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1337字
- 2024-11-03 11:38:12
第二节 工程管理
一、施工管理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大体有五种形式,即市办、县办、乡(镇)办、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和生产队(村民小组)及民办水利等。较大的县办水利工程有1957年开始的辋灞渠、红旗渠和跃进渠。1969年后,相继有汤峪水库、鹿原水库、引岱工程等。参加修建工程的民工实行生活补助(粮钱补助)或直接由村记工分。乡镇(公社)办工程基本仿照县办工程的办法进行。村(生产大队)、组(生产队)办各种小型水利工程,由村委会组织施工,1982年以前劳动报酬为实记劳动日和生活补贴,1982年以后有三种情况:一是按各户承包耕地面积或按各户人口分摊工程量,有劳出工,不投工以资顶工,每个工日为1.5~2.5元;二是实行农田基建劳动积累工制度(也叫义务建勤工),每个劳力一年给水利投25个工日,不投工按缺工日出钱,超做工日多得钱;三是根据工程量计算出工日,按工日收钱,由受益农民按承包地或人口分摊。乡、村工程费一般由国家补助一部分,乡、村自筹一部分。
1990年,水利建设发生体制性和政策性变化,民办水利工程越来越多,公办水利工程越来越少,大多为民办公助。1995年后修建加固病险水库、砌渠、平整土地、小流域治理、灞河治理、水厂建设等项目全部进行招标,用工程费人头费发工资(并含福利、奖金、保险等)。乡镇不直接开设新工程,村办工程直接和县水利部门联系,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劳动力,国家补助工程费,有的村用部分工程费给村民发补助。民办个体工程由企业协调,市、县主管部门给予工程补助,不足部分民办企业自筹,岱峪水库、蓝桥河、白家坪等水电站和罗李村油辣香椿厂、史家寨园野种植公司、洩湖大兴葡萄基地等打井工程都是如此。2000~2010年,水利工程以解决人饮工程为主,如“甘露工程”“安全饮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等,全部实行招标制,一包到底,市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付款。工程移交用户选专人看管、维护、收取水费。
二、水库管理
全县33座水库建成初,均有管理机构、管理站房。特别是县管的汤峪、鹿原、岱峪水库和乡管的白马河、祝家湾、赛峪等水库,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其余乡管水库一般由3~5人承包管理。1976年普化镇赛峪水库(前马楼乡管)大坝迎水坡发生断裂滑动,被列为病险水库,三次部分维修均未奏效。1980年后西安市水电局先后5次拨款60多万元,县水电局和马楼乡政府组织14个村5000名劳力进行加固、抢修,共砌石7200立方米,补填土石9400立方米,回填夯土2200立方米,进行有效修复加固,排除了险情。1982年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水利管理赶不上形势要求,大部分水库没有专管机构、专管人员,没有灌溉。水面主要用于养鱼。汤峪水库管理比较健全,从1990年以来5次对溢洪道、放水洞、干渠进行加固、修复,总投资2778万元。2000年至2010年,全县多数水库淤积报废,有15座水库维护较好,其中有专管机构的水库是汤峪、鹿原、焦岱、白马河、赛峪等。
三、井站塘渠管理
1990年以后仍实行机井抽水站专人承包,划拨养井、站田块为费用及灌溉收费等办法管理,池塘采用承包养鱼、灌溉收费为差额管理经费。大型渠道国家拨修护费、灌溉收费等方法管护。有的管理流于形式,或设施报废,用于灌溉很少,仅少数用于人畜饮水。2000~2010年,农田灌溉、人饮合用机井都有专人管理,安装修理、电费、工资等分摊在水费中,有的划给井边田1~2亩作为管理人员报酬,维持设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