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论与伦理学的统一

孔子认为仁智是统一的。他把“仁”解释为“爱人”,把“知”解释为“知人”(《颜渊》)。在《里仁》篇,他又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可见,他的“知”主要是指认识人们的伦理关系,认为有了这种认识,有利于实行“仁”,所以“知”是从属于“仁”的。反过来,“知”又是“仁”的必要条件,没有对伦理关系的正确认识,就不能有自觉的仁德,“未知,焉得仁”(《公冶长》)。这种仁与知的统一,也就是伦理学与认识论的统一。

孔子在认识论上提出了不少合理的见解。他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政》)认为自知“不知”,也是一种“知”。他还提出要克服“意、必、固、我”等主观主义的表现;要“学”与“思”结合;要从言行一致上去判断人,“听其言而观其行”(《公冶长》)。这些都是符合认识规律的论点。但不能就此而说孔子已达到唯物主义认识论,恰恰相反,他是个唯心论者。他强调理性,却认为人的判断道德是非的能力是天赋的,“天生德于予”(《述而》)。他承认有“生而知之”的圣人,并把“天命”作为认识的终极目标,“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这些都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孔子的仁知统一学说,以为认识论即是伦理学,所以他的认识论命题都具有伦理学意义。从认识内容来说,“知”主要是“知人”;“学”主要是“学以致其道”(《子张》);“思”主要是“言思忠,事思敬,见得思义”(《季氏》)等等。认识过程也就是德性培养过程,“知”代替“不知”,克服“意、必、固、我”,学与思结合,言与行一致……正是通过这样的过程,人的美德被培养起来。这和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说是相似的。

孔子的目标是要培养仁知统一的理想人格。他自己以“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品德为学生树立了榜样。他认为对一个人有爱心,就要劝勉他,对一个人忠诚,就要教导他:“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宪问》)可见,诲人不倦正是仁的表现和忠恕之道的贯彻。他还认为师生之间应形成一种互相了解、充分信任的气氛,现在我们在《论语》中师生切磋与共同“言志”的那些章节里,还能深切感受到这种气氛。这对于人的真实性格的培养是有利的。

仁知统一的理想人格的培养,需要个人的主观努力。因此,孔子强调立志。他认为一个人只要有崇高的志向,发挥主观能动性,坚定不移地努力,那就一定可以做一个仁人。孔子说他自己是:“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这不是说他十五岁以前没有学,而是说十五岁才确立“志于仁”“志于道”的终生努力的方向,从此“学而不厌”。孔子有见于人的意志的力量,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一个人始终不渝地志于仁,从事于仁,不断提高认识和觉悟,就可以达到“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宪问》)的境界。这种坚持原则,勇于为理想而斗争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不过,由于孔子认为德性是天赋的,德性的培养无非是唤醒天赋的道德准则,以至达到五十“知天命”、六十“顺天命”、七十能完全自由地按“天命”的规矩来行动,所以,孔子的仁知统一学说,归根到底,是以唯心主义天命论为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