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对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反思

文化是民族之魂,是社会共构的精神支柱。人的社会存在是极为复杂的,分为不同民族、阶层、社群、团体、宗教、党派等。在一个多元社会的共构中,文化认同及文化共融乃特别重要。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没有一定的精神资源作为根据和支撑,则有可能出现嬗变和异化。人的社会共在秩序如果没有共同的文化意识或文化自觉,则很难维系和坚持。而目前中国的问题,则正是其文化自知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及评价出现了分歧或者说有着模糊之感。这种文化精神探寻和文化定位上的障碍,使得中国优秀文化传统难以真正得到弘扬。而中国文化与宗教的关联以及对宗教的评价,更是这一认知领域的敏感区和冲突处。中国文化之“道”是什么?这种“道统”是否能够一以贯之以及如何继承与弘扬?在现代性和世俗性的当今社会几乎被遗忘或悬置。如今人们致力于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对社会公德的呼唤,力争社会公共底线不被冲破。但总是让人感到收效不大,事倍功半,且不知原因究竟何在。其实,要使实践理性意义上的道德伦理真正起到其社会作用,这里就必须有弘道方能厚德的关联;如果“大道”已隐,德性又怎样能真正显现做到“明德”呢?为此,在今天强调文化建设、文化繁荣的新机遇之际,反思中国文化及其精神资源,就显得既特别及时又非常重要。为了克服人们在“德”行上面久而习惯的麻木,就必须澄清或朗现使之得以“明德”之“道”。

为了弥补这一在自我文化认知上的缺失或忽略,最近我们中国内地宗教研究学者组织了关于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多次讨论,并形成了相应共识。而谋求这种共识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反思中国文化传统及其宗教关联而力求对以往的见解加以梳理,及时补偏救弊,从而能够为当今中华文化的发展弘扬起到保驾护航、顺利推进的作用。当然,回顾与反思绝非守旧,而是对之持扬弃、如“火中凤凰”那样的重生之态,即以革新、创新的思想来促成中华文化的现代复兴,于此而充分体现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自知、自觉、自强和自信。同样,也希望由此而实现“道德结合”“明德弘道”,理直气壮地为当下中国社会实践中所必需的伦理道德找回其精神性资源和精神支撑。为此,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层面值得认真探讨。

其一,对中华文化传统的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虽有一些缺陷,却仍保留了中华文明的基本气质和典型特征,体现出其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海纳百川的优杰。中国人理应为中国文化上下五千多年的传承骄傲、自豪。因此,我们应该客观、理性、辩证地对待我们民族的传统,爱惜、呵护我们的精神文化遗产。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体现出破旧除垢、大胆革新的时代进步精神,但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及弘扬方面亦有不足,故而需要我们在今天重新反思和全新认识,这样才能在当前中国社会所渴求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真正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当前人们仍存有一种心理障碍,好像一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复古”“守旧”,对中华文化传统的积极方面缺乏信心。由于对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认识或误读,好像在无形中设置了一道心理障碍,以此为界而将中国文化加以“新”与“旧”的割断和隔绝,“旧”的已破,“新”的未立,中间有间隔和空白,使中华文化的延续性及继承性成了问题。而对外来文化的“拿来主义”则不仅没有真正消化吸收外来文化的精髓,却又使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在与之对比中被轻视或遭贬低。这种类型的片面认识阻碍了我们今天的文化复兴和重建,使我们的文化自知、自觉很难着陆于坚实的中国文化传统大地上,结果会根基不牢,基础不稳。其实,今天中华文化的厚重与成就并非凭空而来,是与五千多年的积累、沉淀密切关联的。若把古往各个时代的文化传承忽视甚至否定掉,今天的文化建设岂不成了“空中楼阁”?“历史虚无主义”则会无所顾忌地逞凶肆虐。所以,我们中国人必须要守住我们自己的文化之根,守住我们传统文化的精神宝库。

