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环境卫生

一、管理机构

1956年成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与蓝关镇政府共同管理县城区环境卫生。1984年6月成立县市容卫生交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重点整治县城市容卫生。1987年12月撤销市容办,于县城建局设市容管理科,翌年更名市容管理处。1990年恢复蓝田县整顿市容卫生交通指挥部办公室,1991年成立蓝田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县城卫生清理。1992年成立市容监察队,负责县城市容整治管理。1994年7月,撤销环卫站与市容监察大队,成立蓝田县市容环卫监察管理处。1998年撤销蓝田县市容环卫监察管理处,成立蓝田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挂靠建设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站和市容监察队。同年在县工业园区设立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2004年5月撤销)。2007年市容局改设为行政编制。2010年1月,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蓝田县市容园林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建设局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市容园林局,并挂蓝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同年5月成立蓝田县绿化队,隶属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县城区绿化工作。

二、环境卫生

1984年县市容办始配备垃圾清理车,每天按时沿街收倒垃圾,至1991年,配备东风130自卸垃圾车2辆,负责城区六条大街的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日清运垃圾10余吨,集中在涝池庄村干沟堆放点覆盖处理。1994年,增加多功能摆臂式垃圾车2辆,配备垃圾斗4个,日清运垃圾20余吨。1998年随着城区扩大街路增加长坪路、新民街、玉泉路、金山路4条大街的清扫保洁,日清理垃圾50余吨。10月开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对县城大街市容卫生实行分类管理。2000年10月,在县门街实施点亮工程,配备灯箱、彩灯和射灯,城区主要大街、门店、单位,实行“四自一包”(自扫、自绿、自管、自护,包卫生)责任制。2001年至2010年每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在城区多处摆放鲜花或鲜花造型1.5万~10万余盆。2001年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中获得一等奖。2002年,筹资4万元,在县门街、向阳路、北街设置自行车存放栏,同年引资6.4万元,购置13个垃圾斗;县门街安装彩灯,美化、亮化。2003年推行“三包”(环境、卫生、绿化)责任制,结合预防“非典”,组织50多个单位5000多人次,投入500余辆车清运1万多吨积存在死角的垃圾。对县城主要大街的门牌、门匾实行统一管理,推行市容管理模范一条街。引资45.5万元,购置3辆垃圾车、150余个果皮箱。2004年中国·西安蓝田美食美玉节期间,组织全体职工大干40天,清理生活垃圾5060余吨,清理卫生死角6处,摆放鲜花1.6万余盆,悬挂宫灯593个,张贴对联486副,日清运垃圾70余吨。2005年,增加封闭式垃圾箱5个,更换新垃圾箱10个。2006年投资156万元购置洒水车2辆、扫地车1辆、多功能摆臂式垃圾车2辆、压缩车1辆、三轮车60辆,投资17万元修建公厕一座。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开设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支持下,县城清洁工增至60名,定岗定位定责,县城街道保洁显著改进。同年投资40多万元修建通往垃圾场道路1千米,新添摆臂式垃圾车2辆,洒水车1辆和装载机1台;在蓝新路和长坪路修建地下垃圾中转站2座。2008年,在东十字花园和长坪路三岔路口花园修建地下垃圾中转站2座,购置果皮箱200个、垃圾箱15个。为迎接国家创卫考核和省级卫生县城验收,从5月开始定期对城区道路进行冲洗,提高保洁质量。6月,蓝田县城获“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新建国家二类固定公厕4座,投资20余万元在长坪路修建地下垃圾中转站2座,投资30万元建设垃圾场围墙和管理用房。是年起,加大对城市“牛皮癣”、违规广告牌、粉尘污染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靠等问题整治力度。至2010年,共开展专项整治105次,纠正处罚占道经营、出店经营1100余处,扣押各类违章物品3220件,清除 “牛皮癣”41350处,没收各类野广告4.2万余张,拆除没收不规范破旧牌匾825块,拆除影响市容交通安全遮阳篷120个,取缔店外占道广告灯箱1800个,取缔违章悬挂的宣传标语60条,查处污染路面案件60起,建非机动车辆停靠位18处,定期对垃圾场进行处理。

2010年,投资13万元购置地下垃圾收集箱运输车一辆,日清运垃圾150吨。至年底,县城区共有地下垃圾中转站6座,公厕8座,保洁人员增至160人,全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