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杀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
- 5647字
- 2021-04-03 17:56:40
四
既然精神错乱者的自杀并非所有类型的自杀,而只是其中的一种,所以构成精神错乱的心理变态的普遍性并不能说明集体的自杀倾向,但是,在严格意义上的精神错乱和完全的智力平衡之间,有着一系列的中间状态:这就是人们通常统称为神经衰弱的各种反常状态。因此,有必要弄明白,如果没有精神错乱,这些反常状态是否对我们所研究的现象的产生不起重要的作用。
正是精神错乱的自杀的存在,它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事实上,如果神经系统的某种严重反常足以引起自杀,那么程度较轻的反常就必然产生程度较轻的影响。神经衰弱是一种初步的精神错乱,因此它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产生同样的影响。然而,它是一种比精神错乱普遍得多的状态,而且甚至还会越来越普遍。因此可以认为,人们所说的一切反常状态都可能是使自杀率发生变化的因素之一。
此外,人们也懂得,神经衰弱可以导致自杀,因为患神经衰弱的人从气质上来说好像命中注定是要受痛苦的。事实上人们都知道,这种痛苦通常是神经系统受到过分强烈的震动所引起的;过分强烈的神经波往往是使人痛苦的。痛苦是从神经波超过最大强度时开始的,但这种最大强度是因人而异的;在神经比较有抵抗力的人身上,这种强度就比较高,在其他人身上则比较低。因此,在后者身上,痛苦开始得比较早。对于神经病患者来说,任何印象都是苦恼的原因,任何活动都是疲劳的原因;他的神经好像暴露在体外,轻轻一碰就会受伤;生理功能的完成通常是最静悄悄的,但是对他来说却总是最难以忍受的感觉的来源。另一方面,愉快的起点比较低,这也是事实;因为脆弱的神经系统的这种过分可渗透性使他容易受到某些不能扰乱正常机体的刺激的影响。因此,对于这样的患者来说,某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可以引起无限的愉快。看来他必须在这一方面重新获得在另一方面失去的东西;由于有这种补偿,他就不会比其他人更无力经受住这种斗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不如别人却是实在的;因为各种日常的印象和日常生活的条件一再引起的感觉始终是一种决定性的力量。因此,生活对他来说很可能不那么惬意。当他能够摆脱这种生活,为自己创造一个外界的喧闹声只能隐约地传到他耳朵里的特殊环境时,他也许能够活下去而不感到过分痛苦,因此我们看到他有时躲避这个使他感到痛苦的世界,去寻找孤独。但是,如果他不得不投身到混乱的人群中,如果他不能细心地保护他病态的敏感不受外界的冲击,那么他很可能感到痛苦多于愉快。因此,这种机体对自杀的念头来说是一块有利的土壤。
这不是神经病患者感到生活艰难的唯一理由。由于他的神经系统极端敏感,所以他的思想和感情总是处于不稳定的平衡状态。因为最轻微的感受也会在他身上引起异常的反应,所以他的心理结构不断发生剧烈的变化,而且在这种不间断的变化的刺激下不能固定为某种确定的形式,它总是在变化。为了使心理结构能够固定下来,过去的各种经历应该起持久的作用,不过这些作用却不断地被突然发生的剧烈变革所破坏和抵消。然而,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环境中,只有人的所有功能同样固定不变才能生活。因为生活就是以适当方式对外界的刺激作出反应,而且这种和谐的一致只有借助于时间和习惯才能确立。这种和谐的一致有时是好几代人反复探索的产物,这种探索的结果有一部分变成了遗传性的,不能在每次需要行动时推倒重来。相反,如果在行动的时候一切都要从头做起,那么这种行动就不可能是它应该采取的一切。对我们来说,这种稳定性不仅在我们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是必要的,而且在我们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中也是必要的。在一个有确定组织的社会里,个人只有在具有同样确定的心理和道德素质的情况下才能自立。然而,这正是神经病患者所缺少的。他所处在的震惊状态使他对环境不断地感到意外。因为他没有对这种意外作好准备,所以他不得不想出一些古怪的行为方式;由此而产生众所周知的他对新奇事物的爱好。但是,要使自己适应传统的环境,临时想出来的办法就不如由经验中得出来的办法,因此往往失败。所以,社会制度越是固定不变,多变的患者就越是无法在社会中生活。
因此,这种心理特征在自杀者当中很可能是最常见的。还不清楚的是,这种非常个别的条件对引起自杀究竟起多大作用?这种条件稍微借助于环境的作用,或者只能有其他的使个人更容易受到强制力影响的效果,而这种强制力对自杀者来说是外在的,并且是自杀现象的唯一决定性原因,那么这种条件是否足以引起自杀呢?
