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高宗乾封元年的佛教官寺制度

麟德三年(666)正月,唐高宗因封禅泰山,改元乾封,随后诏令泰山所在之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天下诸州别置一观一寺。这是唐代首次设立佛教官寺。与前章所论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的几种渊源相比,存在一个显著特点:观、寺并置,即在设立官寺的同时也设立了官观。这应是自唐初以来,李唐皇室追尊李耳为始祖[1],且不断尊崇道教的表现之一。

此次佛教官寺的设立在《旧唐书》《册府元龟》等传统史籍中均有记载,但十分简略。如《旧唐书·高宗本纪》记载:“兖州界置紫云、仙鹤、万岁三观,封峦、飞烟、重轮三寺。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2]《册府元龟》云:“乾封元年正月戊辰朔,有事于泰山,诏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其观以紫云、仙月、万岁为称,其寺以封峦、非烟、重轮为名,各度七人。天下诸州别置一观一寺,各度七人。”[3]

正因如此,既有研究也只表明高宗曾诏令天下诸州置观、寺各一所,对于其他诸如这批官寺是否统一赐额,寺额为何,具体制度如何,在唐代官寺制度史中地位如何,诏令执行情况如何,以及这批官寺何以后来几乎湮没无闻等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均因文献不足而未予讨论。

笔者新近注意到敦煌遗书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和《全唐文》卷238卢藏用《景星寺碑铭》,其中的相关记载对于回答这些问题均提供了重要线索。本章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考证这两种文献的可信度,然后利用其中提供的信息,再结合其他史料,对唐高宗乾封元年(666)所设佛教官寺的寺额由来、观寺并置与统一度僧等相关制度,以及诏令的执行情况、高宗官寺何以大多消失、高宗官寺对此后三次官寺制度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