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地名释略

包头的名义自从被当做问题提出来之后,曾经引起人们多方面的讨论。这是始料不及的。最近,看到《包头史料荟要》第十辑所载李云先生的文章《包头地名考》[1],不禁为之感动。文章列举历来各家所见,且又加以评述,是非不谬于一见,论证务求有据。倒是一篇有心人的笔墨。由于这篇文章的鼓舞,在这里,我也愿意参加一点意见,谨供参考。

一个地方、一个城邑的名称,亦如很多事物的命名一样,本来只是人们赋予的几乎属于形式的标志,怎么命名都可以,只要大家习惯地承认即可。古人所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形式正由内容所决定。一种事物、一个地方之所以这么称呼而不另起别名,正是由于事物、地方的内涵及经历而引出的。也正是因此,人们往往能从名号的考察中,发现事物与地方的性质和身世。人们不满足于形式,不满足于约定俗成,正如探讨事物的一定内容,必须追求它的特定形式一样,在考察事物的形式、概念时,也必然稽核它的内涵与经历,这已经成了逻辑的、传统的方法。荀子讲究“制名以指实”,著有《正名篇》。汉人刘熙以为,“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论叙指归”[2],著有《释名》。明人周祈亦有《名义考》,专门训释名实义意,辨证舛误。近世“地名学”更成了学界的专有课题,原因恐怕也在这里。地名学不光追求地名的语义,也探索它的历史渊源。它是语言学,也是历史学。我在这里就是本此义理而出发的。

但是,地名的考证,特别是塞外诸地名的考察并不容易。晋人郭璞注《山海经》,曾说:“凡山川,或有同名而异实,或同实而异名,或一实而数名,似是而非,似非而是。且历代久远,古今变易,语有楚夏,名号不同,未得详也。”[3]他已感到棘手。元人朱思本绘制舆图,说:“沙漠之西北,诸番异域,虽朝贡时至,而辽绝罕稽,言之者既不能详,详者又未必可信,故于斯类姑用阙如。”古人治学如此严肃,不了解就承认不了解,绝不自以为是,强作解人。这是应当师法的。

关于包头地名的考证,意义也是一样。“包头”一词究竟是什么含义,什么语属,似乎也无关大局。如果当地有人愿意以臆造的、传奇式的浪漫色彩,以蒙古语的谐音去作解,以“鹿”名城,亦如五羊城那样,并不一定要名实相符,那原来也不是不可以的。“地物从中国。邑名从主人”的话,不是古已有之的吗?然而,如果不斤斤于地名的词义解释,而要如《韩非子》所说,去循名责实,要透过名号的考证,去探抉地方的早期兴起史,要达到“地名学”的要求,那意思就不同了。笔者曾在《“鹿”的质疑》[4]一文中说:“考证包头一词的含义,具有实际的、历史的意义。它波及包头地方的起源与发展,也波及这种发展所取的形式与途径。……以为对它的考察不免烦琐或无谓,未必是正确的。”这话在今天也还是适用的。我想,人们探讨包头地名,也应着重从它的社会历史过程去入手,而不应孤立地去从语言的音韵上斤斤以求,这才符合地名学科的原则。列宁说:“为了说明这种客观情况,应当利用的,不是一些例子和个别的材料(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而必须是……材料的总和。”[5]我看还是遵此办理吧!

对于“包头”命名缘起的考察,在没有取得更多、更直接的地下文物以资佐证的前提下,今天所云,能凭借的大概不外两个方面:一是文字图籍的记录;一是人们历史现实的调查。人们只能在仔细辨别这两方面资料的真伪、疑信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历史的逻辑发展和与之相关的各方面条件比较之后,得出更为可靠的结论。任何先入为主、拗于一见而不及其余,并据此搜罗只符合自己成见的事例(包括传闻),从而作出只有自己甘心的断言,如已往所见的那样,都是不可取的。至于民间的信口传说,只能权作参考,而且是在有可稽的佐证的条件下,在“质于事而合,揆之理而然”(宋人沈洵语)的条件下才行。刘知几说:“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要承认这个认定,不要“违理”“损实”。毕竟确凿的文证、可信的物证,才始终是主要的。

“包头”也者,乃蒙古语的音译,汉意为“有鹿的地方”,这是一些人历来的成见。对此,实际上是存在不同的意见的。笔者就曾经抱有保留的态度,至少是怀疑的。

在今天,包头已经是著称于国内外的通都大邑与钢铁基地。但是,在清代以前,“包头”一名,不仅仅失载于文字,即在一般涉及当地的“舆图”上,也尽付阙如。由于对“包头”起始含义的解释不同,因而涉及它最初汉文、蒙文的写法问题。最早关于“包头”的蒙文写法,现在已无从查证,有人却认为最早的写法是有的,并举出嘉庆及道光年间喇嘛庙的帐册有“包格图”以为凭证,认定这就是最早的写法。老实说,我所见到的一幅乾隆初年所绘关于土默特地界的地图,在今包头所在的地方标有“bagudai”的字样,那显然就是“包头”的音译。这虽然晚于康熙时,而较之嘉、道年间已早了几十年,嘉庆、道光时期算得什么“最早”?喇嘛帐册所记“包格图”一词,不过是寺庙的名字,何得轻意拟之为包头村(镇)?汉文的“泊(箔)头”一地出现,据我所见及的记录,最早在万历初。湖北人方逢时总督山西宣大军务,他有《渡古黄河》一诗及《宿泊头禅寺》诗。这个“泊头”正是包头所在,是他的总督范围内,时间是16世纪晚到18世纪初,于康熙末年,又出现于书面。如以此为准,则蒙文的写法至少也应出现于当时,才可以算得“最早”。希望有人能找出这种证据。

