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印度公司来华医生

东印度公司有三类医生:船医、商馆医生与印度等殖民地才有的军医,后者与中国无关,不在本文论述之内。从一开始,公司在每一艘贸易船上都派驻有船医及其助手,照料船长以及水手的健康问题。王、伍两人的《中国医史》根据马士书中所载,推断船医最早来华的时间是在1685年。Wong and Wu,History of Chinese Medicine,p. 302.其实早在将近半世纪以前的1637年,魏德尔(John Weddell)率领船队来华寻求建立贸易关系时,其船上即驻有医生,并曾在中英双方发生冲突时医治一名受伤半死的被俘华人。EIC/G/12/16,pp. 44—65,‘Extract of a Letter from Captain Thomas Weddell dated on Board Ship Dragon off Cananore,29 January 1638.’此后公司来华的每艘贸易船也都有船医与助手各一名,有时候还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例如1740年一艘“温契斯特号”(Winchester)来华前,公司训令不得转往巴达维亚(Batavia),但该船行至苏门答腊与爪哇岛之间的巽他海峡(Strait of Sunda),竟有二十六名水手相继得败血症,船首斜桅也产生问题。经船医威尔森(John Wilson)与助手杨格(Andrew Young)以书面说明情况的严重性,由押船的四名货监(supra cargoes)讨论后决定权宜变通,下令船长转往巴达维亚先解决问题,再继续来华航程。EIC/G/12/48,pp. 2—4,‘15 June 1840.’

到十八世纪中叶为止,船医的资格和任用都缺乏制度性,有如一位作者说的:“许多不同国籍的船医,经由各种奇怪的途径进入公司服务。”Malcolm C. C. Seton,The India Office (London:G. P. Putnam’s Sons,1926),p. 213.从十八世纪后期开始,严格规定必须拥有“皇家外科医生协会”(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颁发的医生证书,再通过东印度公司的考试,以医生助手身份上船服务一个航次后才能担任船医。EIC/G/12/290,‘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Hiring,for One Voyage to and from China,Ships of the Burthen of 950 Tons and upwards built for the Company’s Service [...]. ’no. 13.Charles Hardy,A Register of Ships Employed in the Service of the Honorable the United East India Company,from the Year 1760 to 1810 (London:Black,Parry and Kingsbury,1811),Appendix,p. 118,‘Regulations,Respect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Surgeons and Surgeon’s Mates.’如果船只来华前或抵达后船医病故或出缺,则由船长报请广州商馆派人递补,通常就是从当时在华的其他公司贸易船上的医生助手中遴选补用此种实例参见EIC/G/12/82,pp. 928—929,‘25 November 1786’;G/12/103,pp. 133,162—164,‘22 & 29 November 1792.’;罕见的一次例外是商馆与船长对于递补人选发生歧见,双方争议僵持不下,商馆表示不再理会此事,而船长竟然将船上病患送上岸后,即在没有随船医生的情况下启航离华。EIC/G/12/131,pp. 20—42,‘9—18 August 1800.’

历年来华的船医人数合计虽多,却只在贸易季期间在华,第二年以后也未必再来,而且他们的工作无关贸易,只是偶尔在船员和华人发生冲突而伤及后者时予以救助而已,此外与华人无涉。相形之下,很晚才出现而人数也少得多的商馆医生,尽管其分内职责也与华人无关,却因常驻中国而和华人有较多接触的机会,因而在引介西医来华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770年代初,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制度有一项重要的变革,即来华人员从每年轮调改为常任派驻方式。从此,广州商馆具有常态性的组织,在固定配置的员额中包含商馆医生。除了负责商馆上下人员的健康问题,公司又规定商馆人员若要回英,须由商馆医生开具诊断书证明确有必要方可,因此在现存的商馆档案中可见到许多此种诊断书的抄本。

