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宗教与文化战略

第十二章 从“文化兴国”的战略举措看中国传统文化及宗教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文化兴国”的号召,我们应以学术的敏锐、思想的睿智来为中华文化全面发展,积极走向世界这一宏伟事业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努力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弘扬中华文化并推动中华文化以其伟姿自立于人类文化之林而作出学术界的新贡献。因此,从我们研究专业的视域观之,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及其蕴含的宗教意义,与我们今天的“文化兴国”是什么样的关系,就非常值得深入思考、认真研究。于此,我们强调这种学术思考的科学性、独立性、开放性和创新性,并且突出人文学术探究与公共关怀的有机结合,以学术研究来服务推动当今中国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中华文化的全面复兴、以积极主动之态参与世界文明的进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五千多年的传统文化厚重而博大,有着深厚积淀和雄壮气势,这是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对之理应“敬重”而不可轻视。因此,我们应以高瞻远瞩之视域来综观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展望宗教文化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意义与作用,对之加以深刻的历史反思,在今天世界局势中体现我们全局纵览的能力和魄力。实际上,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内容和涉及的领域实乃对中国思想文化意义独特的巡礼,是对宗教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如何定位的深刻反思。这关涉到我们文化软实力的构建,也关涉到我们文化战略的谋划。由此,我们也就将宗教问题的正确审视和对待与文化战略问题连接起来。

中国宗教的悠久存在及其与中国文化的密切关系,本来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而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及其宗教性,宗教在中国文化中的历史及现实意义和作用,也本来可以是社会公共领域坦诚讨论的话题;但由于在宗教认知上的分歧及其看法上的差异,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非常展开性的探讨,相关讨论基本上是以观点分群,在一种有着共识的语境中自说自话,而不同意见的交流、交锋却并不正常。“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社会对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宗教的评价和态度,实际上造成了中国知识群体中的观点分歧和站位分裂,个中原因乃有许多值得我们冷静思考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今天我们对之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和拨乱反正,也非常值得我们认真回顾、反思和分析、梳理。在当前形势下,是否有着中国传统文化之宗教维度的体现及其融入当代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积极动力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可以倡导中国传统文化中宗教因素的积极发挥,使之参与对今天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构建及其走向世界的文化战略,这些问题至少可以在学术层面、从文化角度来探讨、商议。

谋求达成这种共识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反思中国文化传统及其宗教关联而力求对以往的见解重新评价,为当今中华文化的发展建言献策。历史是面镜子,希望照镜者能够洞若观火、把握其真实之在。当然,这种回顾、回溯不是要“发思古之幽情”,更不是去守旧、保守,而是要通过历史提供的经验教训来使我们能以革新、创新的思想来促成中华文化的现代复兴,在找回中华民族的文化自我之际而充分体现我们今天所需要、应拥有的文化自知、自觉、自强和自信。为此,在以下几个层面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

其一,对中华文化传统的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虽有一些缺陷,却仍保留了中华文明的基本气质和典型特征,体现出其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海纳百川的优秀。中国人理应为中国文化上下五千多年的传承骄傲、自豪。因此,我们应该客观、理性、辩证地对待我们民族的传统,爱惜、呵护我们的精神文化遗产。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体现出破旧除垢、大胆革新的时代进步精神,但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及弘扬方面亦有不足,故而需要我们在今天的重新反思和全新认识,这样才能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真正“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其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教维度之重新认识。很显然,儒、释、道曾以宗教形式或相应的宗教精神实质性地参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构建,其宗教性仍得以保留和延续,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与宗教无缘。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比重,甚至起着核心作用,离开了儒、释、道三教,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则会变得空洞。可以说,儒、释、道与民间信仰一起构成了中国宗教的基本谱系,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的传入在中国传统文化海纳百川的包容中亦得到相对吸纳。这些宗教共构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其宗教文化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中尤其可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着不凡影响。所以,决不能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教参与及宗教维度,而必须全面、系统、透彻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宗教元素,并使其宗教文化内容得到积极的弘扬。

其三,对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与价值体现的重新思考。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体制和框架结构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因此,让宗教在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和精神生活中发挥核心作用或主要作用已不可能。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有着清醒的认识,我们今天复兴的不可能是一种宗教文化。而且,中国宗教自身亦必须改革、创新,去除糟粕、发扬精华,以适应时代发展体现时代精神。不过,社会主义文化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着优秀传统的继承、外来进步因素的吸纳。在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唱好“主旋律”的前提下,宗教在当今中国仍可积极参与社会和谐、多元文化共在的“大合唱”。在我们这种和谐大合唱中,一定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旋律”,但同时也要有其他“和旋”“和声”。而我们“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文化”并“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则离不开宗教的积极参与。所以说,宗教文化不是现代中国文化的主流,却可以对之积极参与,发挥自己可有的作用。在目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不少国度及民族中,宗教文化仍然是其社会发展的主流,有着举足轻重的社会及文化建设的作用。因此,从世界全局来看,宗教无论是作为文化软实力还是作为社会力量,都有着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当下境外敌对势力在拼命把宗教往外拉,一些“极左”的思想和做法实际上也在全力把宗教往外推,消解宗教在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向心力”而扩大其“离心力”。而这种对宗教的外化一旦实现,则势必削弱我们的统战力量和整个群众阵营,破坏我们的和谐社会及和谐文化的建设。对宗教、宗教认识和宗教研究不能搞“全盘否定”,而且这种方式的“否定”违背时代发展潮流,不得人心,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社会政治层面对宗教的态度,违背党中央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和谐,弘扬宗教思想文化的积极因素,使之得以有机融入当今中国和谐大家庭,成为我们自己的基本社会力量和文化软实力。这一认知对于我们当前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战略、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至关重要。

中国学术界能否达成上述方面的相关共识,迄今仍很难说,需要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对话、商讨。我们当然希望能够达成这些共识,并能将这些共识与社会共享,以促进中国当今社会对中国宗教与传统文化及其现代传承和发展诸关系的正确理解。我们宗教学的研究在此既不反教也不护教,而是客观科学地研究宗教,对之有着中肯公正的评价;同时我们也将努力争取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和优秀传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繁荣、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按照党中央的精神,我们“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则不能全然忽视宗教信众,不能根本放弃宗教文化,不能忘掉宗教在“以德治国”中的积极意义,不能忽视宗教文化在我们今天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中的独特作用。

(本文为2012年在“泰山综观: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