就地理方位及语音近似这点说,“包头”即“泊头”。这是《归绥识略》等书已经指出了的。《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也指出:“包头负山面河,地当衢要。本名泊头,俗称包头。前百余年不过一个市镇。”但是,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以为“泊头”或“箔头”不是“包头”。理由是认定“包头”是蒙语,是“有鹿的地方”;而“泊头”或“箔头”则是汉语,没有“有鹿的地方”这个含义。甚至认为范昭逵写作“箔头”,就是有意避免“泊头”这个“泊”字,而张曾把“箔头”改写成“泊头”,是民族的“歧视”云云。我看无论写作“包头”“泊头”“箔头”,无论其是否是蒙语,是否有“鹿”这个含义,所指都是同一个地方,不是在地理方位上的两个地方。说“泊头”“箔头”不是“包头”,其意云何?范昭逵并不是“包头”这个地方的人,也不是蒙古人。他之“从西”出塞,完全是一次陌生的旅行。他在行程中逐日记录所宿地名(特别是站名),凡非汉语者,都以汉字音释。由于在他之前,“包头”一名不见于经传,所以他无书可依,照本直书。他之所以写成“箔头”,那恐怕只据当地居民(甚至也不是蒙古族居民)的口语而信笔使用谐声字的。如果不是这样,那或者当地的民间汉文札牒帐册就是那么写的。这里恐怕无所谓回避“泊”字的用意。如果硬要在“箔”“泊”二字上做手脚,那也未始不可猜测:范昭逵是江苏吴县人,那里盛产丝蚕,以箔为具。出于习惯,写“箔”以谐音,也很自然。《归绥识略》改“箔”为“泊”,其意亦同,指为“歧视”,可以不必。值得提出的是,范、张二氏不论写作“箔”或“泊”,都不用“包”字。这就不免泄露了他们在字音上的选择,而无意分别什么蒙语与汉语的含义。如果后人在这些方面煞费苦心,或许是过于拘泥了吧。

又是一位考察家,竟举出“阿拉包头”这个地方为由,说这里没有大河与湖泊,怎么能以汉语“泊头”命名?这岂不可笑!这种论辩似乎不足为训。且不说这个冠以“阿拉”的“包头”究竟是不是蒙语,只说地理方位,也还不是我们所讨论的这个“包头”平原地方。前者南距后者不是说有“四十里”之遥吗?那正是山区。对于后者,《从西纪略》说:“行抵箔头,就水下营。”这个“水”就是黄河,以“泊”为名是可以的。

说“包头”不是“鹿”,还不是说它一定不是蒙语。就“包头”这个词的蒙语对音看,有点相似,但在含义上又何止一个“有鹿的地方”?《包头史料荟要》第三辑所载佐平先生的文章《包头地名初探》,就指出了不少它的对音词与不同的含义。这不至少表明“包头”一词,即使是蒙语也能够有各种解释吗?

我还要指出,历史上以汉字拼写蒙语“鹿”这个字时,是可以找出前例的。《蒙古秘史》译“鹿”为“不忽”。明代作蒙古译语的书,也有几种,它们译“鹿”或作“卜忽”,或作“卜骨”“卜谷”,或作“补兀”,没有一例译“鹿”为“包头”。蒙语“鹿”的读音作“bugutu”,即“邦格图”。“包头”的“包”是“bao”,不是“bu”;“头”是“tou”,不是“tu”(图)。你看这二者能混淆吗?我在前述文章曾提出了“bagudal”一词,说:“它的发音与‘包头’二字极近,或者简直就是‘包头’二字的原音,意为‘宿营地、停留地、中转站’等。所不同的只是在尾音上略去了一个半音,读成‘包头’。……假如这里的比拟可以成立,则‘包头’不应解释为‘有鹿的地方’,它原来的意思实在是当作‘站’‘宿留处’解释的。这不与‘泊头’的读音、含义很吻合的吗?”并认为:“如果释‘包头’为宿营地、站、旅店,则不但使人们了解它命名的由来,而且也易于启发人们追溯它的成长经历,并把这种经历与它的地理价值及周围形势结合起来。”

当然,上述文章所说,也只是限于就蒙语解释“包头”这个角度说的。实际上“包头”一词,还不能看做是唯一的、绝对的蒙语音译。或许(我说的是或许)它本来就是汉语。例如,首都北京西城区有包头胡同,在南城又有包头章胡同,你能说这里的“包头”,是蒙语语词,是“有鹿的地方”?证据呢?

