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有教育意义

我住在北京,承《新民晚报》赠阅,约十天前的4月8日就看到4月7日刊于第十版《夜光杯》上的一篇妙文,陈玉琴写的《批斗两岁的“罪犯”》。文是追述一件旧事。旧事为何?恕我偷懒,做文抄公:

1966年8月的一天下午,在我校(南开大学)小礼堂内,一个别开生面的批斗会即将开始。罪犯是一个两岁多的男孩……一个臂戴红袖章的男造反“战士”把“罪犯”抱到台中央。那男孩忽闪着一双天真的大眼睛,好奇地望着台下黑压压的人群,他的母亲——本校总务科的职工,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作为“陪斗”,以“喷气式”的姿势站在舞台的一侧……主持人指着“罪犯”义愤填膺地说:“这个小反革命真是罪大恶极!他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画像撕得粉碎……”

然后是台上孩子哭着往妈妈那里跑,台下高呼口号,乱作一团。为了批斗如仪,让陪斗的妈妈想办法。办法是不革命的,到后台的安静地方喂奶。再然后是继续批斗,孩子伏在妈妈的肩膀上睡得很香甜,有伟大革命意义的会就这样以喜剧的形式收场。

我看后,觉得文章写得好,绘影绘声,仅次于录像;及时刊出,也证明编者有眼力。何以这样捧场?是因为读报刊文字,一般是学皇帝陛下,批个“知道了”完事;这篇却不同,是知道了之后,还会有小用大用。无妨先说说小用,是破闷,比如出门,受了满身珠翠人物的奚落,入门,受了老伴的数落,心烦,想用个什么办法,以换取难得的开口一笑。看《笑林广记》是个办法,但书在某一个书橱里,要找。那就不如乞援于近在眼前的这篇妙文,读,可以看到多数成年以上的发疯与一个小不点儿酣睡的对照,总当比听侯宝林相声更有意思吧?

当然,更重要的是大用。这大用是因事可以见“理”。何谓理?纵使我们不走宋儒一条路,也要说“难言也”。勉强说是,初步,想到是非;进一步,明辨是非。由批斗一个小不点儿,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是非呢?这一时想到的有三种,依次说说。

其一,这可以证明,我们,至少是其中的不少人,并不高明,或者说,并未进步。所谓进步,是不再旧时代,而成为现代化。如文中所描述,来于愚昧的胡闹,与满清光绪后期,以义和团为中心的种种怪现象,有什么区别?至多只是外貌,长袍变为制服,老佛爷变为另一称呼而已。

其二,再说一次有些人不愿意听的人文主义,为了群体的安全和幸福,以及稳步走向文明,发疯,即使是少数人,也是不对的。不对,是因为近必是毁,如我们所亲见亲闻,毁大量的物,也毁大量的人。还有更重大的是远的影响,因为发疯则不要情理,不要节制,这在心中会生根并发芽滋长,其结果是道德力量的削弱甚至毁灭,事过,图补救,即使法令如牛毛,想取得安定和文明,就太难了。

其三,还可以想想为什么会发疯,为什么容许发疯。这个问题太大,或说太严重,不好说。想翻翻历史,看能不能得一些启示。

《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

让三千劳改犯把湘山上的树砍光,以出遇大风之气,是发疯。这疯何以能发?是因为有说一不二的威权。比如下传到孺子婴就不成了,因为不再能说一不二。可见想根绝发疯,就要先根绝说一不二。根绝,要靠诸多条件,只说更上层的心理建筑,多数人的不热心于发疯总是其中的一项吧?然而可惜,这又是谈何容易。

不容易,要勉为其难。为,要先明理。理一般是由事来,至少我看,这小不点儿被批斗之事就可以使我们明理。也就因此,我才说记小不点儿被批斗的妙文有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