要直接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各种自杀同各种神经衰弱作比较。遗憾的是后者没有统计资料。但是有一个迂回的办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个困难。既然精神错乱不过是神经退化的扩大形式,所以可以这样认为而不至于有严重的错误:神经退化者的数量变化和疯子的数量变化是一样的,因此对后者的研究可以代替对前者的研究。此外,这种方法还有这样的好处,就是使我们能够一般地确定自杀率和各种心理变态的总体的关系。
一个基本的事实可以使人们把它们所没有的影响归咎于它们;这个事实就是,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里比农村多。因此,自杀似乎和精神错乱一样增加和减少;这就可以使人相信,自杀取决于精神错乱。但是这种相似并不一定说明某种因果关系,而很可能是一种简单的巧合。比较讲得通的假设是,自杀的社会原因本身就像我们将要看到的,和城市文明有着紧密的联系,而社会原因在大城市中是最多的。为了估计精神变态对自杀可能产生的影响,必须排除精神变态像自杀的社会条件那样变化的情况;因为当这两种因素在同一个方向上起作用的时候,就不可能在整个结局中区分每一种因素所起的作用。应该专门察看这些因素在什么地方起相反的作用;只有证实这些因素之间的某种矛盾,才能知道哪一种因素占主导地位。如果心理失调起着人们有时归罪于它的主要作用,那么它就必定以某些特定的影响来显示它的存在,即使社会条件逐渐使它失去作用;相反,如果个人的条件向相反的方向起作用,那么社会条件就必定无法显示出来。然而下列事实证明情况恰恰相反:
1. 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她们所占的比例各国不同,但是正如下表所显示的,每100名精神病人中的女性为54或55名,男性为46或45名:
科克收集了11个国家对精神病患者的普查结果。在166675名男女精神病患者中,男性为78584名,女性为88091名,即精神病患者占男性人口的1.18‰,占女性人口的1.30‰ [19] 。迈尔也发现了同样的数字。
人们自然要问,精神病院里女病人多于男病人,是否只是因为男疯子的死亡率高于女疯子的死亡率。事实上,在法国,每100名死在精神病院的疯子中大约有55名是男性。因此,在一个特定时刻统计的女病人数量比较多,并不证明女人更容易精神失常,而仅仅证明女人在这种情况下和其他所有情况下一样比男人活得长。但是无论如何还是应该承认,在现有的精神病患者中女性多于男性;如果断定疯子都神经过敏是合情合理的,那就应该承认,患神经衰弱的女性任何时候都多于男性。因此,如果说自杀率和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自杀的就必然多于男人,至少应该一样多。因为,即使考虑到女性的死亡率比较低,并且相应地修改各项统计数字,那么人们能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她们和男子一样容易精神错乱;她们的死亡率比较低,而她们在精神错乱者的所有统计数字中占优势,两者差不多刚好互相抵消。然而,她们的自杀倾向并不超过或者等于男人的自杀倾向,自杀碰巧基本上是一种男性的感情表现形式。有一个妇女自杀,就平均有4个男子自杀(见表四)。因此,男女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对于每一种社会环境来说甚至是固定不变的。但是这种倾向的强度丝毫不像心理变态因素那样变化,无论是根据每年新发生的病例数来估计,还是根据在一个特定时刻统计的病人数来估计。
表四 [20] 男性和女性在自杀总数中所占的份额
2. 表五使我们可以比较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中精神错乱倾向的强度。
表五 [21] 不同宗教信仰中的精神错乱倾向
我们看到,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要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因此有理由认为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在犹太教徒中也同样多。然而,恰恰相反的是,犹太教徒中的自杀倾向却很微弱。我们将在后面证明,自杀在犹太教徒中最少。 [22]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变化正好和心理变态成反比,而决不是心理变态的后果。当然,不应该从这个事实得出结论说,神经和大脑的缺陷任何时候都能起到预防自杀的作用,而应该说,这些缺陷对于引起自杀来说很少起作用,因为在这些缺陷发展到最严重的程度时,自杀的可能性却反而会减少。
如果只把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作比较,这种成反比的情况并不普遍,但很常见,天主教徒精神错乱的倾向只低于基督教徒1/3,所以两者的差距不大。但是我们从表十八可以看到,各地天主教徒自杀的人数毫无例外地要比基督教徒自杀的人数少得多。
3. 下面还将证实, [23] 在所有的国家里,自杀的倾向是从童年到老年逐步增强的。尽管在70岁或80岁以后这种倾向有时有所减弱,但减弱得不多;这种倾向在生命的这个时期仍然要比在壮年时期强二三倍。相反,在壮年时期更经常地突然发生精神错乱。30岁左右时发生精神错乱的可能性最大;这种可能性过了30岁就缩小,到老年时最小。 [24] 如果使自杀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和引起精神错乱的原因性质相同,那么这种差异就无法解释了。