蒙古语词“bagudal”与“包头”一词的发音和语义极近,或者说,简直“包头”就是“泊头”一词的原音。“bagudal”,我想实际上就是汉语“包头”“泊头”的蒙古语化。这不光是二者语音、语义上的一致,从蒙古的传统生涯看,他们营造牧业,没有水上船舶经历,没有“泊头”的需要(当然,蒙古武装往来黄河两岸,另有随意的渡口当另论)。但是,他们往来此地交易,他们需要栖止,需要与汉商交涉,亦如所有来此交接的人们一样,自然愿意接受这个现成的概念,这其实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必需,是没法回避的。一个民族吸收外族语词以丰富自己的表述,乃是常例,蒙古人的历史演变中,在自己的语汇系统里,不是有突厥语、契丹语、女真语、藏语、梵语乃至满语、汉语等的字词加入吗?当然,不是一般地照抄,而是有所改变,以使适合本族语音、语法的组成。“包头”“泊头”一词以稍微变化的形式,写成“bagudal”,既不改变原音、原义,又具有蒙古语的特色,很有创造性。如不了解蒙、汉双方在这里的接触历史,很难看出这是一个外来语词,对吧?仅仅强以蒙语附会,未必具有权威性。

还应当了解,就黄河流域说,以“泊头”“包头”为地名的,何止人们正在讨论的这个“包头”“泊头”“箔头”一地呢?例如,在今河北省的交河县境,就有泊头镇(旧地图标名“泊头店”)。它横跨运河两岸,城市俨然,津浦铁路循其东面,向为当地的菁华。又,在同省南境,马颊河的北岸更有大镇,亦名包头店。这里不妨顺便指出一个有趣的地方,就是如把“泊头”“包头”释为蒙古语词,则那个“店”字则是汉字,恰是解释“泊头”“包头”的,正如“乌拉山”的“山”字,是解释“乌拉”一样。在今山东省,也有两个泊头镇,一个在无棣县,鬲津河流其东面,为本省北境的大市;一在滨县,徒骇河经其北边,也是要地。对于这些地名,不能说不可以用蒙语对音去解释,然而,平心静气地去设想吧:难道能说它们都是蒙语的对音吗?它们都有“鹿”的含义吗?我看没有什么证据。

详察这几个“泊头”“包头”,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都在河流岸边,都在交通要道,都发展成为繁荣镇邑。了解这点并不是没有参考价值。例如,人们可以设想,作为一个交通要道及物资集散地,“包头”亦如这里所举的泊头镇(店)、包头店一样,由村(包头村)而镇(包头镇)而城市,恐怕主要是靠商业及运输,首先是水上的交通与运输而兴盛起来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起巨大的乃至决定作用的,不妨说是惯常往来于水陆两路的内地,首先是冀、鲁、甘三省的公民——商人、工匠、农民与其他流民等。起先,他们是按季节在这里流动的,后来,就率性定居在这里。由于经历、习惯及地理价值的相似,他们把原籍的地名移用于这里的可能是存在的。正如清人记录所示,内地流人把“包头”又“俗称西包头”。这个“西”是什么意思?可以设想,不就是“东包头”的对峙吗?我甚至怀疑它也许正是当初河北省包头店的流人对包头镇的分辨之词。如果“包头”就是“泊头”,“西包头”就可以看作“西泊头”,而且也可能有个“店”字殿尾,而这恐怕也正是冀、鲁二省的泊头镇人的移名吧!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公民移到另一地区与国家时,往往同时把家国地名移到新居地的事例是屡见的。为免繁缛,不再枚举。也许有人不同意这点,然而,谁能在今内蒙古西部地区,找得到作为“西包头”或“西泊头”的对应点“东包头”“东泊头”这样的地名呢?如果难找到,那恐怕对这个“西”字就得重作合理的解释。有人举出“阿拉包头”即“后包头”一地,以作“西包头”的对应,理由是山西省移来的老人的传说,借此表明“包头”一定仍然是蒙语。如此说成立,那就必须找出“uridu”(包头)即前包头、“jegun”(包头)即东包头、“baragun”(包头)即西包头等,这些对应的地名来。是否有这些地名,我自己不敢断言,如果考察者万一没有发现,那么,这个所谓的“阿拉包头”即使冠以“阿拉”限词,与人们讨论的“包头”恐怕也还是古人所说的“名贸实易”吧!以桃代李是不行的。

为了证明“包头”确是蒙语的音读,是“有鹿的地方”,有人提出了旧时“包头”所在的自然景观,说那里确曾林木森茂,水草肥美,山鹿出没,正是“包头”命名的根据云云。其实这可能是执一而言的。事实证明,“鹿”这种生物所需的自然环境是有限制的,这就是森林、丘陵、苔藓及湿地。包头地处平原,气候干旱,没有森林,且是各族争锋进出、鹿类无法生存与发展之地。关于包头地区(甚至包括土默特全川)的自然环境及其变迁,从而不可能有鹿群出没的质疑,笔者的文章已有概述。限于本文的篇幅,不拟作史料的征引。李六生先生指责笔者文章“论断失之偏颇”,“是主观的推断”。但是,他所征引的方氏所撰《从军杂记》及范氏的《从西纪略》,指的都是山峡、山沟,而且是近归化城的山峡、山沟,而包头这个地方却并不在山沟中。这种征引显然与被征者并不合辙。那个距包头四十里的“阿拉包头”,也处在大青山中,并不就是包头。

在这里,不妨顺便说一句:如果要举山峡与山沟有动物出没的话,不要说18世纪前期的康、雍时代,就是20世纪的30年代初,人们在大青山沟,也偶尔能听到一两声如“呦呦鹿鸣”的麂子叫的。足见山间有鹿,不但无助于平原包头命义的解释,而且也还难以证明笔者之文有什么“偏颇”和“主观”。事实上,《从军杂记》本身就指明“土默特人咸业耕种”。满川农耕岂是有利于鹿群出没的所在?范昭逵“从西”返程,走出河套,说“途中已见土房村落,鸡犬闲闲,系归化城所辖之土默特。虽属蒙古,而气象大殊……故乡风景,已在心目间矣”。已经是“鸡犬闲闲”,已经是江苏吴县的江南风景,鹿群岂得繁衍?

