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乡农民工研究:一个生命历程的视角
- 张世勇
- 7200字
- 2021-01-06 17:44:25
二 农民工与城市化、无产阶级化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社会科学界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以理论传统来划分,国内关于农民工的研究可以归于三种研究传统:发展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的劳动力转移理论传统,社会学中城市化的理论传统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下的国际劳工政治研究。[3]在这些研究之外,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研究也是农民工研究的主要方面。这三种研究传统分享着不同的理论传统甚至跨越了不同学科,但在一定层面上共享了相同的取向和问题意识,其所隐含的预设及其因应对策都为农民工向何处去提供了几乎一致的路径。
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一直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具体目标。城市化目标伴随工业化进程被确定为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趋势。农民工问题是在这一历史趋势中被研究和叙述的。正如一篇研究综述所讲到的,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探讨往往与城市化相结合,事实上是关于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探讨(张永丽、黄祖辉,2008)。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城镇化的主体是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流入经济发达地区,加速了农民工城镇化步伐,并在理论上明确指出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的过程(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2010)。[4]这份报告的因应对策中,户籍制度被看作农民工城镇化的首要障碍和约束条件。
知识和国家的实践意志之间是相互建构的。在我国,政府的实践需要对知识生产和学者研究的潜在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大过了知识对实践意志的建构,而且知识对实践意志在大多时候起着合理性解释的建设性作用(王小章,2009)。无论是知识对实践意志的建构还是政府的实践需要对知识生产和学者研究的潜在影响,它们让我们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农民工进城务工就是为了在城市定居并完成城市化。或者,作为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度的历史进程,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工这个历史主体所具有的规定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话说,农民工承担了中国城市化的历史使命。
受到这一限制,学界普遍认为,农民工现象是中国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渡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因应对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的身份转变、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议题应成为农民工研究的主导倾向。学者李培林将“农民工、失地农民和村落的终结”作为“新三农问题”。他提出,要解决“新三农问题”,减少农民、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把农民变成市民的速度是中国社会面临的必然选择,要做到这一点,农民工变成新市民是当然的途径。[5]农民工通过进城打工这条道路完成城市化成为学界的共识,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基于这种城市化的视角,学者们首先预设了农民进城打工的流动行为是农民转变成市民进而实现城市化的向上的社会流动过程,认为农民工问题是传统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政治分割与市场经济发展、统一劳动力市场与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相冲突的产物。在这些以城市化为预设前提的农民工问题研究中,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郭星华、储卉娟,2004;马广海,2001;刘传江、周玲,2004;等等)、户籍制度与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甘满堂,2001;李强,2004:2~18)、城市化适应障碍和城市排斥(朱力,2002)、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王春光,2006)、农民工的城市化意愿研究(蔡禾、王进,2007)等成为农民工研究的主流。出于自利自保的考虑,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性歧视、城市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排斥心理是农民工不能顺利融入打工地进而完成城市化的原因。打破这些影响农民工城市化的制度和结构性障碍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郑功成、黄黎若莲,2006)。显然,这种将造成农民工问题的原因与城市化纠缠在一起的单向度思维,有悖于农民工双向流动的实践样态。在这里,国家的实践意志和学者们的研究旨趣实现了合流,共同掩盖了农民工反向流动的事实,忽略了对返乡农民工的充分关注,隐含的前提性假设误导了我们对事实的判断。
