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女诫》与士大夫宗族建立的文化背景

女儿及笄,如男子之冠礼,表明她已成人,这也意味着她受教育阶段的结束。女儿及笄后方嫁入他姓,从一定意义上讲,夫家没有教育子妇的义务[9]。如果出嫁女行为失检,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女家之不能教化,所以出嫁女被遣归,除自己蒙羞外,对其家族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大。相对而言,对夫家的声誉则影响甚小。有时男性是以能出妇而获得褒扬的。如《荀子·解蔽》曰:“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自强矣。”[10]又《汉书·王吉传》载:“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东家闻而欲伐其树,邻里共止之,因固请令吉还妇。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从东家对王吉去妇的反应以及里中语来看,里人并不认为王吉当为此事去妇,但王吉因此而去妇,史家赞赏其“厉志如此”[11]

事实上,《仪礼》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对出嫁女姓氏的关注。如《士昏礼》载:“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笲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注》云:“某氏者,齐女则曰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又曰:“妇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12]在三月成妇时,必将媳妇的姓氏告于姑舅之灵。所以,女子既许嫁,就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强化教育。《士昏礼》曰:“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注》云:“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徳、妇言、妇容、妇功。”[13]之所以选择在祖庙、宗室对已许嫁女进行教育,无非显示这一教育非小家之私事,而是宗族之大事。婚礼当日,父母家人仍要作最后的训诫。《士昏礼》曰:“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14]其最终目的,除考虑女儿的命运外,也希望女儿不使宗族姓氏蒙羞。

汉代崇儒政策的推广,使士人的宗族蓬勃发展。士与强宗大族紧密结合,一方面使强宗大族士族化,进而在政治、经济、文化舞台上占据重要位置;另一方面士人在政治上得势后,极力维护、提高其家族文化品第,扩张家族的财势,两者互为因果[15]。汉代强宗大族的文化优势使宗族形成士大夫豪族,以别于非士大夫豪族,其标志即在于宗族中人具有儒家的道德修养,其言行能堪为世则。儒家观念并不注重社会序列与地位,而在于其人是否为贤者[16],因而宗族女儿同样需要、也同样能够承担这一职责和使命。士族儿女之所以能成为贤者,是宗族施行教育的结果,两者亦互为因果。

班昭《女诫》也透露了这些信息。《女诫》“序”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箒于曹氏,于今四十余载矣。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夙夜劬心,勤不告劳。……吾性疏顽,教道无素,恒恐子谷负辱清朝。圣恩横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17]《七诫》云:“毁訾布于中外,耻辱集于厥身,进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18]以班昭之语,自己因“先君”、“母师”之教,所以能“常恐黜辱”,因此终其一生没使“父母”蒙羞。所以她有教育子女的自觉,虽然她自谦教育子女不够行之有素,又仅以最低标准加以要求,其最低标准即是女儿能不“失容它门”、“取耻宗族”,最高标准能使女儿“声誉耀于邑邻,休光延于父母”,其忧患宗族的心理最为明显。

我们从刘向《列女传》、《后汉书·列女传》的女性传记的书写方法[19],也可略见西汉元、成之后至东汉以来宗族建立以及宗族受重视程度的提高。《列女传》在叙述传主时,如果传主为已适人者,则必称某人之妻、某人之母,如果不是贵为帝室、王室、公室之女,则大致不叙及其为女的身份。《列女传·母仪》14则中,6位母亲没有本家身份;《贤明》篇15则中,10位妻子没有本家身份;《仁智》篇15则中,9位没有本家身份;《贞顺》篇15则中,6位没有本家身份;《节义》篇15则中,11位没有本家身份;《辩通》篇15则中,6位没有本家身份。即使传主主要以女儿身份行事的15则记事中,《鲁漆室女》、《京师节女》、《晋弓公女》、《齐伤槐女》、《阿谷处女》、《赵津女娟》、《齐钟离春》、《齐宿瘤女》、《齐孤逐女》、《楚处庄侄》、《齐太仓女》等11则,虽貌似有本家姓名,实际上或表明其生活之地(阿谷、京师、漆室等),或表明其父的职业和社会身份(弓工、赵津、太仓令),或表明其社会处境(孤逐、伤槐)和身体特征(宿瘤)等,与其宗族姓氏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而《后汉书·列女传》17位传主,15位传主有本家姓氏、郡邑和其父兄之名,另2位虽姓氏、籍贯不详,但史家特为注明其“不知何氏之女也”,亦可见《后汉书·列女传》以记载女性本家姓氏为通则。本家姓氏与出嫁女紧密联系,则出嫁女的声誉与家族声誉更为息息相关。

