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大学生军事基础理论教程
- 陈新新 刘斐
- 10710字
- 2021-04-01 12:59:52
第一节 国防概述
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国防。古今中外,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没有国防而安然无虞地存在下去。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人们:一个国家要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自主的尊严和生存发展的权利,就不能不强化国家机器的职能,就不能不重视作为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与安全后盾的国防建设。
一、国防的基本要素
(一)国防的主体
国防的主体是国防活动的实行者,通常为国家。即,国防是国家的事业,是国家的固有职能。从国防的本义上看,国防既是国家的防务,也是全民族的防务,与国家的各个部门、各种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息息相关。加强国防建设,进行国防斗争,必须依靠国家各个方面的综合力量。
(二)国防的目的
1.捍卫国家的主权
国家和主权不可分割,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被剥夺,其他的一切,包括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传统生活方式、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准则和国家荣誉、尊严等,都无从谈起。因此,捍卫国家主权,始终是国防中第一位的、根本的目的和任务。
2.保卫国家的统一
国家的统一是指国家由一个中央政府对领土内一切居民和事务行使完整的管辖权,不允许另立政府或分割国家的管辖权。因此,保卫国家的统一历来是国防的重要任务。当外国敌对势力插手我国的民族事务,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完整时,我国国防力量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发挥其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的职能作用。
3.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领土是指位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领土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前提,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领土完整的含义是:凡属本国的领土,决不能丢失,决不允许被分裂、肢解和侵占。任何国家不得破坏别国的领土完整。任何集团或个人不得从事旨在分裂本国(或别国)领土完整的活动。国家的领土被侵占,主权必然要遭到侵犯。国防捍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必然要保卫国家领土的完整。
4.维护国家的安全
国家要正常地生存和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全的内外环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状态,不仅难以建设和发展,而且生存也会受到威胁。因此,维护国家的安全,也是国防的主要目的之一。一旦国家遭到外来侵略和颠覆,安全受到威胁,国防就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能,抵御和挫败外来的侵略和颠覆,确保国家的和平、稳定状态;当国内敌对分子勾结外国敌对势力进行武装暴乱,危及国家安全时,国防力量就要采取措施,防止和平息这种内外勾结的暴乱,保卫国家安全。
(三)国防的手段
国防的手段是为达到国防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国防的手段包括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1.军事
国防的主要手段是军事手段,现代国防的根本职能是捍卫国家利益,防备和抵御外来的各种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侵犯,防备和平息内部和外部的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所发动的武装暴乱。在对国家利益的各种形式的侵犯中,威胁和危害最大的是武装侵犯,包括军事威胁、恫吓、军事干预、占据部分领土、武装掠夺经济资源、发动侵略战争等。上述活动和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发动的武装暴乱,不仅使国家主权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而且直接危及国家民族的发展前途和生死存亡。对付武装入侵和武装暴乱可采取军事手段。这是因为:
(1)军事手段是最具有威慑作用的手段,可以对各种可能的外来侵犯进行有效地阻止或遏制。
(2)军事手段是能够有效对付武装侵略的手段,它可以用军事力量所拥有的巨大的即时打击能力给侵略者造成物质和精神的严重损害,从而迫使其中止侵略行动,以至放弃侵略企图。
(3)军事手段是解决国家之间矛盾冲突的最后手段,因此,军事手段理所当然成为国防活动中的主要手段。
2.政治
政治手段作为国防手段之一,指的是“与军事有关的”政治活动,而不是政治本身的全部含义。构成国防手段的政治活动主要是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宣传等。政治与国防关系密切:
· 国防直接保卫的国家主权是政治的第一需要;国防直接保卫的国家领土是政治的物质前提;国防直接保卫的国家安全利益与发展利益是政治的根本追求。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也要靠国防力量来捍卫。
· 政治对国防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国家的政治需要决定国防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类型;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和路线决定国防的方向、方针和原则;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国防的根本体制;国家的政治素质制约国防的客观效应。
3.经济
经济是国防的基础,社会经济制度决定国防活动的性质,社会经济状况决定国防建设的水平。现代条件下,无论是国防建设还是国防斗争,都要广泛采用经济手段,这些手段主要有国防经济活动、经济动员、经济战和经济制裁等。
(1)国防经济活动是指为国防而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及其管理的实践活动。其目的是保持一定的军事实力与潜力,从而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
(2)国民经济动员是指国家将经济部门及其相应的体制有组织、有计划地从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充分调动国家经济能力,提高生产水平,扩大军品生产,保障战争需要。
(3)经济战是指敌对双方为夺取战略优势和战争胜利而进行的经济斗争,主要指战争期间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也包括和平时期的经济封锁和经济扰乱。其根本目的是给敌方造成经济恐慌,动摇其进行战争的物质基础,使敌方经济陷于崩溃,以便战而胜之。
