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 疗

(一)治疗原则

治疗目的:控制血糖、血压,防止酮症酸中毒和子痫的发生,保证母、儿健康,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具体治疗原则有:加强孕期保健;及早发现和诊断子痫前期;严格控制血糖、血压;重症者危及母儿生命,需适时终止妊娠。

(二)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血糖控制和监测(详见第九至十三章) (三)子痫前期的处理(略) (四)适时终止妊娠

DM和GDMA 2的患者,血糖控制满意时,孕38~39周终止妊娠;GDMA 1的孕妇,一般等待接近预产期终止妊娠,但糖尿病病情严重,合并子痫前期时,血糖和血压控制不理想,或有微血管病变、胎盘功能不良、母儿并发症如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HELLP综合征等,需适当提早终止妊娠。
提前终止妊娠的指征:①子痫前期患者孕龄小于34周,经积极治疗48~72小时不见好转者;②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已达34周,经治疗病情已好转者;③严重的胎儿生长受限或出现胎儿窘迫者;④子痫已控制12小时者,或积极治疗后抽搐难以控制者;⑤严重心、脑、肾功能受损者。

(五)分娩方式

妊娠期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而糖尿病并发子痫前期的孕妇多以剖宫产终止妊娠。国外报道糖尿病孕妇剖宫产率高达50%~81%;北大医院10年资料显示:GDM组剖宫产率为41%,而DM孕妇高达66.6%,糖尿病D、R级组达到85.5%。杨慧霞等报道,北大医院23年间糖尿病孕妇子痫前期组手术产率明显高于非子痫前期组71.5% vs.60.7%。但在血糖控制理想的情况下,如果病情允许,也可以阴道分娩。

1.阴道分娩

患者一般情况尚好,母儿能耐受阴道分娩者可进行试产。先进行宫颈评分,若Bishop评分≥6分示宫颈已成熟,一般行人工破膜,破膜后1小时无有效宫缩再静脉滴注缩宫素;若宫颈Bishop评分≤5分,如病情允许可先阴道放置PGE 2凝胶促宫颈成熟,宫颈软化后再引产。临产后注意胎心、羊水、产程进展,胎心连续监测,监测并继续控制患者血糖、血压,缩短第二产程,第三产程注意预防产后出血,产后24小时内预防子痫的发生和循环衰竭。

2.剖宫产

①孕妇病情严重或胎儿因素使母儿不能耐受产程者;②有终止妊娠指征,但因相对头盆不称或宫颈未成熟,近期不能经阴道分娩者;③具备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巨大儿等。
剖宫产的注意事项:①胰岛素应用(详见第十四章);②麻醉方式,首选连续硬膜外麻醉;③术中严格注意输液量及输液速度,避免发生肺水肿及心力衰竭;④术后24小时内继续应用硫酸镁,以防止子痫的发生;⑤应用宫缩剂,严密监测生命体征,预防产后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