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商法律实务一本通
- 吕友臣主编
- 1148字
- 2021-02-22 14:26:07
跨境电商综合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完税价格认定问题在跨境电商通关中并不突出,但跨境电商特有的运输、保险费等问题,也需要关注。
2016年7月6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加贸司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对相关常见、疑难问题予以明确。
1.关于优惠促销行为。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2.关于运保费。
针对运费、保险费,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中,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滞后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基于上述情况,在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将运费〔网购保税模式指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都计入。保险费也按照同样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