(4)经济制裁是指国家为一定的政治、军事目的,一国对另一国强行实施的惩罚行为。在国防斗争中使用这一手段,可削弱被制裁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促使其国内不满情绪的发生和增长。
4.外交
国防外交活动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国防目的而开展的外交活动。由于这种外交主要涉及军事领域,所以又称军事外交。它既有通常意义上外交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区别于其他外交工作的特殊规律,是集外交与军事于一体的活动。它的范围很广,领域很多,活动的内容也十分丰富。从总体上讲,国防外交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军事集团与军事集团之间的军事政治关系、军队关系、军事战略关系、军事科技关系和军事经济关系等。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方面:①军事双边往来;②多边军事交往;③非官方军事交往;④军事科技交流和军工合作;⑤军事结盟;⑥军事援助;⑦军事经济合作;⑧边防管理等。国防外交涉及的各个方面的活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从事国防外交活动的主体也不单纯是武装力量,还包括国家机关与民间的一些部门。
除上述因素外,与军事有关的科技、教育等,也是国防的重要手段。
(四)国防的对象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
1.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对国防对象的这一法律界定,既有国际法理依据,又符合我国国防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相一致,不仅表述方法合理恰当,而且意义深远重大。其理由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与国际约章相衔接。联合国1974年专门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该决议对“侵略”作了非常详尽的定义。凡属于决议所指的侵略,均属于运用国防力量防备和抵抗的对象。
(2)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提法相一致。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武装力量的任务,第五十条规定的公民的国防义务,都采用了“抵抗侵略”的提法。
(3)与国防活动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立法应为现实服务,制定国防法律也应为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服务。
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着武装侵略和非武装侵略。但是,当今世界的现实是,主权国家对主权国家的非武装侵略及其反侵略大多要以武力为后盾,而且有些所谓的非武装侵略,是非国防手段不能抵御的。因此,国防所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而不仅仅是“武装侵略”。
2.国防应把“武装颠覆”作为制止的对象
所谓“颠覆”是指推翻政府。反颠覆是国家的大事,它不完全属于国防的范畴,但与国防又密切相关,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根据宪法,我国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多民族国家,那些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分裂国家为目的的颠覆活动,不是一般的反政府活动,而是危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活动。但是,如果这类活动不采取武装暴力的形式,那么仍然属于由国家安全部门去对付的事情,不需要动用国防力量。只有属于武装性质的颠覆活动,如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才必须动用国防力量。把“武装颠覆”作为国防的对象和把“制止武装颠覆”作为国防的一项重要职能写入《国防法》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这是因为:
(1)各种武装颠覆活动,包括分裂国家的“独立”、武装叛乱,以及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暴乱,已构成对我国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
(2)从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看,武装颠覆并非纯粹来自内部,甚至主要不是来自内部,各种形式的“独立”、武装叛乱和暴乱,一般都有外国势力插手,具有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特点。对付这一类“武装颠覆”,应该是国防的职能。即,国防实际上是有对内职能的。
(3)从苏联分裂成独联体、南斯拉夫分裂后民族间战争不断、国民经济严重倒退的情况看,它的灾难甚至大于国家间的战争,理应防止和制止这种现象。
二、国防的基本类型
国防与本国的需要和战略利益相适应。当代世界各国按不同的概念和标准,其国防类型归纳起来有以下4种。
1.扩张型
指某些经济发达的大国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许多地区的利益,实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国进行侵略、颠覆和渗透。其特点是把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屈服的基础上,把国防作为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干涉他国内政的代名词。
2.自卫型
在国防政策上以防止敌人侵入为目的,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安全及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3.联盟型
即以结盟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联盟型国防中,有扩张和自卫两种。从联盟国之间的关系来看,可分为一元体系和多元体系联盟。前者有一个国家处于盟主地位,其余国家处于从属地位。后者基本处于伙伴关系,共同协商防卫大计。
4.中立型
主要指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繁荣和安全,严守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了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
中国国防的性质集中体现为自主性、防御性和人民性。
建立稳固的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历史上的国防
(一)我国古代的国防
1.我国古代的兵制建设
兵制,就是军事制度,现在称为军制。它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和兵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兵制建设是我国古代国防的一个重要内容。