《后汉书·列女传》中的几则传记可见出嫁女对本家宗族文化品格的维护和担戴。如《勃海鲍宣妻》桓少君,其父为儒师,喜爱其学生鲍宣“修德守约”,所以以女妻之,少君亦能“修德守约”,结婚后,与鲍宣共挽鹿车归乡里。可见少君认同父亲所秉持的贤者标准并在婚后加以践履。史云少君“修行妇道,乡里称之”,自然为桓氏宗族带来了荣光。又汉中程文矩妻李穆姜,为同郡李法之姊,穆姜以义化导继子,使四子并为良士。《后汉书·李法传》称李法“博通群书,性刚而有节”,可以想见穆姜早年所受的教育。穆姜临终,遗言继子遵李法遗令行事,可见穆姜对本家文化品格的认同、实践、传承和传播。

南阳阴瑜妻荀采,荀爽女。年十九,夫死,绝意不嫁,父以病笃诒之归宁,强嫁之,女最终自缢而死。荀采之所以如此,与荀爽之教育有关。荀爽曾作《女诫》。其文曰:“《诗》云:‘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明当许嫁,配适君子。竭节从理,昏定晨省。夜卧早起,和颜悦色。事如依恃,正身洁行,称为顺妇。……非礼不动,非义不行,是故宋伯姬遭火不下堂,知必为灾,傅母不来,遂成于灰。《春秋》书之以为高也。”[20]荀采正以行动实践其父“非礼不动,非义不行”的教诲。

沛郡刘长卿妻桓鸾女,尤其值得分析。《后汉书》有其父祖兄弟桓荣、郁、焉、鸾、典、晔及子侄辈桓彬之传。传后史家“论”曰:“伏氏自东西京相袭为名儒,以取爵位。中兴而桓氏尤盛,自荣至典,世宗其道,父子兄弟代作帝师,受其业者皆至卿相,显乎当世。”[21]桓氏出自名儒之家,当夫死子夭之时,担心家人逼其归宁,乃割耳以自誓[22]。其理由是:“昔我先君五更,学为儒宗,尊为帝师。五更已来,历代不替,男以忠孝显,女以贞顺称。诗云:‘无忝尔祖,聿修厥德。’是以豫自刑翦,以明我情。”桓氏完全从实践和传承本家文化传统的角度来规范自己。“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釐’。”[23]亦以其本家姓氏对其加以旌表。

安定皇甫规妻之语,最能看出士大夫家族以儒家修养区别并傲视其它人群之意。《列女传·皇甫规妻传》载,皇甫规逝时,其继妻年盛貌美,董卓欲以相国之威令其改适于己,皇甫规妻立骂董卓曰:“君羌胡之种……妾之先人,清德奕世。皇甫氏文武上才,为汉忠臣。君亲非其趣使走吏乎?”既为“奕世”,可见这一“清德”已在其家族中形成传统,而女儿亦是这一传统的担当者和传递者。

从另一方面看,越是士大夫宗族就越可能对子妇有更高的道德文化和行为的要求。如上引入《后汉书·列女传》的桓少君嫁渤海鲍宣,鲍家也是士族之家,鲍宣子永、孙昱在《后汉书》中各有传记。《后汉书·列女传》载少君云己不敢忘“先姑”之言,《鲍永传》云永事继母至孝,正因其家有尊姑孝母之文化传统,所以鲍永妻“母前叱狗”,鲍永就认为她行为失检,冒犯继母而要出妻。上引王吉例也可见出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