此外,也请考察者回答这个问题:鹿不是电线杆子,它是四处“食野之苹”的动物,按理凡鹿所到之地均应是“有鹿的地方”,为什么偏偏只有一个固定点叫做“包头”?既然广有林木,适于鹿的生存,那么,这种自然条件当然也会适合于其他动物的生存,方氏的《从军杂记》就指出山“中多雉鹿”,那为什么不以“雉”名地,而独独以鹿(即虚拟的“包头”)名地?何况清初的记录表明,山中并不止“雉鹿”,还有狐、兔、黄羊等呢。早年,五当召的喇嘛,在寺院左近也看到过山鹿隐现,他们的寺院依然是“五当”呢!

也许,当土默特地区“板升”林立之初,当阿拉坦汗的势力西进青海,以及“番僧”渡黄河而到达归化城所属地区时,“包头”已经是本来意义的“泊头”(即船舶此处停靠或人们可以栖止)了。正是有这个作用与价值,正是凭借交通运输及商业的兴起,包头才得以发展的吧!如果是一派荒漠,鹿群及野兽四处驰突,那么,这个地方的兴起史,恐怕在考察上就要另费周折了。是不是?要之,“包头”一词不便只从蒙语、只从“鹿”义上做文章。

出于为“包头就是有鹿的地方”这一断言找证据的目的,有人诉诸当今的移民的传说,并且赋之以绝对的价值。这是可以斟酌的。

老人的信口传说,在人类的史前时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那时人们是在神话与传说中度过的。然而,由于那些传说随着时日的推移在不断地演化,传说者递相点染,所传说的事物已逐渐失去最初的面目。谚云:“一犬吠影,百犬吠声”(《潜夫论》),正是这个道理,因而它已不能作为科学考察的力据了。特别是在历史进入文明时代之后,在当今,对于这种传说与神话,只能抱古人所说“信者传信,疑者传疑”的态度。用七十多岁的山西移民的闲话,去证实历史渊源,怎么可以呢?七十几岁,就是一百岁,也不过是清代末季,而那时包头早已成镇了,能有鹿吗?人说青冢是汉王嫱墓,伊金霍洛是成吉思汗的陵寝,证诸史事,这种传说岂能因其流传历史悠久,“闻名于世”和约定俗成,而深信不疑?尽管作为一方胜地,人们对关于它们的诸种传说,仍然可以抱任其所之的态度。

对于“包头”的传说,也只能分析考辨。值得指出的是,人们所提出的关于这一地名起始的传说,甚至包括被人亲见的帐册,几乎无不来自宗教;来自寺庙的喇嘛据说是耄耊之年的喇嘛和受喇嘛影响的世俗老者。刘澍举出了雅楞丕勒喇嘛,孙斌介绍了云游喇嘛,另外的人也提到“巴雅尔喇嘛经师”等。据介绍者说,所有这些喇嘛都以听自先辈师宗的传闻,神乎其神、曲折离奇地证明,包头就是“有鹿的地方”云云。由于这些传说的演译者只画出一个故事的梗概,听者并不了解这些传说的来龙去脉、前后背景,因而无法作出鉴别,只能断章取义,这是很可惜的。

“传说”这种东西,实际上也是属于借口口相传,以表露人们思想情致的意识形态领域,因此,它不但有其历史性,而且也有其阶级性;它不但随时在变化、在浮动,而且也往往染上令人迷惑的色泽。如果说,从艺术与文学的角度看,它不无想象力、浪漫化,从而有补于创作力的丰富,值得珍视的话,那么,从科学的依据看,它的可信程度,就不能不作分析,就不能轻易当做信史看。宗教的经典例如《圣经》,往往就是宗教传说的汇集,那种唯心的说教是不必认真看待的。喇嘛教的传说一般也表露喇嘛的思想与意识,它是宗教喇嘛的意识形态。用传说演绎与说唱宗教故事,借此以尊贵自己,是千百年来佛教职业者的惯常。《法苑珠林》记录了唐代的佛经传说,宋以后的宝卷又记述了其时佛人的传说。忘了这点,只一般地谈论传说,可能是不科学的;只一般地谈论什么“鹿”云云,也无法确凿地说明问题。

鹿居山林,远避尘世,不食人间烟火,那种象征意义,向为佛界所重视。所谓“双林八水、鹿苑鹫峰”,那是被看做高僧养身炼神的所在;释迦牟尼成道之后,苦度五比丘,说教四圣谛的所在,也被称作“鹿苑”;而那些不入俗界,生空智、断烦恼、得获独觉缘(即所谓辟之佛)果者,竟被名之为“鹿乘”;在一些大寺院的独贡顶上,人们往往可以看到铜铸的金鹿构件。所有这些,都说明“鹿”这个形象在佛教(也有喇嘛教)中的身价。在这里,我想到《大唐西域记》一书。这是我国著名佛人玄奘记录他自己经历佛地的著作。书中(第七卷)关于婆罗痆斯国的传说,颇与“鹿”有点关系。请看:

