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华美医院百年档案(卷一)
- 王兰平
- 2字
- 2021-04-01 17:52:49
1857年
咸丰七年(1857)乐指南并侄与美国耶稣教公会教士立典屋契
【释 文】
立典屋契
乐指南同侄嗣珍、嗣瑜,今因乏用,情愿将祖遗坐落祖印寺西首,坐北朝南五架六条桁平瓦屋两间,现在情愿改造五架六条桁徽式新楼屋两间;又后三架四条桁平瓦老屋三间,现在修理坚固,中连明堂一方,其新楼屋并老小屋,上连椽瓦,下连基地,四围门窗、壁络及楼板、搁栅、步梯俱全,惟西首楼屋下前挂面一全间,楼屋上前挂面半节,并东西两间楼屋后面、中间共计门四扇,系住主自装,又有屋式一纸粘后照样造好,情愿出典与钦定和约之合众国广行耶稣教公会教士为业,居住、行教。三面议明,时值典屋价方钱三百二十千文正,其钱当日收足,归家正用。自典之后,任凭行教、居住、出入无阻。并无房内上下人等及外人乱言有分(份),业不重叠,抵当价非利债准则,亦非公同祀产。如有诸般违碍等情,得价人自行理直,不涉出价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典屋契,存照行。
计载:
其屋的十年为限,照备原价方钱取赎;如限内取赎,议明听偿油漆并中人资费;如过限无力能取,任凭教士或转典或转租,听从其便;倘乐姓宽余,亦任从随时取赎,各无阻执,并照行。
再批:
其屋如遇小修,归住屋主自修;倘遇风水损坏,归业主修理,各无异议,并照行。
咸丰七年十二月 日立典屋契:乐指南(押)
同典侄: 嗣珍(押),母代押
嗣瑜(押)
见中:余燮堂(押)
代字:孙贤佐(押)
【说 明】
(一)此契见添注“NINGPO”“No.97”“Np.5C”。
(二)此契见添注“定海”,标明标的物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