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文化中对“宗教”意义的理解
要了解中国传统宗教的存在及中国宗教意义的本真,需要从语言文字上加以必要的梳理,这也是我们研究宗教所必需的文化功课。中国古代最初虽无“宗教”二字的并用,但“宗”和“教”二字各自所具有的宗教含义却可从古代典籍中追溯出来,两种表述都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容。
其中“宗”字早就具有宗教之制度性、结构性、场地性意义,其蕴涵包括“祖庙”:《书经·大禹谟》载“受命于神宗”,《传》则解释为“神宗,文祖之宗庙”;“祖先”:《左传·成三年》曰“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其《注》释为“嗣其祖宗之位职”;“宗族”:《书经·五子之歌》载“荒坠厥绪,覆宗绝祀”,《疏》曰“太康荒废,坠失其业,覆灭宗族,断绝祭祀”;“归向”:《书经·禹贡》称“江汉朝宗于海”;“朝见”:《周礼·春官·大宗伯》解释说“春见曰朝,夏见曰宗”;“尊崇”:《书经·洛诰》载“惇宗将礼,称秩元祀”,《诗经·大雅·云汉》曰“上下奠瘗,靡神不宗”;“本源”: 《庄子·知北游》“直且为人,将反于宗”;“主旨”:《国语·晋》四曰“礼宾矜穷,礼之宗也”;“派别”:唐许浑《丁卯集》下《冬日开元寺赠元孚上人二十韵》诗云“一钵事南宗,僧仪称病容”。凡此种种,表达了关涉宗教组织形式、活动场所、社会结构、礼仪制度、历史传承等意思。早在虞舜时期,按《书经·尧典》“禋于六宗”的记载,就已经有宗教崇拜祭祀活动,所谓“六宗”即“天宗三——日月星” “地宗三——河海岱”。《说文》对“宗”字的解释是,“宗,尊祖庙也。从宀从示。”其中“宀”具有建筑、屋宇、场所之意,而“示”则从“二”从“川”,“二”为“上”字,有“上天”“在上”之意;“川”指“三垂”,为“日月星三光”;此即《说文》所解释的,“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
而“教”字按其传承则与学说、思想、理论、义理相关,有着“上施下效”、从学入道之意。其中“宗教”之“教”与“教化”之“教”在此本无本质区别或绝对界限。“教”的原初之意包括:“政教”“教化”,如《书经·舜典》所言,“故作司徒,敬敷五教”;《礼记·经解》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教育”“训诲”,《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认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荀子·大略》记载有“《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传授”“说教”,《左传·襄公三一年》文中主张“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指使”“命令”,如《左传·襄公二六年》所说,“通吴于晋,教吴叛楚”;《唐诗纪事》十五金昌绪《春怨》则有“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之说;“学说”“理论”,梁简文帝《征君何先生墓志》载有“聚徒教习,学侣成群”之论,而《方广大庄严经》十一《转法轮品》一也有“随应演说法,教化诸群生”等说法。其实“教”在中国远古时代早就被用来表示人们“对神道的信仰”,在《周易·易观》中有“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之句;儒家经典《中庸》中也曾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而《礼记·祭义》则说得更为清楚明确:“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教”字的宗教蕴涵始于殷商时期,曾指宗教“术士”,至春秋年代则有了“教士”之意,后演化为“教化”“教师”“教育”等表达,故此蔡元培在其《佛教护国论》中把“教”与“国”相关联,认为“国者,积人而成者也。教者,所以明人与人相接之道者也。国无教,则人近禽兽而国亡,是故教者无不以护国为宗旨也。我国之教,始于契,及孔子而始有教士”。中国学界有人偏执地认为“儒教”之“教”乃“教育”“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殊不知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这种“教化”之“教”与“宗教”之“教”乃互通的,并无本质之别。在儒释道“三教”并称时,不可能只有“儒教”是教化,而释、道则无教化;反之亦然,不可能只有释、道是宗教,而儒则与宗教无缘。