婆罗痆斯国,气序和,谷稼盛,果木扶疏,茂草霍靡。伽蓝三十余所,僧徒三千余人。……大城中天祠二十所。……茂林相荫,清流交带。……有窣堵波(即浮图、塔),高百余尺,其中常现如来形象。

三龙池……周二百余步,如来尝中盥浴。凡此三池,并有龙止。其水既深,其味又甘,澄净皎洁,常无增减。有人慢心,濯此池者,金毗罗兽多为之害;若深恭敬,汲用无惧。

林木中有窣堵波,是如来昔与提婆达多俱为鹿王断事之处。昔于此处大林中,有两群鹿,各五百余。时,此国王畋猎原泽。菩萨鹿王前请王曰:“大王校猎中原,纵燎飞矢,凡我徒属,命尽兹晨,不日腐臭,无所充膳。愿欲次差,日输一鹿。”王善其言,回驾而返。两群之鹿,更次输命。提婆群中有怀孕鹿,次日就死。鹿(王)曰:“有雌鹿当死,胎子未产,心不能忍,敢以身代。”王闻叹曰:“我人身,鹿也;尔鹿身,人也。”于是悉放诸鹿,不复输命。即以其林为诸鹿薮,因而谓之施鹿林焉,鹿野之号,自此而兴。

施鹿林东行二三里,至窣堵波,傍有涸池,周八十余步。……闻诸土俗曰:“数百年前,有一隐士,于此池侧结庐屏迹,搏习技术,究极神理。”……

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到什么呢?看到大量的鹿群出没,看到龙池,看到隐士在池畔结庐,看到鹿的拟人化,看到佛与鹿的因缘,看到鹿苑或鹿野的自然风光,看到佛光的照临,等等。令人惊奇的是刘澍、孙斌等人的文章所叙,在大的轮廓上,竟与这里的记述如此相似!从此不免使人推测:喇嘛们所传说的关于鹿的故事,或者是在说经,是在说教,而他们的听众则误会为当年包头的略历。如果不是这样,那或者当初的喇嘛们本来就是借此以抬高自己,以示喇嘛道似如来,当地境同鹿野(不就是“有鹿的地方”吗?),从而赋予包头这个地方以神佛的意象。需要提出的是:当初创此传说的喇嘛是不是一定都是当地的蒙古人?对此,今天已可能无法找到确切记录,然而不妨参考一点间接的记录。且看康熙十七年七月张鹏翮的记述,他奉使俄罗斯行次乌盟地方:“遇番僧数人,面目类罗汉,而身骨俱软。内一僧能华语,自言系大西天人,求活佛于中国。遍游普陀、峨眉诸名山,不见有佛。闻达赖喇嘛似之,及往见知其非也。又闻外国有金丹喇嘛是佛,涉穷荒往见,又非也。……”(《行程录》)

同年,钱良择也出塞,其《出塞纪略》云:在归化城内,见“一庙,尤壮丽”,“一僧南面而坐。被黄衣,袒左肩。自言:能忆数世生身。躯壳虽易,其灵不昧。此生生于临洮之河州。不能汉语。询其年,才二十有二。貌庄气静,类有道者。谒者无贵贱,信奉若神”。

这种记叙当然不能一以概之,但却不无典型意义:(1)土默特地区寺庙之“活佛”或通晓佛典者,虽不必都是外地人,而外地人因缘充任者非少见。这些人不必都熟谙蒙古语文,也不必都详悉这里的自然与社会历史变化情况,他们来这里大都是应聘被邀的,他们为了传教,演绎经典并以之附会本地情况者,十分自然;(2)刘澍所说的“西藏黄衣喇嘛云游至此”云云,在《行程录》中获得印证。他们“云游”至此,卓锡住持,不无可能,而他们漫说如上引《大唐西域记》故事,并拟之为本地事者,亦无可怪。如果这种设想可以允许,则喇嘛们的传说,不过就是以“包头”这个地方附会他们的经典,是他们意识形态的表露。还不必据为“包头”起名原始的可凭依据,至少是可以打点折扣的。

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文所说的“龙池”。“龙池”一词,很容易使人想到“包头”的那个“转龙藏”。“龙藏”或即“龙池”的音讹?“转龙藏”的词义又何在?似乎说法不一。刘澍以为是“梵语”,孙斌以为是“藏语”,“汉意溪涧”。此说之不经,李六生先生的文章已有专述。按:“转龙藏”一词,当初何所依据,而以此三字作书,我至今孤陋寡闻,也许它是汉语的略书。但其池的命名,未始不可能是喇嘛们的先辈对婆罗痆斯国传说的地方化?佛教经典历来有“龙藏”之称。“转龙藏”或者是“传(读zhuàn,读去声)龙藏”的别写,意为解说“龙藏”的所在。在上引《大唐西域记》中不是有隐士在龙池结庐究极神理吗?另:据佛界传说,当初如来佛曾经于每年的八月八日,在鹿野苑集众演说佛法,称为“转法轮”。岂“转龙藏”乃“转法轮”的语略?《大唐西域记》就有如来在龙池盥浴的记述。要之,大概均是佛教喇嘛传说的演化与讹化,好事者与匠人不解,信笔泐此三字?

