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
- 李明杰
- 4632字
- 2020-12-10 18:44:52
第二节 中国古代图书署名的起源
我国古代图书署名最早的形式是在书名中出现的,即作者名与书名合二为一,且这种情况多与先秦子书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 先秦的书名署名
春秋战国之际,思想界异常活跃,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等百家争鸣,为宣扬和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纷纷著书立说。为表明自己的身份立场与其他学派的区别,各家著作大多以“某子”“某某子”为书名,作者名即书名,如《老子》《管子》《庄子》《墨子》《韩非子》《孙卿子》等。这便是我国著作署名的起源。
先秦诸子书虽多以人名为书名,题为“某子”,但并非由其本人独著,而大多出自其门人弟子或宾客之手,由他们记录、增益或收录某一学派的若干著作,最后纂集成书的年代可能还要更晚。正如余嘉锡所言:“盖古人著书,不自署姓名,惟师师相传,知其学出于某氏,遂书以题之,其或时代过久,或学未名家,则传者失其姓名矣。即其称为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益,但能不失家法,即为某氏之学。”[33]如《孟子》一书是由孟轲及其弟子和再传弟子合著的。《老子》也并不是李耳一人所著,因其体例与《论语》相似,极有可能是门人后学编纂而成,且全书重出语和韵语甚多,多有法家、兵家、纵横家之言,很多言论实际上是战国末期道家之言。《荀子》一书也非出自荀况之手,如《大略篇》是“弟子杂录荀卿之语”,《宥坐》以下五篇,也非荀况原著。《管子》一书中《小称》篇记管仲死后之事,所以此书也必为门生弟子或宾客所撰。《商子》记载了商鞅去世几十年后的长平之战等事,可见该书成于商鞅身后。《韩非子》大多作于入秦之前,韩非死后,其门徒加入了一些不是韩非自著的内容,如韩非死时,荆、齐、燕、魏四国都还没有灭亡,而《有度》篇却谈到四国之亡,显见不是韩非自撰。
先秦诸子之书不尽出于本人,因此有学者认为,诸子书题为“某子”的署名方式有欠公允,因为门人弟子的著作权被湮没了。但若仔细分析起来,先秦诸子书的核心思想和知识体系确由学派领袖所开创,弟子门人大多数只是做了记录、整理和汇编工作,个别还做了引申和发挥的工作。他们自觉地署名“某子”,不敢或不愿自署其名,一方面是出于对学派领袖的尊重和景仰,从另一方面来看,他们的行动不正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了学派创始人的著作权么?如果不是他们的这种著作权保护行为,恐怕今天我们仍在为考证中国古代各个学术流派的创始人而犯愁呢。而其他一些没有署名的先秦著作,如《儒家言》《道家言》《杂阴阳》《法家言》《杂家言》等,就为西汉刘向整理藏书带来了不少麻烦,至今我们仍不知其作者为谁。先秦诸子书以学派领袖的姓氏为其署名,给一个知识学派打上鲜明的个人印记,预示了知识私有观念的产生和著作权意识的萌芽。
二 汉代的卷端署名
至汉代时,书名与作者名逐渐剥离,图书卷端署名之例开始出现,并且有了著述方式的区分。余嘉锡《古书通例》云:“自《诗》分为四,《春秋》分为五,乃题姓氏于传之上以为识别。其后一传之中,又多别自名家,各为章句故训,于是复题其姓氏。盖其初由后人追题者,久而变为著者自署矣。其初只称氏者,久而并置姓名矣。今虽不能考其所自始,要是汉、晋以后之事。”[34]所谓“章句故训”,就是对文献进行注释。到汉代时,绝大多数人已经读不懂先秦文字,加上各地的方言,更增加了理解的困难,因此有了注释的必要。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经学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研究经学和为经作注风行一时,注释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文献著述方式,但它与原作的创作活动又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加以区分的必要。确如余氏所言,汉代经注题名“其初只称氏者”,它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曰某氏学。如荀悦《汉纪》称:“臣悦叔父故司徒爽,著《易传》,据爻象承应阴阳变化之义,以十篇之文解说经意,由是兖、豫之言《易》者,咸传荀氏学。”[35]《后汉书·樊英传》:“英著《易章句》,世名樊氏学。”[36]二曰某氏章句。如《后汉书·牟长传》:“著《尚书章句》,皆本之欧阳氏,俗号为《牟氏章句》。”[37]三曰某君注。如《后汉书·杜抚传》:“其所作《诗题约义通》,学者传之,曰杜君法(汲本、殿本并作“注”)。”[38]汉代经传之书的作者题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是出自当时人之口;二是后世师承者,为了不忘其说所出之师,乃追题先师之名。《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卷一》云:“《左传》者,丘明亲自执笔为之,以说经意,其后学者题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汉景帝时,公羊寿共弟子胡毋生乃著竹帛,胡毋生题亲师,故曰《公羊》,不说卜氏矣;《谷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题其亲师,故曰《谷梁》也。”[39]可见,古书作者姓名的题识,或是出于当时人之口,或是题于后师之手。若是有意要显示自己的姓名,只有靠自叙的文字,或是进书的章奏了。至于卷端上标识作者某某撰者,汉代以前的著作还不见先例。
在汉代的图书目录中,对作者情况进行著录,体现的也是对古代图书著作权的一种尊重态度。以《汉书·艺文志》为例,它对作者的著录分为以下几种方式:①书名题某氏。如,“《服氏》二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王史氏》二十一篇”“《齐后氏故》二十卷”等。②书名题某氏,注其名。如,“《杨氏》二篇”,注:“名何,字叔元,菑川人。”“《韩氏》二篇”,注:“名婴。”“丁氏八篇”,注:“名宽,字子襄,梁人也。”“《左氏传》三十卷”,注:“左丘明,鲁太史。”③书名题某子,注其名。如,“《晏子》八篇”,注曰:“名婴,谥平仲,相齐景公,孔子称善与人交,有列传。”“《曾子》十八篇”,注曰:“名参,孔子弟子。”“《宓子》十六篇”,注曰:“名不齐,字子贱,孔子弟子。”“《惠子》一篇”,注云:“名施,与庄子并时。”④书名中直署姓名。如“《董安国》十六篇”“《屈原赋》二十五篇”“《贾谊赋》七篇”“《枚乘赋》九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刘向赋》三十三篇”等即是。