其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教维度之重新认识。很显然,儒、释、道曾以宗教形式或相应的宗教精神实质性地参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构建,其宗教性仍得以保留和延续,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与宗教无缘。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大比重,甚至起着核心作用,离开了儒、释、道三教,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则会变得空洞。可以说,儒、释、道与民间信仰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宗教的基本谱系,而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海纳百川的包容中亦得到相对吸纳。这些宗教共构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其宗教文化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中尤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着不凡影响。所以,决不能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教参与及宗教维度,而必须全面、系统、透彻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并使其宗教文化内容得到积极的弘扬。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仍是一种宗教文化,其宗教追求、宗教境界乃是其文化之魂。但中国社会对宗教根深蒂固的排拒心态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独有而非常奇特的现象。

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学术界有一个心结,即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曾否定中国文化有宗教因素,甚至认为中国乃“无宗教”的国度、中华民族乃“无宗教”的民族,而且强调这种“无”乃是人类民族中的“唯一性”,从而自己把自己打入了世界民族及其文化中的“另类”。问题则在于人类是否还存在没有宗教的其他民族?中华民族就真的与宗教无缘吗?宗教在中华文化中究竟有没有体现以及如何体现?虽然这些文化领军人物后来大多又认可了宗教,并主张在中国社会中推行某种宗教,成为其热心倡导者或实践者,然而其中国“无宗教”之说却流传下来并影响到当今中国内地社会对宗教的基本认知,让人们谈宗教而色变。这些当时轻易就改变了自己观点之文化“大咖”的随意之说,可能自己也没想到会有一语成谶之效。因此,客观地回顾这段历史,冷静地分析当时的话语变换,在今天我们的文化认知中,就有必要以一种平常心来看待我们社会、文化中存在的宗教。也就是说,宗教也必须“脱敏”,而不能总是“被敏感”。

应该说,中国传统社会秩序乃基于人们对“天道”与“人道”共构之理解,其中并不离其宗教性。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基本上也是宗教道德,或者至少是具有宗教性的伦理道德,有其信仰支撑和超越之维。对传统道德之信仰维度的剥离或否定,则势必使这种道德实际悬空而变得玄乎、空洞而无厚重。对传统文化之宗教内涵的无视或轻看,也会让人们找不到文化的真谛和精髓。由于传统文化信仰和宗教信仰在中国迄今并没有得到真正恢复和社会的认可及信任,这种道德精神性资源的缺席或失位,以及文化意义或意识的失落和麻木,遂使社会道德出现了真空或只有颇为虚假的存在,让人们的文化性找寻也颇有思无所依之感。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的当今社会发展必须有传统文化的支持,道德伦理的重建需要对传统精神性资源的批判性审视和吸纳,需要返璞归真。否则就会处于我们民族精神“无魂”或“游魂”状况。要使“中华魂,归来兮”,这其中就势必有对宗教的审视和考量,有对其在中国文化中之意义和作用的体悟和理解。

其三,对中国社会特点和宗教特点的重新思考。中国社会是一个超稳态的“大一统”社会,这种理念古今相连、依然鲜活。中国传统所强调的“大一统”文化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海纳百川”“多元通和”的圆融、共构精神,此即今天所倡导的“和谐文化”。这种“大一统”的持守,既希望求同存异,也允许和而不同。多元共在方为和谐。与之相呼应、相协调的,则是中国宗教的包容性和互通性。中国传统宗教的主体儒、佛、道都是一种交织存在,相互渗透,而中国民间宗教及民间信仰的存在与发展更是交融性的,大多体现并涵括这三大宗教的思想精神和文化内容,甚至还有更多的扩展,因而并非泾渭分明、彼此排异。这些宗教所体现出的“大同”精神,有着明显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故而不会出现绝对排他性的极端。所以,有学者认为,所谓儒释道及民间信仰之分仅有相对的意义,其实完全可以“中国宗教”来对之涵括汇总。与我国毗邻的“印度教”实际上就是这种“印度宗教”之集合。

