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商法律实务一本通
- 吕友臣主编
- 1954字
- 2021-02-22 14:26:06
跨境电商相关的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
跨境电商通关实践中,最常听到的是“9610”和“1210”,这两组数字指的是什么?实际上就是两种海关监管方式的代码。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监管方式是对“货物”的管理方式,针对“个人物品”是没有监管方式的,也就不存在监管方式代码。
代码不同表示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相同。
海关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如:“96”代表“跨境”,“12”代表“保税”,“10”代表“一般贸易”。
本文我们对常见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进行介绍。
实践中,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代码0110),也是跨境电商出口常用的监管方式和代码,但不是专用于跨境电商,与跨境电商联系不密切,我们不做专门介绍。
一、9610,俗称“跨境直购”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公布,2014年2月10起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跨境直购”,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有义务向海关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1210,简称“保税电商”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布,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以“1210”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三、1239,适用于非试点城市保税电商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公布,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即需要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需求。
四、1039(市场采购)
2014年7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公布实施。当时仅浙江省义乌市存在市场采购贸易,后逐步扩大到多个城市的专业市场。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称“市场采购”,仅限于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五、0139(旅游购物商品),已废止,被“市场采购”取代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8号增列了监管方式代码“0139”,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简称“旅游购物商品”,适用于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4号废止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
六、9710、98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和9810两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是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