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德信相济与安身立命”

当前学术界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一大亮点,即对道德伦理的系统研究,其中特别是宗教与伦理关系的探究特色鲜明、成绩卓著,受到普遍关注。究其原因,乃与我们社会上的道德滑坡直接相关。世俗道德的功利性缺陷使之先天性不足,因此在面对社会上频频出现的“道德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道德危机时,其相关处理也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这使人们自然联想到道德的神圣之维的问题,于是不得不添加了宗教伦理道德的议题。

从常情来讲,“德”乃社会共存的润滑剂,既能使个我得以必要的约束,也让他者得以在社会肌体中实现共融。“德”之本意关涉个人修养和公共存在,以本性善、本心初而得德,做顺应自然及社会之事。而社会群体需要一种“普遍”的“公德”,以此而形成社会沟通共在的相关基本原则。不过,这种具有世界普遍意义之“德”若想真正发挥作用,则与其超越之维的临在直接相关。对此,西方宗教的社会伦理就不再局限于其社会服务层面,还有着“道德神学”的研习及其带来的“德行者”的精神境界之升华。在西方宗教传统中,“道”或“信”乃基于“终极实在”之在和人们对之的“信”,由此推动的德之实践则因其“绝对命令”。“终极实在”之“终极关切”指引了“人间关怀”,旨在社会状况的根本好转。而中国思想文化传统对之同样有着超越之维,这就是与“道”之关联。“大道无形”却承载一切,而“德”则为“道”的现实体现为其践行之具体实例,于是而昭示“道”的普在。这里,道德之关联实质上亦有某种宗教之维的存在。其超越性具有根本不同于世俗伦理的功利考量,恰如老子所言,“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道德经》四十九章)。德行天下需要一种超越的维度,古代中国曾将“德”分出层次,故有“清德”“和德”“上德”“下德”等说,而这种普行之“德”则为“上善”。一般情况下,强调道德伦理与宗教的关系及关联,乃是基于今天整个社会道德形势的严峻。长期以来实践之“德”只是关注彼此之间人际关系的和谐、互利,并辅以法治的威严及强迫,但社会道德隳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人们的道德状况还在不断恶化,尤其在社会“公德”层面常常会出现“缺德”现象,故而会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并重。但总体而言,我们迄今通行之“德”仍在忽视其本该具有的超越之维,因而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信”之“德”的尴尬状况。在认知理解上,这种“信”与“道”属于哲学、神学之形而上范畴,而“德”则本应形而下为社会的、政治的实践,是人间的、内在的、此岸的“信仰”实践。故此才有“德信相济”这一问题的提出,其乃社会问题,亦为文化问题,即关涉到我们社会的“信仰文化”是否存在的问题。

社会世俗化对“德信”存在提出了挑战,人们“德”之隳沉暴露了“信”之缺失。世界上频仍的暴恐活动,在践踏人类道德伦理的底线。不少中国人对社会需要救助之人与事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当下严重的道德伦理危机。而目前仍然盛行的对宗教信仰的偏见及误解,也极大减少了宗教价值对解决道德伦理问题的积极参与。沉默、冷漠、麻木、无动于衷,到处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保则丝毫不去管它外界云谲波诡、水高浪急。与20世纪一度盛行的“全球伦理运动”和呼吁保持“底线伦理”的努力相对比,今天世界已经明显出现了普遍性道德危机,而中国社会在道德伦理的认知及实践上也在向危险的边沿滑近。所以,我们回归中华文化传统,抓住“德信相济与安身立命”之主题,就显得格外重要、非常及时。希望中国学界能有足够大的声音向社会呐喊,让几近木呆的人们有所触动,可能反省,尽快走向正轨,回到对道德基准的尊重和持守,建立起一种新的道德文化。西方宗教在“神性”之维的审视下,其道德要求有一种精神价值、信仰传统的“绝对命令”在场。在呼吁“德信”的回归及弘扬上,我们需要以震天响声的紧锣密鼓来敲打人们似乎麻木的心弦,此外也还需要有一种“神圣之维”的在场,真正让“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德”与“信”直接关联,“德”的彰显及伦理意义上的参与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保障,而这种“德”作为“实践理性”则需要“信”这种“价值理性”的支持和维护,其践行应有一种超越的维度在指导或监督,是“求道”这一终极关怀在“为德”这种现实关怀中的落实和具体体现。许多信仰可为这种德行正名张目,使“德”之盛行有着“大道”的呵护、滋养和价值支撑。由此,《道德经》的一体共在就提供了这种关系的清晰模式。我们需要“以道推德”,更应该“以德弘道”,这是宗教信仰的惯常逻辑。而在“德信”关系中,“信”既代表了其形而上之维,又在其丰富的具体信仰内容中得到自我体现。中华传统文化在论述“德”“信”及其“相济”方面有丰富的资源,儒家、道家思想对之亦多有阐发。回归我们的精神文化遗产,可使我们在其中温故而知新,找到出路并补充智慧。于此,我们既可获得“信仰文化”,也可实践“德性文化”。

根据对“人民有信仰”的理解,“信”应有着丰富的内涵,至少会包括政治之信、文化之信、民族之信以及宗教之信等等。以“德”来体现“信”的运用,通过“德”的实践而表明并实现其“信”,方能体现其“德信相济”的真谛。世界上不少宗教都自认为是伦理的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而诞生于中华文化摇篮中的道教更是如此。道教以“道德”为核心观念,《道德经》更是其最为根本的经典。道教的智慧就是在于其“形上”与“形下”的转换中,使根本性、本源性的“无之道”在具体性、社会性的“有之德”中体现出来,践行出来,故而才使我们意识到“德”乃“道之功”“道之用”“道之容”。所以,道教主张抽象之“道”要在“德”这儿具体体现出来,此即“明德”,使“道”以“德”之态而“遍存于天地万物之中”。伦理道德就是体现“人道”之“德”,就是“道”的人世实践,是人所追求的精神及伦理层面的价值观和实践观,是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德”的有机结合、珠联璧合。这种形上之“道”的虚,在形下之“德”中坐实,给人一种以超然之境担入世之责的启示,并体现在现实处境中的扎实、夯实和坚实。这些信仰资源包括宗教信仰资源都是我们走出当下道德困境的有力帮手,尤其是博大精深的中华宗教信仰文化资源在此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帮助我们重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信仰社会,以这样的“德信相济”,我们则可真正“安身立命”。

(本文为2017年6月在清华大学“德信相济与安身立命”学术论坛上的发言)


[1]中华书局点校本将“信仰”二字用逗号分开表述:“亡父既见赤虎之信,仰感圣朝远遣妻子,又知天命有归,拥众一万,以诚降款。” 《二十四史》23,《魏书》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967页。

[2]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09页。

[3][日]富士川游:《论信仰》,咀雪子译,载梁启超主编《新民丛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24号,第69、71—72页;《中国近代期刊汇刊·第二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831、9833—9834页。

[4][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62—63页。

[5][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第155页。

[6]陈铮编:《黄遵宪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34页。

[7]谢扶雅:《宗教哲学》,青年协会书局1950年版,第250页。

[8](唐)吴筠:《玄纲论》。

[9]《庄子·刻意》。

[10]《庄子·人间世》。

[11]任继愈:《论儒教的形成》,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12]《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17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页。

[1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97—798页。

[16]《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3页。

[17]《列宁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77页。

[18]《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2页。

[19]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109页。

[20]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