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636字
- 2024-11-03 11:38:08
第五节 林业执法
2009年7月设立森林公安分局,实施林业执法。县森林公安分局下设4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各派出所按区域分片办理各自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对破坏森林资源、捕杀盗运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进行侦破处理。1995年,辋川森林公安派出所破获一起从葛牌乡非法捕猎偷运野生动物苏门羚案,查获动物尸体3具,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0年,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财政专项投资,对终南、焦汤、王顺山3个森林派出所进行改造装修,配备了警车、警具、通信设施等执法器材。2003年12月,商州区牧护关熊某等10人到蓝田县葛牌镇滹沱村竹林沟盗伐集体林木200多根,被辋川森林公安派出所经教育处以林政罚款1万元。2005年国家投资100万元,对辋川森林公安派出所住房进行改建,配备了新型办公设备器材和两辆警车,使该所初步达到标准化要求。2007年洩湖镇牛家口村委会滥伐林木50.85立方米,县森林公安局将村委会主任刘某移交县检察院起诉,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2008年3月15日晚,接西安市森林公安局指令,从四川绵阳经过蓝田段的长途客车底部装运国家保护动物猕猴,县森林公安出动警力10余人协同清河口木材检查站在312国道蓝田段查出猕猴28只,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后,将这些猕猴全部放归王顺山森林公园。至2010年,森林公安分局共查处林政案件900余起,罚款150多万元,处罚1000多人次;处理治安案件50余起,罚款2万多元,治安拘留30多人;处理刑事案件10起,追究刑事责任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