在学界对农民工城市化障碍的分析中,户籍制度是首先受到批判的制度性因素。学者们将户籍制度作为农民工问题的本源性制度安排,认为户籍制度是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不能够实现城市永久居住权和稳定就业权进而造成农民工循环流动的重要原因(张永丽、黄祖辉,2008)。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经济与社会分割体制下的制度安排,是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凭据。在国家逐渐承认农民工流动的正当性并加以重视之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成为一种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区隔制度,户口的等级差别以及户口对体制内流动所起的结构性影响继续存在。户籍制度的强黏附性生成了社会差别,从制度层面将农民工置于二等公民的地位,事实上损害了农民工的迁徙自由及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权利(陆益龙,2008)。
如果说对户籍制度的诟病是学界和政策研究者对农民工难以完成城市化的制度性症结的直接诊断,加快以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农民工顺利完成城市化的因应对策,那么,在学理上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农民工的市民权或公民权问题,则是学界在农民工城市化问题上给出的理论回答。国外学者苏黛瑞(2009:4~8、316~319)从公民权的规范认识出发,认为在市场和国家的夹缝中,对农民工来说根本问题不在于直接去争取社会福利和服务的权利,而在于争取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应的待遇和机会的“资格”,也就是在城市中争取公民权。
苏黛瑞的研究对国内的农民工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具有代表性的是陈映芳(2005)以农民工的定居事实和定居倾向为前提,探讨了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成为“非市民”的制度背景和身份建构机制,通过对农民工称谓的梳理,以市民权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主张只有把农民工问题视作他们如何获得市民权问题而不是农民工的权利问题,农民工问题才能获得真正的解决。
至此,城市化取向的农民工研究跳出了应然的对策主张诉求,逐渐上升到关于农民工公民权问题的规范认识层次,农民工流动也被归入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流动范畴,给予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平等的公民权被视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王小章(2009)将这种研究倾向称为农民工研究的“身份-政治”叙事模式,这种叙事模式将农民工需要“公民权”的原因归结于户籍制度,将农民工与户籍制度的关系作了本质化的理解,将改革户籍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这种思路背后的预设是将城市居民的公民权理解成“标准”的公民权,从而将农民工获得公民权的过程看成是农民工单向地向城市居民靠近的过程,忽视了农民工内部已经发生的群体分化,同时也遮蔽了城市居民“公民权”本身所经历的变化。因为,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公民权”并不是“标准”的公民权,更不用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当今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所附着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一直在经历着变化(王小章,2009)。
在国家的发展议题中,城市化无疑是战略性目标。但在实践层面,城乡统筹的提出以及取消农业税之后各项惠农措施的出台,使得农村户籍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虽然在社会保障各个方面还存在质和量的差别,但是农村户籍及其所附着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比以前已经丰富了许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试点逐步推行,等等,使得城乡户籍在社会保障上的差距逐步减少。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郊区以及农村工商业开发项目的增多所带来的土地增值,不仅一些城郊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一些城市郊区农村以及经济发达地区还出现了非转农的潮流。最新的调查表明,农民工愿意放弃承包地和农村户口的比例相当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2011:70)。
因此,在中国社会急速发展过程中,农民工城市化的主要障碍不能纠结于户籍制度。在批判“身份-政治”叙事模式存在不足的同时,王小章(2009)在公民权的理论视野下,从承认与排斥的关系来理解公民权的实质,将农民工的公民权问题转化为在各种不同的承认/排斥维度上的那些互不重叠的受排斥者在各种具体的、互不相同的场域中争取承认的问题,以期重新认识农民工及其获取公民权的问题(王小章,2009)。
王小章在批判农民工研究中将户籍制度与一系列结构性障碍纠结在一起的同时,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个承认的政治过程问题,在更高的学理层面对我们认识农民工问题具有启发性,使得农民工研究在规范认识上更进了一步。问题是无论直接争取抽象意义上的公民权还是在多场域中争取承认的政治过程,都将农民工问题聚焦在权利的给予与获取上,仍然是具有明显价值导向的目的论话语。