此外,也有人罗致了似乎是宗教以外的老者的传说,甚至引出了成吉思汗的弟弟射箭的造言,意思也不外是“包头”即“有鹿的地方”云云。传说可以任意信口,而史实却不能私心杜撰。难道依据这个造言,能证明成吉思汗时就有“包头”这个词语写法、这个居民点吗?这恐怕是无史可稽的吧。说实话,我甚至怀疑所谓的山西老人的“传说”云云,恐怕也是经过介绍这个“传说”的人所点化、诱导与创造的。一个小小的证据,就是我自己幼时也曾生活在这一地区,却未曾听说有此“传说”,就是我家的老人也没有说过这种“传说”。

关于“包头”一名的起始时代,至今依然莫衷一是。刘澍说包头之名,“始于清雍的初年”,这较范昭逵的确切记录即“箔头”的出现,已晚了数年,显然不能谓之“始于”。笔者认为,“包头”一名,最早出现于什么时候,遽难断定。“包头”之在文字上出现约在二百四十年以前,而在民间的称谓则恐怕更要早得多。所谓“早得多”,可以作两方面的解释,一是如果以为它是蒙古语的音译,那么,它的“最早”云云,应当从蒙古族势力及于这一地区,及蒙古语普及于这一区域的时候算起,以清初甚至以嘉庆、道光为“最早”,那是不足挂齿的。二是如果不以蒙古语作解释,那么,说它的起始要“早得多”,至少在汉文史籍(突厥、回纥文中有没有,还可以考查)中,是可以找到它的对音的,这就是《唐书》上所出现的“把头”。这个词或者正是后来“包头”“泊头”在声母上的对音。为了具体说明这一点,现在将新、旧《唐书》及相应史籍所记,选录如下,权供参证。

(会昌)二年八月,回纥乌介可汗过天德,至把头峰北,俘掠云、朔北川。诏刘沔出师守雁门诸关。(《旧唐书》卷18上《武宗纪上》)

会昌初,回纥部饥,乌介可汗奉太和公主至漠南求食。过把头峰,犯云、朔、北川。朝廷以太原重地,控扼诸戎,乃移沔河东节度使。……(《旧唐书》卷161《刘沔列传》)

乌介势孤,而不与之米,其众饥乏,渐近振武保大栅、把头峰。突入朔州州界。……德裕曰:“把头峰北便是沙碛。彼中野战,须用骑兵。若以步卒敌之,理难必胜……”(《旧唐书》卷174《李德裕传》)

回鹘渐逼把头峰,早须讨袭。臣比闻此虏不解攻城,只知马上驰突。(《讨论袭回鹘状》)

回鹘至把头峰北,已是数旬。……察其情状,只与在天德、振武界不殊。(《论回鹘事宜状》)

会昌后,乌介可汗挟公主牙塞下。种族大饥。以弱口、重器易粟于边。……于是回鹘势穷,数丐羊马,欲藉兵复故地,又愿假天德城以舍公主,帝不许。乃进逼振武、保大栅、把头峰,以略朔州,转战云川。……德裕曰:“把头峰北皆大碛,利用骑。……令(石)雄邀击可汗于杀胡山。”败之。迎公主还。回鹘遂败。(《新唐书》卷180《李德裕传》)

会昌二年二月,河东节度使符澈修把头峰旧戍以备回纥。李德裕奏请增兵镇守,及修东、中二受降城,以壮大天德形势。从之。

初,可汗往来天德、振武之间。剽掠羌、浑,又屯把头峰北。朝廷屡遣使谕之,使还漠南,可汗不奉诏。

八月,可汗率师过把头峰南,突入大同川,驱掠河东杂虏牛马数万,转斗至云州城门。(《资治通鉴》卷246《唐纪六二》)

还可以征引一些,为免累赘,且从略。

“把头”是不是因峰而得名,它的含义是什么?可以置之不问。但它不是蒙古语(除非能证明当时这里已有蒙古人),恐怕是可以首肯的吧!它的地理位置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一是回纥的进军路线;二是它的左邻右里。

从以上的引文中可以看出,回纥进兵,由此而南,往来于天德、振武之间,并屯驻于把头峰。由此而南下,突入大同川,掠朔州,转斗于云川。天德在乌拉特旗西北,振武在今陕北绥德县以北及今鄂尔多斯市,把头峰在二者之间。就其语音看,与包头所在地相吻。

宋白说:“把头峰在朔州。”《资治通鉴》注谓“把头峰北临大碛,东望云、朔,西望振武”[6]。朔川实际上就是上书所说的“云朔北川”,地在今土默特川西部。把头在这里,北边是沙漠,西北是天德,东南望及振武,而东、中二受降就在它的左近。东城在今托克托境,西城在今包头附近。天德是唐的屏蔽,它与把头形同唇齿。李德裕建议修此二城,加强把头防守,使天德形胜为之一壮,就是指此而说的吧!

北临沙漠,东望云朔,南向振武,“把头”所据,很容易使人想到今日“包头”的地点。所以史学家岑仲勉先生就认定:“把头峰……经余证为今之包头。”[7]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包头”一名恐怕不但不是蒙古语词,其名号起始也要老早于明、清二代了。不同的是这个“把头”不因“泊”而名,是以“峰”而名的。但是,我想补充或挑明一点,也许这个“把头”正是后世那个“博托”“布当”的同名异写,而这又莫不是“泊头”的肇音。它们或者正是因“泊头”而名山峰的?如此一来,指“包头”为蒙古语词就更落空了,唐代此地岂有交易的蒙古人?