⑤在注释中注明作者。如,“《凡将》一篇。司马相如作。”“《训纂》一篇。扬雄作。”⑥作者不明,则如实注明。如,“《内业》十五篇,不知作书者。”“《儒家言》十八篇。不知作者。”“《道家言》二篇。近世,不知作者。”“《卫侯官》十二篇。近世,不知作者。”“《杂阴阳》三十八篇。不知作者。”“《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法家言》二篇。不知作者。”⑦作者辨伪。如“《文子》九篇。老子弟子,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似依托者也。”“《力牧》二十二篇。六国时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黄帝相。”“《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师旷》六篇。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黄帝说》四十篇。迂诞依托。”可见,《汉书·艺文志》对图书作者情况的著录还是比较重视的。
从以上所举可以看出,汉代经传的成书过程比较复杂,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著述方式。著述方式的不同,反映了作品原创性的高低或文献加工层次的深浅,因而体现了作者对作品内容承担责任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著作权的保护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古代图书的著述方式作一分析。从《汉书·艺文志》的书名及注释来看,它对不同著述方式的区分,反映了汉人对著述方式的认识程度,也体现了对作者著作权的尊重。
《汉书·艺文志》著录的著述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著作类。主要有“著”“作”等著述形式,强调的是作品的原创性。正如东汉王充在《论衡·对作》中所说:“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40]仓颉造字,奚仲造车,伏羲作八卦,都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所以叫“作”,强调的是“前所未有”。如《国语》二十一篇,注为“左丘明著”。《苍颉》一篇,注曰:“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毋敬作。”《凡将》一篇,注为“司马相如作”。《急就》一篇,注为“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黄帝泰素》二十篇,注为“六国时韩诸公子所作”。《元尚》一篇,注为“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训纂》一篇,注为“扬雄作”。
第二,编述类。西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述,循也。”[41]强调的是有所遵循和凭借。作者对前人作品加以编次整理或注释,就叫做“述”。《汉书·艺文志》中编述类的著述方式又可分为三类:①编次类,著述方式有“分”“条”等。如“《新国语》五十四篇,刘向分《国语》。”“《五曹官制》五篇。汉制,似贾谊所条。”②记述类,著述方式有“记”“述”等。如“《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楚汉春秋》九篇。陆贾所记。”“《河间周制》十八篇。似河间献王所述也。”“《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述老子学。”③注释类,著述形式多样,名称繁多。有“故”,如“《鲁故》二十五卷。”“《韩故》三十六卷。”有“说”,如“《鲁说》二十八卷。”“《韩说》四十一卷。”“《齐说》二十九篇。”“《燕传说》三卷。”“《长孙氏说》二篇。”有“传”,如“《齐后氏传》三十九卷。”“《齐孙氏传》二十八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左氏传》三十卷。”有“微”,如“《左氏微》二篇。”“《铎氏微》三篇。”“《张氏微》十篇。”有“章句”,如“《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谷梁章句》三十三篇。”有“说义”,如“《欧阳说义》二篇。”有“解故”,如“《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
实际上,《汉书·艺文志》收录的图书里,有的是以另一种著述方式——抄纂的方式产生的。如先秦时期的《论语》一书,就是在孔子死后,由其学生根据笔记的记录,加以整理辑录而成的。“论”字本作“仑”,是集合众多简册加以排比辑录的意思。所以《汉书·艺文志》说:“《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42]其他如汉代的《儒家言》《道家言》《法家言》《杂家言》《百家》等书也均属抄纂之作。张舜徽在《汉书艺文志通释》中称:“昔之读诸子百家书者,每喜撮录善言,别抄成帙。《汉志·诸子略》儒家有《儒家言》十八篇,道家有《道家言》二篇,法家有《法家言》二篇,杂家有《杂家言》一篇,小说家有《百家》百三十九卷,皆古人读诸子书时撮抄群言之作也。可知读书摘要之法,自汉以来然矣。后人效之,遂为治学一大法门。”[43]也就是说,在先秦两汉时期,抄纂作为一种文献著述方式已经产生,但很可惜,《汉书·艺文志》里没有与抄纂相关的著述方式的著录。
须强调的是,仅就著作类和编述类作品而言,两者在古人眼里显然是有高下之分的。《礼记·乐记》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44]也就是说,能进行“作”的人可称之为圣贤,而能进行“述”的人最多可称之为明智。古人对“作”和“述”的区分是非常清楚和严格的。孔子整理六经,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述而不作”(《论语·述而》),这是他对自己作的客观评价。司马迁作《史记》,本意是“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但当士大夫壶遂将他的这种工作与孔子修《春秋》相提并论时,他却在《太史公自序》中郑重其事地说:“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45]在这里他强调的是“述”“整齐”,也就是对旧有史料的继承及整理工作,而淡化了“成一家之言”的创造性工作。这当然是自谦之词,但也说明了古时候“著作”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