上说明各区的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阶地等不同地貌;微观上说明地面坡度组成、沟壑密度等定量指标。水文:说明各区的年均雨量、汛期雨量、降雨的年际分布与季节分布、暴雨情况、干旱缺雨情况等。气象:温度、无霜期、风力、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土壤:说明各区的土类、岩石、沙地的分布、农业土壤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等。植被:说明各区的林地(天然林与人工林)、草地(天然草地与人工草地)分布情况、植被覆盖度、主要树种、草种等。

各类型区的自然资源,着重说明以下因素:土地资源:各区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总量、人均量、土地质量、生产能力。水资源:各区的地面水、地下水、总量、人均量、耕地平均量。生物资源:各区能提供用材、果品、药用、编织、淀粉、调料、观赏等用途的植物和有开发价值的动物。光热资源:各区的日照数、辐射热量、大于等于10℃积温。矿藏资源:各区的煤、铁、铜、铝、石油、天然气等矿藏资源的分布、数量和开采情况。

各类型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着重说明以下因素:各区人口、劳力、人均土地、人均耕地;各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各区农村各业生产情况、经验和问题;各区群众生活水平、人均粮食、人均收入、人畜饮水和燃料、饲料、肥料供需情况。

各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各区水土流失主要形式(沟蚀、面蚀、重力侵蚀、风力侵蚀)、侵蚀强度(按侵蚀模数定量指标)、分布情况。各区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包括对当地农村生产、群众生活的危害和对下游淤积水库、河道、造成洪涝灾害等危害。各区水土流失成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不注意保持水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各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着重说明以下方面:各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土地利用区划,提出各区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比例。各区的防治措施布局:根据各类土地上不同的水土流失形式与强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主要防治措施及其配置特点,并简述其依据。

2.3.4 分区的方法与步骤

进行中小型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分区时,其方法和步骤包括:①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根据调查结果划定各类型区的界限,分别调查各区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现状等;②应将调查中收集的有关专业的分区成果(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自然地理、土壤侵蚀等分区成果)作为水土保持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③在上述调查中,除进行各类型区的面上普查外,还应在每一类型区内选一有代表性的典型小流域(面积20~50km2)进行详查,将普查与详查情况点面结合,互相验证;④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结合区域性经济发展与流域性开发治理,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⑤整理分区成果。按2.3.3的内容,编写水土保持分区报告,并附有关图表。分区成果应作为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独立运用。

2.3.5 分区的分级要求

根据规划范围分区可分为:国家级、大流域级(以上两级都跨省)和省级、地区级、县级等五个层次,各级的精度要求不同。省级及以上高层次的分区着重宏观战略,相对粗略些;地区级及以下低层次的分区应能具体指导实施,要求精度较高些。在国家级和省级分区中属同一类型区的,在地区级和县级分区中可能还需再划分为两个以上的类型区。

根据影响因素可分为:一级分区(类型区)、二级分区(亚区)、三级分区(小区)。在省以上大面积分区中,当一级分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考虑二、三级分区。一级分区应以第一主导因素为依据,二级分区、三级分区以相对次要的其他因素为依据。多数情况下以地貌为第一主导因素,一级分区分山地、丘陵、高原、平原等;二级分区、三级分区则以微地貌、地面组成物质、降雨、植被、气候、耕垦指数等相对次要的因素为依据。如一级分区为山地,二级分区根据海拔高度不同可分高山、中山、低山;如一级分区为丘陵,二级分区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可分缓坡丘陵、陡坡丘陵等。

在同一类型区(一级区)内不同的二级区、三级区,其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在基本相近的基础上,还应有某些具体差异。

2.3.6 分区的命名

分区命名的目的是反映不同类型区的特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在规划与实施中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命名的组成有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三类,不同层次的分区,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命名。二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二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及省以上高层次的分区。如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分区中,有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等。三因素命名,在上述二因素基础上,再加侵蚀强度,共三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以下较低层次的区划。如某省或某地区的水土保持分区中,有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区等。四因素命名,在上述三因素基础上,再加防治方案,共四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级以下较低层次的分区。如: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坡沟兼治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护岸保滩区等。

2.3.7 分区成果

分区成果包括分区报告和分区图。水土保持分区报告:阐明分区依据、各区特点、分区分级和命名。水土保持分区图:反映各区位置,范围和分区分级。一级分区线比二级分区线粗一倍,二级分区线比三级分区线粗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