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女诫》“曲从”思想的由来和发展

在没有是非曲直的情况下,子妇顺从姑舅是没有问题的[67],但如果涉及到是非曲直,子妇当如何处理?关于此话题,班昭之前的谈论较少,但此子妇与姑舅之伦可拟“父子”之伦,对父子间在有是非曲直情况下子是非当曲从的讨论可为之提供参照。对此,《论语》、《礼记》的态度清晰,以为子当谏父,而非曲从。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68]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69]

朱子以为《论语》和《礼记·内则》“言相表里”。他说:“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劳而不怨’,所谓‘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70]两者合观之,虽然子女要以婉曲的方式谏父母,但进谏父母之决心甚坚,因为在子顺父之原则之上,尚有乡党州闾舆论,显然《礼记》假设乡党州闾舆论是公正的、正义的。《礼记》此条“郑氏注”明确地说:“子从父之令,不可谓孝也。”[71]

《孟子》对此问题的态度比较复杂,但有理路可寻。从大的原则看,《孟子》以为”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72],是不赞成曲从的。但他持父子之伦以“仁”为本的看法[73],所以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似乎也不主张儿子要坚持不懈地谏诤父亲。《孟子·离娄上》曰: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74]

班昭对夫妻关系的定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态实际上承《孟子》父子关系的认识而来。孟子假定父子关系常态就是父慈子孝,如果父亲承担了老师的职责,学生处于学习阶段,总会有不当言行,父亲就要用正确标准加以纠正,儿子做不到,父亲就动怒,父亲一动怒,就伤感情了,儿子就会想,父亲用正确道理教育我,自己的做法就不正确,这样父子之间就伤感情了,就会父不父、子不子。孟子为避免父子之间出现非常态状态就“不教子”、“易子而教”,不让伤害父子关系的可能性存在,班昭为避免夫妻关系的非常态出现的釜底抽薪的方法也承之孟子。《孟子》又用匡章之例证明“父子责善,贼恩之大”,但又不认同“通国皆称”匡章为“不孝”的说法[75]。孟子不排斥子以感化方式使父自己归于正。如《孟子·万章上》载孟子曰:“《书》曰:‘祇载见瞽叟,夔夔奇栗,瞽叟亦允若。’是为父不得而子也。”朱子释孟子之意曰:“孟子引此而言瞽瞍不能以不善及其子,而反见化于其子,则是所谓父不得而子者。”[76]

不过,《孟子》中有“以顺为正”妾妇之道的明确表述。《孟子·滕文公下》云:

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77]

虽然此处《孟子》以妾妇譬喻公孙衍、张仪等不能行道之人,以大丈夫譬喻能行天下之大道之人,但有阿谀苟容为妾妇顺从之道的明确表述,从而与“大丈夫之事”形成完全不同的标准。

曾子是位孝子,但有一位脾气暴燥的父亲曾皙,父子冲突较多,所以《大戴礼记》《曾子立事》、《曾子本孝》、《曾子立孝》、《曾子大孝》、《曾子事父母》都有关于是否曲从父母的讨论。其文云:

君子之孝,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78]

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79]

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而不逆。[80]

单居离问于曾子曰:“事父母有道乎?”曾子曰:“有。爱而敬。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争辨者,作乱之所由兴也。由己为无咎则宁,由己为贤人则乱。[81]

与以上《论语》、《孟子》、《礼记》等论述相比,《大戴礼记》有两点令人关注:一是子当谏父,然谏不从,则当依父母之意行之,且当“行之如由己”,也就是说子女最终曲从父母,且为父母受过,从而使父母免受乡党舆论的谴责。二是将孝分为王者、“君子”、“士”、“庶”之孝,各种人群持有不同的标准(此似继承《孝经》而来),其中“君子”孝中有“以正致谏”之目,“士”之从命当以德衡量或因己德而使父母之命正义化,其它人群似无此要求。然而君子、士非仅以势位划分,如果以有道来界定,则又可突破社会身份,自有其灵活之处。

班昭兄班固所集之《白虎通》,亦有对上述特殊情况下夫妻、父子之伦的表述。《白虎通·谏诤》曰:

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妻得谏夫者,夫妇荣耻共之。诗云“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此妻谏夫之诗也。谏不从不得去之者,本娶妻非为谏正也[82]。故一与齐,终身不改,此地无去天之义也。子谏父不去者,父子一体,而分无相离之法,犹火去木而灭也。[83]

《白虎通》认为娶妻的目的不为谏诤,如果妻子谏夫不成,亦不当求去,但因为夫妻荣辱与共,所以妻谏夫既必要又合理。子谏父亦同理。

由上可见,对于夫妻、父子之伦,班昭有许多可资取鉴的资源,然与上述各家思想对照,班昭取《孟子》“父子不责善”的避而不论的方法以避免妇人与夫争论曲直是非;其对姑舅之道,是在《大戴礼记》的述行上更退一步,对之毫无劝谏之想,“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因而使妇人在此两类伦常关系中,越来越似有还无,沦为沉默和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