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首先转到关于道德和意识形态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概念以及针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马克思也广为人知地说过,道德就是意识形态。而我将证明,哲学家(不过也包括其他一些人)尤其容易误解“道德就是意识形态”这个断言,从而实际上(即使不那么明显地)把它当作是一种认识论层面的看法或一种关于道德观念的逻辑地位的看法。而这种看法会使人产生的理解是,道德理念,所有的道德理念,完全是基于阶级的社会要求,它们缺乏任何理性的基础。它们的意识形态性质,使得它们不过是为数众多的非理性的阶级偏见,它们扭曲了我们对自身真实处境的理解,遮蔽了我们在某个特定历史境遇中成为某个特定阶级成员的生活机会。

无论哲学家们怎样想,我认为上述信念建立在一些欺骗性的混淆基础上。一旦它们得以澄清,就会清楚地看到,根据我如下论证所得出的这些信念,没有一个算得上是针对马克思“道德就是意识形态”命题的深刻论述。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并且牢记在心的是,马克思有关道德就是意识形态的论述,属于一种道德社会学的看法,而不是道德认识论或元伦理学的看法。出于与麦基相似的某些理由,“相信道德”也许是非理性的,但在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核心中,包括在马克思本人有关意识形态的论述中,对此却并未要求肯定或否定。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核心没有要求我们认为,由于世界结构中不可能存在客观的规定性,而道德理念仅仅是客观化的情绪,是情绪状态投射出来的完全虚构的、难以理解的“客观特征”,因此“相信道德”必定是一种幻觉。像这样的看法以及类似态度,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都是没有根据的。

从表面上讲,这些论述是很模糊的说法。它们需要阐明、解释和辩护。我打算首先针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进行解读。在社会人类学中,谈论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就是谈论它的信念体系。与之相比,马克思主义在讨论意识形态时,含义却要具体得多。较为简单而近似地说,意识形态就是一种社会信念(尤其是虚幻信念)的体系,它们以某种扭曲的方式反映某个特殊阶级的利益。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由此出发,试图更加充实这个概念,于是把意识形态描绘成一种有关社会信念和态度的体系,对于那些被其俘获的人们来说,这些信念和态度扭曲了他们对世界的理解,扭曲了他们对身处其中的处境与可能性的理解;意识形态催生了那些构成阶级社会特征的社会力量,它们往往不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提供社会观念。在意识形态的摆布下,人们以为观念与事实是匹配的,但实际上不是。不仅如此,在意识形态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事物的完成状态或持续状态时,就像意识形态常做的那样,受制于这种意识形态的人们还会以为它所规定的内容,就真的是对所有相关人员利益的不偏不倚的回应,但实际上,尽管采取了伪装的方式,它仍没有做到不偏不倚;它所回应的其实是某个特殊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标准描述,而且,对特定的目的来说,它也是一个有用的描述。尽管它确实彰显了意识形态的一些重要而标准的特征,但是,基于我即将给出的理由,我仍然倾向于将意识形态描述为一种关于理念、理论、信念、态度、规范和社会实践的体系,它们表现了阶级社会的特征,或是表现了阶级社会中某个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的特征,并且,主要是为某个阶级(尤其是阶级社会中的阶级)或某个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尽管它们(至少常常)会把自己装扮成是对社会所有类似成员的利益的不偏不倚的回应。[6]

我采用这个不那么典型的定义是有一些原因的。首先,之所以把社会实践包含在内,是因为我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并没有太多专门的理智主义倾向。我的描述突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意识形态(无论它在语词学上意味着什么)并不总是通过明确的思维活动来运行。其次,之所以加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这个初看上去十分古怪而笨拙的短语,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把握诸如“种族主义的南非白人意识形态”这样的现象,而不必令我们陷入“南非白人已构成一个阶级”这种带有偏见的断言中。再次,我对意识形态的描述,更清晰明确地揭示了阶级利益在意识形态中的核心位置,以及与此相关的阶级冲突的重要性。最后,也最关键的是,同我所给出的其他有关意识形态的广泛描述(以及,其实是同绝大多数的描述)相比,我的概念化方式并没有把“扭曲”当做意识形态在概念上的一个必需特征。大多数,也许所有的意识形态都会扭曲。虽然在很多语境中,对于那个其利益受到意识形态服务的阶级来说,这是它的一项最重要功能,但从逻辑上讲,意识形态的标志在于它服务或回应了阶级利益,而不在于它的扭曲性或蒙蔽性(尽管它常常也会这么做)。

相较于更标准的描述,这种描述并没有让马克思和列宁在意识形态的定义问题上发生冲突,而且(就像列宁所做的那样)还给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将回应工人阶级的利益,既不会蒙蔽工人阶级或其他人,也不会扭曲社会现实——的可能性留出了概念空间。而且,这样的意识形态概念也不会让科学或道德与意识形态彼此抵牾,成为在概念上相互冲突的范畴。在意识形态回应了阶级利益的情况下——尽管它必定如此,但它不会扭曲什么,只要它事实上满足了这一点——有些事情可以既是真正的科学,也依然是意识形态(在它回应了某个特定阶级利益的意义上),比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基本就是这样。举例来说,如果《资本论》成功地以一种成体系的、清晰的方式如其所是地讨论问题,那么,它就能够同时既是好的科学,又是好的意识形态。类似地,有些东西也可以在回应阶级利益的同时,至少就其概念可能性而言,仍然对我们做事情的应有方式予以不偏不倚的规定,而不会在其中扭曲我们有关自己、社会或我们的阶级立场和前景的理解。回应阶级利益是一个信念之所以成为意识形态的原因,但是,跟科学信念一样,道德信念也可以回应阶级利益,而不会因此而在认知层面上变得更糟。它可以在回应阶级利益的同时,被不偏不倚地规定为一种能够获取更普遍的人类解放的方式。在我看来,这些特征都是很好的理由,以采纳我的这种不太典型的意识形态定义。它不仅能使我们表达出那种更标准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所有内涵,而且可以避免它所具有的误解和蒙蔽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