早在夏初,王已控制了军事大权,已有对参战人员编组和奖惩的规定。商和西周时期,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士卒主要由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一般只随军服杂役;车兵为主要兵种,师为最高建制单位。这一时期,作为观念形态的军事思想已产生并有初步发展。西周时已有师、旅、卒、两、伍等编制。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开始确立,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中。争霸、兼并、统一战争激烈,用兵数量增多,兵制也有很大的发展。步兵、骑兵、水师逐渐分离为独立兵种;兵役制度上,打破了世袭兵制,出现了募兵制和郡县征兵制;剥夺私属武装,集中军权,统一军队,文武分职;凭玺印、虎符任将发兵;建立按军功晋爵升赏制度;战争指挥复杂、要求高,将帅专职化。这一时期,学术上百家争鸣,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古代兵学的发展。以《孙子兵法》为代表的一大批兵书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逐渐成熟和军事制度体系的形成。
自秦统一中国到清末,历代封建王朝根据各自的需要和条件,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帝王的军权。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便于帝王控制的统帅指挥系统;常备军按任务或武器编组,并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建立武库、粮储和运输制度,主要武器装备和军需物品由国家监制和供给;采用征兵制、募兵制和世兵制等,多数以农民为军队的主要成分。
2.我国古代的边防、海防建设
边防和海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古代的边防建设主要是修筑防御工程和实行实边固边政策。著名的万里长城是中国古代构筑的以长城城墙为主体、与其他工程设施相结合的连续线式防御工程体系,是城池筑城体系的发展和运用。
西汉文帝、景帝时,为防御匈奴的一再侵犯,积极推行实边固边政策。一是在边关要地配置边防军,包括边境上的郡国兵和屯田兵,依靠边郡太守和都尉率兵防堵匈奴的进攻。二是输粟实边。文帝时,晁错提出奖励百姓输粟实边的政策,依百姓输粟的多少,赐给一定的爵位,或赦免罪过,并令输粟者将粟运至长城沿线,待边境一带粮食充足后,再运至内地郡、县收藏。这一政策的实行,有效地巩固了边防。三是徙民治边。组织徙民在边境要害之处建立城邑。由有才能、习风俗、知民心者充任首领。首领平时组织徙民训练,战时则率徙民抗击敌人。屯戍军队与大量移民共同守边,且耕且守,较之“徙民实边”更为扎实有效。
我国古代的海防建设是从明代开始的。为防止倭寇的偷袭、骚扰,明王朝下令禁海,并在沿海的主要地段,陆续修建了以卫城、所城为骨干,堡、寨、墩、烽堠和障碍物相结合的防御工程体系,有效地抗击了倭寇的侵扰。
3.我国古代富国强兵的国防思想
富国强兵是我国古代各朝代都十分重视的国防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许多统治者和军事家就已经认识到国防与经济的关系,明确提出“国不富则无称雄之本,兵不强则无争霸之力”的政治主张。强调富国强兵。视富国为强兵之本、之先、之急,十分重视发展经济和充实武备。当时的军事家孙武在《孙子·作战篇》中指出,“带甲十万”,“日费千金”。强调说明军队进行战争必须要有物资作保证。而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也说:“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进一步阐明国防强大依赖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建设,根本是发展生产的思想。
此后,各朝代都十分强调富国强兵思想,并采取一系列政策,努力把发展生产与加强国防建设统一起来。例如:汉高祖得天下后,实行裁军赐爵、与民生息、重视农业的政策,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强军力;西汉与唐朝的军事屯田收到明显的效果;明朝把开发边疆和繁荣经济同抵御外来侵略结合起来。
(二)我国近代的国防
19世纪上半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开辟新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加紧对外侵略扩张。他们抓住了中国的“国防不固,军队不精”这一致命弱点,开始了对中国赤裸裸的侵略。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100多年间,由于当时统治阶级的腐败衰落,国力日趋空虚,国防每况愈下,在外国列强弱肉强食的政策下,中华民族屡遭外敌的侵略、欺辱。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70年间,中国五次战败,先后有英、美、法、俄、普、瑞典、挪威、丹麦、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秘鲁、巴西、葡萄牙、日本、墨西哥、瑞士等近20个国家的侵略者践踏过我国的国土,抢掠过我国的财物,屠杀过我们的同胞,参与过损害我国主权的罪恶活动。在此期间,外国侵略者还强迫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上百个不平等条约。每个不平等条约都是对中国的野蛮掠夺。香港被迫割让给了英国;澳门被葡萄牙霸占;沙俄侵吞了我国150多万平方千米的土地;日本占领了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旅顺、胶州湾、广州湾等地成了帝国列强的租借地。据记载,列强们对华的不平等条约几乎都要求中方支付赔款,少则数十万两,多则上亿两白银。列强的军事侵略,一个个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一次次的割地赔款,使中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蒙受了巨大屈辱和损失。当时中国18 000多千米的海岸线上,竟找不到一个自己享有主权的港口;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中国内河、领海任意航行,自由停泊于各通商口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中国人无权审理;外国人在租界地实行殖民统治,形成了“国中之国”;外国人甚至控制了中国的警察权,指挥中国的外交。整个中华民族美丽富饶的国土被帝国主义列强蹂躏得支离破碎。
到了现代,日本帝国主义又发动了残酷的侵华战争,侵略者的铁蹄踏遍了大半个中国,2 000多万人惨死于日寇的屠刀之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宣告成立。从此,中国无产阶级有了自己的战斗司令部,中国人民救亡图存的革命斗争有了自己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当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家处在危亡的时刻,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抗战的旗帜,领导全国人民一致抗战,驱逐日寇,才使我国国防得以建立和发展。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防的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防建设大体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1949年~1953年