以上我从道理上、传统上、地名比较上,以及汉文史籍的征引等几个方面,尝试着提出了问题。话可能说得不够全面与详尽,但是意思或倾向性应当是明白的,这就是:把“包头”一名的解释,只限定于蒙古语词,并且释为“有鹿的地方”这个框架内,恐怕是智者的一失吧!

还有一点,也应当一并提出,这就是察罕库伦。1844年(清道光二十四年),法国在中国赤峰教区的传教士霍克和迦伯特二人化装成喇嘛,从教区出发,到西藏去旅行,中途经过归化城、察罕库伦,渡黄河,历鄂尔多斯。他们在自己所著《鞑靼、西藏及中国旅行记》一书中说:“1844年11月13日,离开了青城(即归化城)。……夜已经完全黑了,我们到达了察罕库伦。……这是北方最近的美丽的城镇。这座城镇在安特力卜——高津编纂的中国地图上没有标注;杰斯伊特派神父依照康熙的敕令描绘帝国地图时,还不存在。”“在中国、满洲、西藏与其他地方,我们也没有看见如察罕库伦这样的镇子。道路宽广,没有尘土,家屋棋布整齐,建筑亦是。有好几个广场。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不见这种光景。商铺不少。除中国货物之外,欧洲及俄罗斯的商品也能买到。但由于毗邻青城,商业受到不少影响。蒙古人更多地宁愿在那里交易。”

这个察罕库伦濒临黄河,商业繁盛,邻近青城,究竟是个如何比拟的城镇,是否即指包头?很觉惊奇。1871年(清同治十年),俄罗斯人普尔热瓦尔斯基去“阴山”,“停留了十一天,然后出发去包头”,“该城距黄河西岸五十俄里。在地图上的标名是察罕库伦”。这个记录又载入杜勃罗文《普尔热瓦尔斯基传》(第125页),这里已经明确“察罕库伦”就是“包头”,显然他所使用的地图不是霍克看到的地图。但是,两人可以互相补证。霍克与迦伯特是到了察罕库伦,而所据地图却没标明;普氏是到了包头,地图却标明察罕库伦。实际上,两人所进驻的乃是同一个城镇,或称“察罕库伦”,或名“包头”。

上述的旅行记录,陡然唤起了我幼年时的回忆。20世纪20年代初,经常听到大人们说的两个“库伦”,一个是“大库练”(当指蒙古国的乌兰巴托),一是“厂汗库练”(当地口语)。当时,平原地区(即农耕地区)的蒙古男女所穿靴子已经多是布料制品,高级一点的用缎匹或呢绒,与满洲人所穿差不多。有一种厚实、细密的什么呢(名已忘,是外国名)产自苏联,就是从“厂汗库练”买来用以缝制靴子的。“厂汗库练”这个名称,世代传承,蒙古人十分熟悉,而“包头”这个名称却并不耳熟。这个“厂汗库练”用官话说,应当就是旅行家所说的“察罕库伦”。因此我想,同一城镇,蒙古人习惯地称之为“察罕库伦”,汉人则称之为“包头”。随着时代的轮换,“察罕库伦”日渐被淡化,湮没不彰,“包头”则甚嚣尘上,名播塞上了。

“库伦”,蒙古语义为“院落”“圈子”“营盘”等。大概这里最早是蒙古的兵营据地,从康熙时起,满洲人也在这里屯兵扎营,后来逐渐发展为市场交易的中心,蒙古人称之为“察罕库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察罕库伦”本来可能就是指“泊头”(包头)的。所谓“察罕库伦”,不必限定地释为“白色院子”,恐怕更多的是一种喜爱的称谓,“察罕”是十天干的第七位,即“庚”字。“庚”在五行中属金,所以“察罕库伦”应当是“金的城镇”。蒙古人称阳和为“插汗合托”,滴水崖为“插汗老四”,赵州堡为“插汗克卜免”等,大概都是交易所在,其如“插汗”(察罕),意思略同吧。

行文即将结束。为了方便读者了解,这里再作一些简明的归结。

北方民族地区如内蒙古地区的名物研究,特别是涉及它的来龙去脉、源流始终时,往往很费周折。在探讨问题中,出现不同的看法,应当是正常的。那种固执一己之见、拒谏饰非的态度,在研究的实践中绝不可取。

地名及地名语义的探索,属于地名学课题,目的是究明地名语义以及它所标志地方的历史渊源与经历,从而使人把握发展规律而为今后建业提供参考数据。只满足于语义的一知半解,并且牵强附会,没有什么价值。

“泊头”是通行的汉语语词。“泊”即舟船停止,“头”字为语助,是个方位词,“泊头”即“停泊的所在”。不停船,一般行旅在此栖止,也可移之,不必大惊小怪。

“泊头”是一般、普通名词。任何相应的航道岸头,都可以有“泊头”。中国北方的大河沿岸都曾出现称为“泊头”的地方。

河套地方之所以出现“泊头”,是这里的水文、地理、经济特点、战争需要及官方的支撑等原因促成的。它有不可取代的水陆交通价值,它的形成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泊头”的历史可能很长,起始于何时,没有确凿的记录。假如设想隋炀帝曾经渡黄河,通航金河(即“前套”的大黑河),与突厥启明可汗会见,驻驾胜州,那么,“泊头”在那时存在的可能应当很大。以此而论,“泊头”已是胜地,岂能容得一个以“鹿”解释的虚构?

