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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利亚大法官和肯尼迪大法官对这些问题有同一种看法。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看法则不同。从他的位置来说,他既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也不是一个政治家。他只是一个判定好球坏球的裁判员。

最后,在2012年尽管对于奥巴马医改的判决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该判决也许就是一件反常事件,这一点值得考虑。法官们清楚政客们来了又去,但他们是终身制的,会在最高法院待很久。相对于担忧下次选举的政客,他们的“时间期限”可能更长。即便我们把约翰·罗伯茨当作穿法官袍的政客,我们也不得不认为他希望在自己的职业生涯内有所成就。这里也是这样,他希望在长期内推动共和党的目标这一假设也无法告诉他或我们他应该做些什么。

里根—布什时代孕育的,存在于联邦主义者协会的知识圈的司法保守主义者们关注的问题数量众多。最重要的包括竞选筹款改革(他们认为是违宪的)、《选举权利法案》(同上)以及平权运动(还是同上)。在保守主义法律界,这些都是长期存在的引人关注的问题。奥巴马医改基本上是一次反常事件。碰巧2012年时它非常重要,但保守主义法律思想家们直到奥巴马医改出现才开始花时间提出一些针对国家对个人指令的观点。在某些模糊而笼统的意义上,保守主义法律思想家的确在意联邦主义,但对于它在特定案例中的意义谁也不甚了解。

我们继续回到约翰·罗伯茨只是一个穿着法官袍的共和党政客这一假设。从长远来看,他在奥巴马医改一案中应该怎么做呢?从眼前来说,答案是:“谁知道呢(包括约翰·罗伯茨)?”一个穿着法官袍的共和党政客可能会认为选举人口有反对其所在政党的趋势。任何随时注意新闻报道和博客的人都知道共和党人一直在分化西班牙裔选民不断扩展的阵营,而2012年的民意调查似乎也确认了这一点。据此分析,这个穿着法官袍的政客可能会认为从长远来看,其共和党同事将会得到民主党总统们的任命。他和他的保守主义同事们也可能尽力一搏:使奥巴马医改无效,取消平权运动并毁掉《选举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