在中国,“宗教”二字合用最早始于佛教术语。梁朝袁昂(公元459—540年)在《答释法云书难范缜神灭论》中已经提到“仰寻圣典,既显言不无,但应宗教,归依其有”,而隋朝释法经在《上文帝书进呈众经目录》中论及其修撰众经目的时也有着“毗赞正经,发明宗教,光辉前绪,开进后学”之强调。后来《景德传灯录》十三《圭峰宗密禅师答史山人十问》之九也有“(佛)灭度后,委付迦叶,展转相承一人者,此亦盖论当代为宗教主,如土无二王,非得度者唯尔数也”等表述。而《续传灯录》七《黄龙慧南禅师》一文中也有“老宿号神立者,察公倦行役,谓曰:‘吾位山久,无补宗教,敢以院事累君’”之句。从此,佛教以佛所说为“教”,佛的弟子所说为“宗”, “宗”为“教”的分派,二者合称为“宗教”。本来,“宗教”是指佛教中的“教理”;后来才被用来泛指一切“对神道的信仰”;于是,“宗教”这一中文术语就有了“人生宗旨、社会教化”之意,有了宗教信仰之意。在社会层面,中国宗教理解强调“神道设教”,这种“神道”乃虚实结合:在形而上层面,其“道”或“天道”乃虚,作为涵括整体的至上观念及宇宙本源“不可道”、难言语,却为自然规律之本、社会道德之源;所以,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宗教的本质乃“虚神”信仰。但在形而下层面,则有栩栩如生、极为实在的神仙、天尊、佛陀、菩萨等“多神”崇拜,有着其具象性之“实”,还有兼具宗教性和世俗性、建构性和弥散性的宗教结社和各种膜拜社团。所以,中国宗教具有体现“天人合一”的“人间”意向和相信“多元一统”的整体把握,与其他绝对一神教传统形成区别,故有“人文宗教”之称。
“宗教”之中文表述与西文religion之蕴涵的连接,则是19世纪下半叶的发展,西方传教士曾对之探究和比较,反映出中西文化的深层次交流。“宗教”与religion的对应,有“假道日本而入中国”的解说。本来,“宗教”作为佛教术语而随佛教经典传入日本,日本佛教界本来是将难用语言表达之真理视为“宗”,而各种尝试解释这类真理的教义诠释则被视为“教”,其“宗教”理解与中国佛教有所不同。只是到19世纪下半叶,日本官方文件开始对与西方各国交往文书中出现的re-ligion加以各种中文术语的对译,最初包括“宗旨”“宗法”“宗门”“宗教”等,后则逐渐统一为以“宗教”相译。自1868年以来,日本明治政府公文将西文religion译为中文“宗教”,如1869年日本与德国巴伐利亚所签订的《修好通商条约》日文本,就用了中文“宗教”来对译religion,这种“宗教”译法随之在其通商航海条约、介绍西方的著作中频频出现,如邨田枢文夫所著《西洋闻见录》等。最早影响中国人用“宗教”来对应religion的,则是黄遵宪及其所著《日本国志》。此书1887年完稿,1895年出版,其中论及“华夏”“泰西”时谈到了“各国人情、风俗、宗教、政治之不同”[6],并在多处表述了“宗教”这一术语。早在《日本国志》正式出版前,其内容已经传入中国,被不少中国名士所论及。不过,当时中国学术界并没有完全接受黄遵宪的“宗教”之译,也有不少人反对用“宗教”来对应汉译religion。有人甚至宁愿用“尔釐利景”之汉语音译来对应religion,而不愿采用“宗教”之译。1893年,参加芝加哥万国宗教大会的唯一中国代表彭光誉则在其《说教》中将“尔釐利景”译为“巫”,却不用“宗教”,并且将当时的基督宗教传教士、神父、主教译为“祝”,认为religion“于华文当称为谶纬之学”,并非“宗教”之蕴涵。此后亦有学者主张用“道”来汉译religion,如谢扶雅认为,“今日西方所用Religion一语,与我国所谓 ‘宗教’者,实大有出入……是则 ‘宗教’在我国文字上的意义,不过一神或多神之崇祀而已;既不足以概无神之佛教,及介乎有神无神之间之儒教,亦未能包括宗教的神契经验及伦理行为。若求中国辞书中足与Religion相当之名,惟 ‘道’字勉可充数。道兼涵体用两面,Religion亦具宗旨及方法两面;道可以完全表示个人与宇宙本体之嘘吸关系,同时亦不遗落个人对于社会之活动及适应”[7]。但时过境迁,现在中国已经通用“宗教”来表达religion之意。
中国宗教有着自我一统的传承,外来宗教在华“中国化”的进程中亦受到这种中国文化“整合”“一统”的影响。从历史传统来看,中国宗教信仰的人文性、此岸性、功效性很强,因此其与社会有更多的关联,对政治也有更多的依附。历史上中国宗教的发展有着二元分殊的现象,政治性、学理性的宗教发展多走“上层路线”而好似与草根性、民俗性的“下层”“底层”宗教发展分道扬镳,因而给人以同一信仰却差别很大的印象。另外,中国宗教“结社”的情况也很复杂,很难简单用“建构性”和“弥散性”这两种模式来说清。有的宗教社团意识非常明确,其社会组织严密而健全;但有的宗教发展则如行云流水,从无定型。在涉及中国传统宗教性质时,故而有“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之区分。但有些宗教虽然没有严格的教团组织,却以社会底层的基本社区构建作为其依附及表现。这样,中国宗教信仰的发展乃与中国社会发展建设、中华文化的弘扬传播联系密切,不能将之分割。中国宗教信仰历经各种艰难险阻而延续至今天,在今天中国当代多元文化的共聚中,宗教亦表现出其顽强的存在。因此,对中国宗教信仰的承认、包容和宽容,是今后中国社会继续健康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以中国人宗教信仰的历史为鉴,可以洞若观火,启迪未来。