如果把每个年龄段的自杀率和精神错乱者的比例数进行比较,而不是和同一时期精神错乱的新的病例相对发生次数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没有任何明显的对应关系。与整个人口相比而言,35岁左右的疯子最多。接近60岁疯子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同;超过了60岁,这个比例就迅速下降。因此,在自杀率最高的时候,疯子所占的比例最低,而且在此之前不可能看出两者的变化有任何有规律的关系。 [25]
4. 如果比较不同社会的自杀和精神错乱,就更看不出这两种现象的变化有什么关系。诚然,关于精神错乱的统计不太准确,所以不可能非常精确地进行这种国际间的比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从两本不同著作中引用的下述两表却得出了明显地一致的结论。
表六 [26] 欧洲各国自杀与精神错乱的关系
由此可见,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萨克森的情况特别明显。勒鲁瓦大夫在关于塞纳—马恩省的自杀的出色研究中就已经提出过类似的看法。他说:“在精神病多的地方,自杀往往也多。然而这两种多可能完全不相干。我甚至准备相信,除了有些地区相当幸运,既没有精神病,也没有自杀,……还有一些地区只出现了精神病。”在其他地区,情况正好相反。 [27]
诚然,莫塞利的结论稍有不同。 [28] 但是,这首先是因为他在精神错乱的名称下混淆了严格意义上的疯子和白痴。 [29] 然而,这两种疾病截然不同,尤其从它们可能对自杀所起的作用来看。白痴绝不是自杀的诱因,倒像是一种预防自杀的抗体;因为白痴在农村比在城市里多得多,而自杀在农村却少得多。因此,在设法确定不同的神经疾病对自杀率的影响时,必须分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但是,甚至在把它们混为一谈的时候,也不能肯定精神错乱和自杀有某种固定的对应关系。事实上,如果认为莫塞利的数字是无可争议的,欧洲主要国家便可以按它们患精神错乱的人数(白痴和疯子加在一起)分成五组;如果再找到每一组的平均自杀人数,便可以得到下表的数字:
大体上可以说,疯子和白痴多的国家自杀也多,反之亦然。但是,两栏数字之间并没有某种经常的对应关系表明这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着某种确定的因果关系。第2组自杀的人数本应少于第1组,实际上却多于第1组;第5组自杀的人数本应少于其他各组,但实际上反而超过了第4组,甚至超过了第3组。最后,如果用科克完整得多的、而且看来更加严谨的统计来代替莫塞利关于精神错乱的统计的报告,两者之间没有对应关系这一点就更加突出了。下面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结果。 [30]
莫塞利所作的另一种意大利各省之间的比较,他自己也承认不太说明问题。 [31]
5. 最后,人们由于认为一个世纪以来精神错乱不断增加, [32] 自杀也是如此,所以忍不住认为这个事实就是两者相互联系的证据。但是,使这个事实没有任何说明问题的价值的是,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正像我们将要在下面证明的那样。 [33]
因此,社会自杀率和精神错乱没有任何明确的关系,从归纳推理上来看,和各种神经衰弱的倾向也没有任何明确的关系。
事实上,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即使神经衰弱可能是自杀的原因,也不一定有这种结局。当然,有神经衰弱的人几乎不可避免地感到痛苦,如果他过分参与活跃的生活的话;但是他也不是不可能退出这种生活,去过一种比较沉思的生活。不过,如果利害冲突和感情冲突对于一个如此脆弱的机体来说过分激烈的话,他倒能够充分领略比较安静地思考的乐趣。他的肌肉软弱无力,他的感觉过分灵敏,使他不适合于行动,反而适合于智力活动,智力活动本身也需适当的器官。同样,如果过分静止不动的社会环境只能挫伤他的本能,那么在社会本身变幻不定并且只有在进步的条件下才能继续存在下去的范围内,他才可以起有益的作用,因为他是进步的出色工具。正因为他不服从传统,不受习惯的约束,所以他是新鲜事物的丰富源泉。由于最有教养的社会也是那些有代表性的职能最需要、最发达的社会,同时由于这些社会具有极大的复杂性,不停的变化是这些社会存在的条件,所以神经衰弱患者最有理由存在的时候正是神经衰弱患者最多的时候。因此,他们从本质上来说并非不合群的人,他们自杀是因为他们不是为了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中生活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但是,除了神经衰弱患者特有的器质状态外,还应该有其他原因使这种器质状态带上这种倾向,并且向这个方向发展。神经衰弱本身是一种十分普遍的诱因,这种诱因不一定导致任何确定的行为,但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行动。这是一块能够按照社会原因给它施肥的方式产生不同倾向的土壤。在一个古老和迷失方向的民族中,很容易产生对生活的厌倦和习惯性的忧郁,以及这种情况所引起的有害后果;相反,在一个年轻的社会里,优先得到发展的是火热的理想主义、普遍的改变信仰和积极的献身精神。尽管身心衰弱者在腐朽没落的时代越来越多,但国家还是由他们建立起来的,伟大的革新者也出在他们当中。因此,一种如此模棱两可的力量 [34] 不足以说明自杀率这样一个如此明确的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