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法”知识受到的广泛重视

就“万国公法”知识的接纳来说,肇其端者乃直接参与或了解对外事务的官员及士人,其见解自然也构成梳理“阅读史”不可或缺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它展示了一种常态,其他分科知识引入中国,差不多都经由类似的方式进行解读。而“万国公法”知识的特殊性,自然不可回避,它牵引出历史与现实的考量,这是它有别于其他分科知识的地方。正是这样的特殊性,导致“万国公法”知识得到广泛的重视,并因此被纳入各种教育架构中。这里之所以要关注晚清科举体制下引导的“阅读”,原因在于,除了少数“先时的人物”之外,就晚清知识传播的渠道来说,进一步值得梳理的即是在制度化建构中相关知识被接纳的情形。

晚清科举考试“废除八股,改试策论”的举措,展现出公法知识所受到的高度重视。科举考试最后几年的历史是匆忙写就的,不仅变革方案多有反复,原先运行有序的机制也乱了套。原定1901年举行的乡试和1902年举行的会试,都推迟一年举行,并改为“恩正并科”。这样,光绪壬寅(1902)、癸卯(1903)与甲辰(1904)连续三年举行的两科乡试与两科会试,也成为特别的考试。尽管“废除八股,改试策论”的具体实践时间有限,但仍留下值得重视的“阅读”资料。这大致可归于被“引导”阅读的情形,其载体即是“策问”。

“策问”是特殊的体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即由“问策”的具体题目引导众多士子关心这些问题。以晚清来说,从“格致书院课艺”开始,这一类的考试就大致形成了由各级官员担当“命题人”,而由考生作答的方式。透过这些“策问”,一方面可以了解晚清上层官员所忧心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清末参加科考的数十万士子在“问策”导向下所作应策,也呈现出知识阶层一般的思想状况。重要的是,科举作为官方的考试,无论是问策者还是应策者,都不免恪守官方意识形态。如论者强调的,考生的应策是要迎合考试的需要,也就是在力争中试的前提下的急就章,所以必定要揣摩问策的意向,使应策得到考官的认同。(4)

科举考试“改试策论”之举措,展现了应试士子如何在引导下回答有关“公法”的问题。改章后的科举考试进行得并不顺利,1901年的辛丑乡试,只有广东、广西、甘肃、云南、贵州五省举办。因此,1902年又举办了庚子辛丑恩正两科并行补试,包括江南、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山西、山东、顺天、河南等12省。值得关注的是乡试第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中涉及公法之内容。如表1所示,涉及“公法”的问策占有相当的比重,超过一半省份的乡试在各国政治艺学策中安排有一道及以上的问策。(5)

表1 1902年各省乡试第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中涉及公法之试题

1903年的各省乡试,第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中涉及公法之试题更多。总计约有11个省的乡试在各国政治艺学策中,有一道以上的问策涉及公法内容。详见表2。

表2 1903年各省乡试第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中涉及公法之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