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华美医院百年档案(卷一)
- 王兰平
- 2字
- 2021-04-01 17:52:51
1865年
同治四年(1865)周仁寿与美国耶稣教会立典屋契
【释 文】
立典屋契
周仁寿今因乏用,情愿将祖遗下分授己瓦屋,坐落青龙首明轩两间半,上连椽瓦,下连基地,四围门闩、壁落一应在内,三面议定,时值价方钱五十五千文,其钱当日收足,归家用度,其屋出典与大美国耶稣教立堂、〔一〕行教、居住。自典之后,任凭教会共同出入。如有违碍等情,俱系得钱人自行理直,不涉出钱者之事。今来两愿,各不异言,恐无凭,立此典物契,存照行。
计开:
大墙门并明堂,教会与屋主公同出入无阻,并照行。
计开:
中明堂后余地一方,〔二〕计阔丈六,直至墙脚,归教会己用,以备开门无阻,并照行。
计开:
其屋如遇风雨损坏,大修归屋主,小修则在教会修葺,并照行。
计开:
其屋的至十年为限,后备原价取赎;如十年未满,屋主欲取,应听教会资费;如年内未满,自愿不住,任凭教会持典无阻,并照行。
计开:
外明轩退至游巡,任屋主自当装饰,两边墙壁教会自筑自收,并照行。
同治四年三月 日立典屋契:周仁寿
见中:潘美贵
代字:潘彩行
【校 记】
〔一〕“稣教”,据上下文义补。
〔二〕“堂”,据上下文义补。
【说 明】
(一)此契见添注“NINGPO”“No.96”“Np.5C”。
(二)此契见英文二行,字迹模糊,仅识得“Copy of ”二词。
(三)此契见添注“定海,土名小沙泥滩”,标明标的物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