价值导向的目的论话语遮蔽了对社会实践中农民工主体城市化意愿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显性功能分析”的层面。可以说无论是政策研究部门还是学界在对待农民工城市化问题上,有太多的理论导向下应然的以及急功的发展主义思维(比如城市化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经济增长),不仅对于农民城市化的期望与要求研究较少,而且至今也没有宏观的或者微观的农民工城市化可能性(比如城市的容纳能力)的研究。
与这种城市化取向稍有不同的是以潘毅为代表的劳工政治理论传统的研究。这种研究取向将农民工纳入阶级形成的框架中,在全球化、世界工厂的背景中,中国农民工是世界劳工的一部分,其未来的道路应该是无产阶级化(潘毅等,2009;张富良,2003;任焰、潘毅,2006;潘泽泉,2008;沈原,2006)。在劳工政治理论研究传统下,潘毅等人以东南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为主要分析对象,认为农民工在劳资关系和劳动过程中是事实上的产业工人,但尚未完成无产阶级化。
农民工无产阶级再形成的理论受到英国学者E.P.汤普森(2001)关于英国工人阶级形成过程的历史研究的启发,认为在农民工身上工业化和无产阶级化是脱节的,即他们已经被融入全球化的工厂体系当中,但是没有完成城市化,宿舍劳动体制支持了一个世界工厂,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卡在中间无法转化成无产阶级的不完整的劳动主体,这种不完整性的原因在于让农民工的再生产在农村中完成(任焰、潘毅,2006)。
劳工政治理论借助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理论资源,其研究路径是分析性和批判性的。这些研究对农民工正在遭受的被压迫和被损害的生存现状具有强烈的批判情怀,应该说很少有政策性的因应对策。然而,这些研究对农民工未来道路的指向却是明白无疑的,即通向无产阶级化的康庄大道。而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条件之一即是农民工彻底脱离农村,成为标准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这种研究的前提判断是,相比于现代性的城市,农村是破败的和落后的,农民工不愿返回农村,而且农村在经济空间、文化价值空间上不能吸纳他们返回农村(潘毅等,2009)。显然,其隐含的对策是主张让农民工在打工地安下家来,消除农民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和家庭再生产在空间上的分离,因为这是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必然要求。
在这一点上,农民工通向无产阶级化的道路与城市化的道路不谋而合。如果农民工能够在打工地获得永久居住的社会保障、生活条件及制度条件并进而顺利地完成市民化、城市化,也就消除了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和家庭再生产的空间分离,作为不完整的阶级主体的农民工完成无产阶级化就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
理论上,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比其城市化过程所需要的权利要丰富得多,所必需的政治过程也复杂得多,其中包含着劳工权益的完整赋予、阶级意识形成的政治过程。但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是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过程同样是一个农民工被赋权的客观过程以及争取各种“权利”的主观过程。
既然学者们已经指出了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根本所在,为什么20多年来农民工本身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他们为什么没有主动争取自己的公民权?为什么国家在已经认识到现有户籍制度存在问题之后,没有从宪法和法律上取消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成为市民的限制,而地方政府也在户籍制度的改革上步履维艰?难道是中国农民工天生没有争取自身权利的意识?即使他们是主动城市化的失败者,难道他们仅仅是因为户籍制度等制度性障碍而城市化失败?难道是国家不想一劳永逸地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就国家经济发展而言,促进农民工城市化主要的目是拉动内需,以求得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但是,基于社会安全的考虑,又不可能追求快速的城市化,对农民工社会地位的提高和农民工公民权的赋予,国家在政策实践层面采取了一种较为模糊的做法。即在中央政策层面一直强调有条件的地方放开户籍制度,但地方政府基于自利自保、城市社会安全和城市容纳能力的考虑,使得实际上的户籍制度改革止步不前。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硬性的具体的政策规定,基于长远的社会安全考虑,中央有时还收紧户籍改革的口径(张艳玲、杜珂,2011)。在这里,学理上的知识推理和实践意志之间又是有张力的。如何理解这种张力,正需要我们重新回到经验中去,重新考察农民工的主体实践过程。
退一步讲,即使从农民工城市化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城市化失败的原因,也不仅仅在于公民权的缺失和被承认的政治过程未完成。孙立平(2003:93~107)认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不仅仅在于户籍制度。而且在中国人的经济生活从生活必需品阶段到耐用消费品阶段转型的过程中,一种市场主导型的新的二元结构已经形成,这种新的二元结构与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相叠加,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城乡关系断裂。在这种新的城乡关系断裂过程中,市场化环境中农民工本身的弱势特质是他们不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的原因之一,随着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的社会功能已经逐渐减弱,市场机会和人力资本机会正在成为影响农民工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从现实来看,各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已经成为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最大障碍,城市公共资源的容纳能力一直是各地城市政府不敢放开落户条件的原因之一。