国家处在外御帝国主义侵略、内治战争创伤和恢复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的国防建设主要完成了以下3个方面的任务:
(1)解放了大陆和除台、澎、金、马之外的全部沿海岛屿,肃清了大陆上国民党的残余武装,平息了匪患,建立了边防和守备部队,加强了海上边防的守卫。
(2)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
(3)建立、健全统一的军事领导机构和军事制度。
2.第二阶段:从1953年底~1965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的重大时期。195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是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一个里程碑。这次会议确定了我国国防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帝国主义侵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亚洲与世界和平。制定了“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提出了实现国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措施,包括:精简军队,压缩国防开支,加速发展工业,为国防现代化打基础;加强国防工程建设,在沿海、边防和纵深要地建设防御工程体系;实行义务兵、军官薪金、军衔三大制度;大办军事院校,重新划分战区,完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加强动员准备,建立各级动员机构和动员制度。这些重大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体系。经过10年艰苦努力,我国国防体系基本完成配套,某些领域已接近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并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
3.第三阶段:从1965年~1976年
这一时期尽管有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主要领导人仍然警觉地注意维护我国的安全,保持了军队的稳定,顶住了霸权主义的压力。同时对发展国防尖端技术始终没有放松,因而保证了我国氢弹试验和人造卫星发射成功。
4.第四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在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根据国际形势的不断缓和,特别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的观点,从而确定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在这一正确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军队现代条件下的作战能力和威慑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也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国防历史的启示
我国5000年的历史,有过声威远播、天下归附的武功,有过引而不发、强虏驻足的宁静,有过遍体创伤、不堪回首的屈辱,也有过抗敌卫国的巨大胜利。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途中,重温这一漫长的国防历史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1.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经济是国防的物质基础,国防强大依赖于经济发展,这是我国国防历史给予我们的深刻启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就认识到国富才能兵强,自强方可自立,无不把发展经济作为巩固国防、争夺霸权的重要措施。春秋时期,晋国还是一个国贫兵弱的小国。晋文公执政后,通过整顿内政、发展经济、扩充军队等一系列的综合治理,使晋国实力急剧膨胀,有“晋国天下莫强”的声威,先后兼并20余国,一跃而成为中原霸主。唐朝由“贞观之治”达到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更是当时统治者注重发展经济的结果。
与此相反,各朝各代的衰落、灭亡,遭受外敌的入侵而不能自保,几乎毫无例外是这个王朝后期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动摇了国防的根基。由此可见,只有经济的强盛,才能有强大的国防,才能有政权的稳固和国家的安全。
2.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国家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防的兴衰。只有政治的昌明,才能有稳固的国防,这是国防历史给我们提供的又一深刻启示。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就十分注意修明政治,变法图强,把尊贤厚仕、举贤任能、选拔优秀人才治理国家作为强国的根本大计。汉高祖得天下后,实行“文武”政策,建立法制,修明政治。此后,文帝、景帝至武帝,都实行比较开明的治国之策。国家的昌盛,为西汉长达200多年的基本安定奠定了基础。
相反,秦朝实行暴政,激起农民起义,终至推翻秦始皇梦想千秋万年、子孙相继的基业;宋朝由于机构臃肿,官员奢侈腐化,国力衰竭不堪,无力抵抗外侵,终为元兵所灭;明末由于皇帝昏庸、宦官专政、结党营私,始被起义军所败,后又为清兵所亡。特别是近代中国,由于清政府政治日趋腐朽,国防日益虚弱,面对列强入侵屡战屡败,乞降求和,割地赔款,使国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奇耻大辱,将中国人民带进了苦难的深渊。
总之,国防的兴衰,王朝的更替,近代中国的百年耻辱,都深刻地告诉我们,政治的昌明是国防巩固的基础,是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我国国防史给予我们的另一重要启示,就是在面临外敌入侵、国家危亡的关头,只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同抵抗,才能筑起一道坚固的国防长城,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
近代西方列强发动了对我国的一系列侵略战争,使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山河破碎,有国无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清朝统治者在侵略者面前,不仅不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进行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反而认为“患不在外而在内”,甚至在义和团奋起抗击八国联军的时候,清朝统治者竟企图借外国侵略者之手消灭义和团。但由于自发、分散的状态,缺乏统一指挥,没有形成一致对外的合力,无法改变战争的局面。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全国军民团结起来,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抵抗日寇侵略。同时,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指导方针,放手发动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敌人。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挺进敌后,开辟了广大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运用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同全国军民一道有效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并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