宗教是人的精神追求之表现,反映出人在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徘徊,在永恒与现实之间的纠结,在超然与自然之间的徜徉。中国人的宗教亦是对“神圣化”的生活之向往和追求,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的神律,希望通过宗教修行而达到自我心灵的“净化”与纯洁。可以说,儒佛道三教的沟通、互渗和共融,非常典型地体现出中国古代宗教的信仰特色。
中国佛教认为“信者,令心澄净”,宗教精神可以使人“自净其意”“深正符顺,心净为性”,以这种境界方能“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教的“心性本净”主张人心的纯化,实现人性的返璞归真,从而直达“佛性”。以“佛性”作为对“人性”的超越,佛教表达了其追求抽象本体的精神。基于其“佛性论”的理解,佛教倡导一种对尘世的“跳出”和超越,即看破红尘俗界、悟透大千世界,强调“目前森罗万象”“同是一真法界”。
作为中国传统宗教典范的道教亦主张“天道自然”“道法自然”的纯朴和纯洁,而这种纯朴的真正实现则要求人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由此方可乐天知命,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与道同一”之境。道教以一种淡泊、宁静的心境而让人体会其一直在寻思、追求的那种“摄万物”“通千古”之“道”。在道教的理解中,“道”是超然本体,同样也是人所向往、追求的境界。从其本原、超越意义上,“道者,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8]。而人在“观天之道,执天之行”时则需遵循“立人之道”。人生的追求就在于信守“天道”及“人道”,但这并非强势而为,变成人生的负担。就道教的领悟而论,“澹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9]。人若如此,则“安之若命,德之至也”[10]。这种清静无为也是宗教精神立于自我、超越自我的真实写照。
儒家通常被视为是对“人文精神”的推崇,所重视的是“人学”,立足于体现“天地之德”“天地之心”的“人本”,但其“敬天”之举却使之由持守家、国之“仁”的儒家而转为表达出超越追求的“儒教”。自然之天地境界并不需要敬畏,对之本可保持缄默“不语”。然而,儒教不仅有相应的敬拜,还进而探究“天道本体”,有着“推明天地万物之原”的精神追求,由此而展示出中国古代文化中儒、佛、道作为“三教”的共在。所以,按照任继愈之论,“儒教虽然缺少一般宗教的外在特征,却具有一切宗教的本质属性”。[11]儒教从“道之大原出于天”的本体论悟道,推至其现实人生安身立命中的“以道教民”“以道德民”,从而也使其宗教精神得以凸显。在儒教传统中,“天”具有至高无上的独特地位,此后其作为中国封建皇权的“国教”,形成了只有作为“天子”的皇帝才有资格“祭天”的特权,而其麾下的臣民“祭天”则是一种僭越,但地位较低的形形色色“祭天神”活动在中国社会就非常普遍。不过,在中国社会底层却也保持了另一种形式的“祭天神”活动,使“儒教”既有官方宗教,亦存民间信仰,体现出中国基层文化“礼失求诸野”的特色。
在中国宗教传统中,不少宗教有其功利性的敬神祈福,故而会让人感到那种对有形神明、各种偶像顶礼膜拜之乌烟瘴气的不快。但这并不是中国宗教的全部,而仅是其形而下的局部,并且是其需要不断改进、革新的重点。我们不可仅仅因此而就“巫化”中国传统宗教。真正体现中国宗教真精神的,则是这种神圣追求上人之精神境界通过“德化”“圣化”而达到的“神化”,实现的“升华”。对此,过去人们关注得并不很够,甚至多有忽略。而这种中国宗教的本真则正是需要我们去发掘、弘扬的。我们应该在今天的现实生活及宗教实践中止住那种功利性的隳沉,而让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得以高扬。
(原载《中国人的宗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