再退一步讲,假如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性排斥不存在,农民工的城市化就不存在问题吗?城郊农民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城郊农民是最容易城市化的。在一些地方,虽然户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性的障碍已经被扫除,而且在由政府主导的城中村和城郊农村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城郊农民因为征地补偿获得了巨额的经济补偿,但是基于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和社会不安全感,他们对于“撤村建居”的城市化改造却是排斥的(毛丹、王燕锋,2006)。从阶层地位变迁和农民工个体的生活史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条件、个人生活经历等也对农民工非农化过程产生影响(刘精明,2001)。就影响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的因素而言,社会文化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向市民转化、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更为长远的深层次决定因素(吴兴陆、亓名杰,2005)。
可见,农民工不能完成城市化不仅仅有制度的原因,中国社会在20多年里的急剧社会变迁、市场经济对弱势者的排斥以及农民本身的观念与生活逻辑也是农民工不能完成城市化的原因。
正如有评论者注意到的,在城市化的问题上充满了政府、学界各种“为民做主”的声音,但很少有文献能够反映我国农民对于城市化的期望与要求(赵新平、周一星,2002)。作为既定的城市化主体,农民工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城市化,学术界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既定理论范式比照下应然的逻辑演绎。在这种应然的理论导向下,其关于农民工的城市化的设定本身就存在问题,所提出的相应对策也是既有研究导向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些研究,也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当然,这些研究论证了废除农民工城市化的制度性障碍的合理性,在理论上对形成农民工问题的不合理制度和社会原因进行了强有力的批判性思考,对于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存环境、保障农民工权益,无疑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显然不能停留在这些方面,农民工的城市化和无产阶级化研究导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之处。
第一,农民工的城市化和无产阶级化研究倾向线性社会发展观下的目的论,宏观的历史趋势判断遮蔽了农民工未来道路的多样性可能。局限在城市化的视角看待农民工向哪里去,在将农民工与其他群体的比较中思考城市化的障碍,使得我们忽视了农民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观选择。农民进城务工的目的不一定就是完成向上的社会流动,农村社会对农民工流动不仅有推力而且还有拉力,返乡农民工的研究很有必要。
第二,农民工的城市化和无产阶级化研究共享了权利话语,这与农民工的主体实践有很大差异。这些研究的终极目标都指向一种人为设定的“应然-必然”关系,将城市居民或者理论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化设定为先在标准,更多的是一种学理上的应然主张,理论的逻辑替代了实践经验。我们在有关农民工维权的新闻报道中看到最多的是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鲜见有农民工其他方面的维权活动,我们可以将这种现象归因于农民工缺乏权利意识,农民工的权利意识需要觉醒和被启蒙。问题是农民工为什么会缺乏权利意识,这就需要我们从朴素的道德批评中解脱出来,考察他们打工实践中的文化价值观。
第三,农民工的城市化和无产阶级化研究将农民工置于宏大的历史过程中,缺少对农民工作为具体的人的生活情境的观照。事实告诉我们,农民工在进城打工的过程中并没有脱离农村社会及其家庭,他们属于一个个家庭,并与某一个村庄社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农民工向哪里去的宏大问题,农民进城打工是否意味着农民的终结,需要在农民工个体打工的过程中寻找答案。
要回答农民工何以城市化失败、农民工为何要返回农村以及农民工向哪里去的问题,需要我们改变一种思路,跳出城市化单向度思维和权利话语的窠臼。这是本书将返乡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所在,也是本书从生命历程角度考察返乡农民工的打工过程所预示的生活机会的目的所在。
中国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都处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农民工不能转变成市民还有其他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原因。返乡农民工的“打工—返乡”过程为我们展现了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然后又回到农村的动态过程,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研究,我们可以追溯农民进城打工动机的多样性、农民工流动与农村及其家庭的关系、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生活期望的转变、农民工是什么样的主体、作为实践主体的农民工其迁移意愿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