历史证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全国军民一致共同抵抗侵略的精神和意志,才是国防真正的钢铁长城。
四、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一)现代国防概念的内涵更丰富
现代国防虽然与传统的国防在目的上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但它所维护的国家利益,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范围上,或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方式上,都远比以前丰富得多。
国防所维护的国家利益主要是安全利益。首先,它是指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利益实体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的巩固、领土主权的完整、主导意识形态的维护、民族团结和睦统一等。其次,它还指国家作为一个经济利益实体的安全,包括国家资源和经济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等。此外,它还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作为一名成员的地位和威望。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尊严、荣誉、信誉、对外友好关系等,对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总之,现代国防与传统的国防概念相比,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1)国防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它绝不仅仅是某些国防职能机关和有关工业部门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全国上下每个人的事情。
(2)国防事业涉及国家的广泛领域,它不仅包括了诸如构筑防止敌人入侵的军事设施和发展武器装备等“硬件”建设,也包括进行国防教育、健全动员机制等“软件”建设。
(3)国防斗争贯穿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不仅包含战争爆发之前的临战准备和战争期间的行为,也包含着整个和平时期相关的各种活动。
(二)现代国防是多种手段、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
国防手段是为达到国防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主要包括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又形成了诸多的斗争形式,例如,通过暴力对抗,即以战争手段消除威胁;通过威慑手段,即在强大军事实力的基础上,以各种非暴力方式,给对方造成心理震慑,使之改变意志,放弃威胁企图;通过谈判方式,使双方达成谅解,从而缓解威胁;大力发展本国力量,并通过运用力量,不断扩大影响,形成对敌的明显优势,使对方不敢进行威胁,这可称之为运用影响手段。
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对峙的双方不经实力较量,在短期内一般较难改变自己的企图。因此,无论是影响力、谈判,还是威慑,都必须以强大的实力为后盾和基础,甚至要随时准备把实力投入战场。战争是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因此,运用影响力、谈判和威慑等非暴力手段已客观地居于国防的重要位置。现代国防也正是这多种手段和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
(三)现代国防是综合国力的较量
现代国防理论把军事力量的增长同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联系起来,以在综合国力较量中取得优势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主要内容。它与传统国防理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凭借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新理论。
所谓综合国力,指的是国家全部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实力和潜力的总和。它由自然的、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军事的、精神的等要素构成,包含国家的方方面面,例如:自然要素方面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自然资源和地理位置等;经济要素方面的国民经济生产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潜力等;政治要素方面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政策和管理能力、国际关系和国际地位等;科技要素方面的国民教育水平、科学和技术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潜力等;军事要素方面的武装力量的数量和质量、国防科技的规模和水平、后备力量的数量和质量、战争准备程度、动员能力等;精神要素方面的民族文化传统、社会风尚、国防意识、国民向心力和凝聚力等。现代国防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现有客观基础上,尽快增强综合国力,并有效地运用综合国力,以实现国防目标。
(四)现代国防与国家经济建设关系更密切
现代国防与国家经济建设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总水平和国防力量的总规模。特别是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促使武器装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现代国防对资源、财力的需求,对国家各经济部门的依赖性日益扩大,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为现代国防提供物质基础,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加强现代国防建设。另一方面,现代国防对于经济并不是消极和被动的,它不仅能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而且还可能充分发展国防系统的社会经济功能,直接多方面支援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