中国的哲学和宗教深深体现出其“中庸”之道,不偏激而颇有回旋余地,特别是宗教境界上体现的向心、趋同意向使不同宗教能够扬弃或超越各自在社会存在上的分殊及隔膜,其突出之处就是中国传统宗教并不强调或渴求其“建构性”“团体性”,而更多展示出其灵性体验和精神追求,关注社会融合的意义,因此给人一种“组织性”遁隐、“宗教性”多元的印象。对比基督教、伊斯兰教,中国宗教常被一些学者视为“弥散性”“人文性”的宗教类型。而这种“弥散”和“人文”则更有利于其达到宗教的“大同”“共处”。这种文化氛围亦使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其普世追求中多以包容来替代排他,逐渐形成融汇、和合的“中国特色”。这种特点使中国传统宗教之间虽各有区别却关联明显,从而编织出中国社会相互连接、彼此呼应的关系网络,并在社会各层面辐射、扩散,促成其融贯、一体。正是基于对中国文化传统及其宗教特色的深刻理解,所以在中国内地已有不少学者认为,在中国更有可能追求一种“宗教共同体”的精神构建,形成一种具有独特意义的“宗教大同”,从而抗拒、抵制宗教冲突、宗教纷争的恶性发展。当然,这种“大同”并非完全是其存在方式及构建上之同,即并非某种实体性的社会“共同体”,而乃共在的意向、对话的姿态、沟通的努力,即更多体现为精神追求上的趋同和求同,以此而获得大家在社会存在上的和谐共在,美美与共。这种宗教大同的理想很有感染力和渗透力,会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种具有弥散性、自由性的中国宗教文化是大众文化,但其中也富有精英文化;中国宗教精神不只是基层、草根意识,同样也在参与共构中华民族之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求同、对话而使中国的各种宗教能够相互吸引、相互吸纳、相互融合,由此亦使各宗教自身也不断得以改进、提高、革新和升华。此外,中国宗教还积极参与、推动了社会的普遍对话,促成了各层次人们之间的和谐共处,体现出中华社会“大同”“统一” “和睦”的存在观念和共识。应该说,这种“大同”精神及文化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更能体现出时代精神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走向。中国宗教的当代复兴给世界宗教的未来景观带来了希望,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模式。这种蕴含宗教意境的中国传统文化之更新,也使我们当代文化的建设更有底蕴和厚重。因此,弘扬中国宗教思想文化的积极因素,使之得以有机融入当今中国和谐大家庭及其精神理念,成为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基本社会力量和文化软实力,这一认知对于我们当前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战略、对于促进我们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至关重要。

从世界现代化进程来看,美国、欧洲各国、日本等都经历了其从中古、近代到现代化社会的转型,但它们在激烈的社会变革和重组中都没有抛弃和否定自己文化传统中的宗教,而是将之有机融入今天的社会结构之中,成为其文化传承和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撑,为普遍民众提供了心理保障的底线,达到了其社会共同体存在上的基本共识和集体认同。对于这些经验,作为重新崛起的中国,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和相应借鉴。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宗教可以重构,但不必根本放弃,这种文化精神传承上的藕断丝连会让人揪心,而打断骨头连着筋的疼痛亦难以忘怀。“宗教大同”本为中国传统文化及宗教的基本认识和潜在努力,与中国社会结构颇相吻合。在近现代中国社会变革和转型过程中,这种传统文化及宗教受到冲击,出现嬗变,故而仍有误区、仍存误解。但那些大言宗教消失的文人已逝,中国传统宗教犹存,且仍保持着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传播性。对于这一中国信仰精神的传承,需要我们展开广泛的交流和积极的沟通,在反思、对比中使我们能有警醒、得到启迪。在对宗教的正确认知上,我们期待着柳暗花明、曲径通幽。

(原载台湾宗教哲学研究社编《宗教哲学》2012年第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