“包头”之为“泊头”,这里再录两条很具权威的元代资料,是元顺帝的诏旨原文:“至正二十年(1360年)五月十九日,大臣平章塔失迭木儿等官奏:因为近年调兵,军贮仓廪不敷,若不各处措备呵,怎办?俺商量来,陕西所辖延安路,与东胜州相近,今后专委陕西省官一员,延安路所出粮斛内斟酌交和籴,运送东胜州收贮,攒(聚积之意)运入京等事。制曰:可。”(“制曰:可”,即皇帝同意)“至正二十年(1360年)七月十五日,欢真怯薛第一日,明仁殿里……马儿荅沙等奏:即目各处调兵之际,全借馈饷供给。已经差官于延安等处和籴粮斛,就于彼处创造船只,径由黄河运至东胜州,权作收贮,攒(聚)运入京。若不验其陆地远近,整治站赤,诚恐临时失误。俺商量来,而今东胜至白登伍处,元设牛站。……启呵:圣旨识也者。么道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那般者’,即照议办)。钦此。”[8]

这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资料,惜《元史》失载。它说明:由当朝大臣奏议,皇帝批准,收买陕北延安路粮食,通过黄河,由河西船运到河东的东胜州(正也是包头地区),再从此经牛站,顺着今京包铁路线,逐站运入大都(北京)。由河西运到河东,必须有停船泊位,在此卸粮上岸,否则,如何入京?而这个泊位,应当就是泊头(包头)。此见泊头早已存在,元人无非利用现成而已。截至20世纪60年代,已经是六百年前的事了。而泊头终于成为重镇,实在也有这个悠久的历史远因。“有鹿”之说,无稽啊!

“泊头”的日渐繁盛,改名的需要日益迫切,清廷用兵西北,加速了这一进程,这是为了避免与众多内地“泊头”混淆。办法或者不外两个,一是在“泊头”上加限制词,如“河套泊头”之类;二是在字面上改写,如“包头”。而事实是,“泊头”真的变成“包头”,并以此而区别于别地“泊头”了。改名以后,旧时的典籍上仍注明了原名“泊头”。“泊头”“包头”是同地异称。

“泊头”何时改称“包头”?我没有看到文字记录,难可凭信。清康熙初时用兵西域,范昭逵尚记名“泊头”,而到康熙晚期,已多“包头”而少见“泊头”。时间当在18世纪之初吧。

随着“经营西北”的声浪,研究地方、撰写地方志的空气也有所蒸升。“包头”地名的考索在学者中与焉兴起。有了几种说法,他们的尝试是可喜的,但是成就好像不那么理想。

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包头是有鹿的意思”的调子,证据只是“包头”与蒙古语词“鹿”声谐。

蒙古语“鹿”是“bugu”,“有鹿”即成“bugutu”,似乎还有点仿佛。其实不然。

蒙古语的“鹿”,用汉字标写,历来有案可查。《蒙古秘史》作“不忽”。入明以后,《华夷译语》也作“不忽”,直到《武备志》,各书标法不一,但是没有一书作“包头”的,这不难理解。蒙古语“鹿”的发音是“bugu”,汉文可写作“布谷”,而“包头”的发声是“baotou”,二者显然不容混同。前人的汉字标音是准确的。

“包头”不是“鹿”,不光语音失粘,即在客观情况上也嫌扞格。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整个土默川已经阡陌交通,村庄居民已经是“蜂聚蚁屯”,俺答及吉囊兵布满黄河两岸,兵燹连年以及市场经济的交通等,都不是“鹿”所能生存的环境。释“包头”为“鹿”,没依据。

释“包头”为蒙古语词,并且为“有鹿的地方”云云,无助于“包头”地方社会经济演变历程的探究,反而有害。

“包头”一词如果硬是要以蒙古语解释,那就只能以“bagutar”去印证。语意和语义都与“泊头”“包头”合铆。然而这字深疑是汉语的蒙古化,是吸收的外来语。

“包头”在旧时地图上曾标注“察罕库伦”(蒙古语义为“白色圈子、院落、营盘”)。辛亥革命以后二十年,土默特部人犹以此称之。嗣后渐趋式微,以致以后全然不闻于耳了。

考察包头的释义、原始、经历,宜特别重视文献。“文”即文字记录、典籍;“献”即当时、当地、当事,熟悉掌故而德高望重的乡里耆宿提供的论断。孔子讲:“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9]这是中国历史上老资格考察家的经验之谈。没有文献,他话都不敢说(“征”)。重视文献就是重视调查,向当时当地的人及现场的记录调查。以为只有向几百年后的外来移民了解几百年前的情况,才是调查,才真确,才可靠,才值得自傲,只能自欺欺人。


[1] 包头地方志编修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编,1984。

[2] (汉)刘熙:《释名》,中华书局,1985,第1页。

[3] 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335页。

[4] 陶克涛:《“鹿”的质疑》,《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3期。

[5] 《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326页。

[6] 《资治通鉴》卷246《唐纪62》,中华书局,1956,第7985页。

[7] 岑仲勉:《隋唐史》下册,中华书局,1982,第412页。

[8] 《析津志辑佚》,北京古籍出版社,1963。

[9] 《论语·八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