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476字
- 2024-11-03 11:38:13
第七节 水事处理
历史上蓝田水利纠纷时有发生,河流水渠两岸、上下游乡与乡、村与村和村民之间因水事纠纷长期不和,甚至发生械斗,有的还涉及与邻县的纠纷。1990年以后,蓝田县水利工程发展增多,水事纠纷仍有发生,均依法得到解决。
一、普化相水园纠纷
2004年10月,普化镇少数村民闹事,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摘掉“相水园”养殖中心的取水许可证。县水政资源管理部门坚持国家政策法律,向县法院提交了答辩书,县法院依法裁定“相水园”取水资格合法,维护了法律尊严。
二、洪家寨沙场纠纷
2009年,汤峪镇洪家寨村民200人多次到县政府群体上访,抗议个体户在汤峪河洪家寨村边办砂石厂。县、乡政府和水务部门按照《水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因砂石厂办取了证照,资质合法,给该厂划定取砂石范围,并按照超出范围情况给村民进行了部分赔偿,双方满意,平息此事。
三、李家河水库移民纠纷
2010年3月5日,玉川乡印沟等村村民200余人,认为修建李家河水库赔偿标准低,徒步数十里到县政府上访,甚至发生村民打伤乡长的过激行为。此案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派员进驻该村组,深入各户座谈沟通,并按有关规定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