笔者从为数庞杂的广州商馆档案中爬搜后发现,从最早有商馆医生资料的1775年起,至1834年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被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取代为止的59年间,商馆医生与助理医生共计13人商馆医生有时称为首席医生(first surgeon),助理医生有时称为第二医生(second surgeon)。在一份《1801年东印度新手册》〔Robert Hudson,The New East India Calendar for 1801 (London:Printed for J. Deerett,1801)〕的广州商馆名录中,医生栏内有J. Campbell,但笔者在商馆档案及相关名录中,均未能找到其人资料,暂不计入。

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医生名录

在1793年以前广州商馆只有医生一人,从这年起增加一名助理医生。公司任命助理医生时,都注明是预备未来接任商馆医生,但其中的麦金农、李文斯顿两人,以及兼任性质的柯克斯广州商馆呈报雇用柯克斯的信函中,说明他是当时在广州开业的医生,将只在每年贸易季广州商馆人员在当地期间担任助理医生职务,因此薪水也只是正式助理医生一半的500英镑(EIC/G/12/282,no page,‘15 December 1832:Letter to the Honorable Court of the Directors,para. 5’)。但董事会对柯克斯不太满意,因为他原来是获准经中国到印度,不料却在中国定居并和美国人合伙开业,后来董事会因为他只支领半薪而予同意(EIC/R/10/62,‘6 March 1833;’‘15 May 1833’)。,直到离职为止仍未能升任商馆医生。

商馆医生与助理医生的任命权,都操之于伦敦的公司董事会,而非广州本地的商馆,但确实由董事会主动任命并自英国出发来华的商馆医生只有四人(狄沃、麦金农、皮尔逊与李文斯顿)。这是因为当时中英间交通来往非常缓慢不便,商馆在医生出缺后呈报消息至伦敦,到继任的医生抵华,前后总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商馆基于实际需要往往先行就地补用,但都只是暂时代理性质,董事会同意或另派人并不确定,偶尔会出现尴尬的情况。例如1782年狄沃在职病故,商馆约请一名船医摩根留华改任商馆医生,不料呈报后遭到批驳,董事会另派约翰·邓肯来华,而摩根在船医与商馆医生两边落空之下只得怏怏离华。尴尬不已的商馆大班虽极力婉言向董事会说明,摩根从狄沃患病无法工作开始至病故后的两年期间,非常用心照料商馆人员的健康,建议董事会优给待遇,却无法挽回董事会的成命。EIC/G/12/73,p. 143,‘22 January 1783;’G/12/76,p. 180,‘17 December 1782;’G/12/77,p. 153,‘24 November 1783.’

不论是广州商馆就地补用或董事会主动派来,商馆医生的主要来源是有来华经验的船医,至少有八名船医因此补用为商馆医生;但也有两名商馆医生卸任后改任船医,此外一名原为孟加拉的助理医生,一名原为获得公司同意来华在广州开业的医生,一名情况不明。可能是商馆医生的生活比较安定,不必常冒风浪之险,因此船医有机会都愿意改任商馆医生。例如第一任商馆医生哈同辞职后,共有四名在华船医竞争其遗缺,经商馆的八名货监热烈讨论,布伦斐得到最多支持脱颖而出。但赞成与反对的货监各半:赞成者认为他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也持有伦敦性病医院(Lock Hospital)核发的资格证书,并且在广州救助过被狂犬咬过的商馆仆人,事发当时哈同尚未辞职,人也不在广州,这显示布伦斐见义勇为之心;但反对者的理由是他来华前曾被董事会拒绝任命为孟加拉的医生,因此觉得还不如补用他们熟识多年的其他候选人。EIC/G/12/59,pp. 183,188,189,‘20,21 & 24 November 1776.’此外,亚力山大·邓肯原是孟加拉殖民地政府的助理医生EIC/G/12/88,p. 874,‘14 January 1788.’,因健康因素来华休养期间,适逢其兄弟约翰·邓肯因病辞职返英,即由亚力山大代理。他为求真除,还动用伦敦的人事关系,请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会长班克斯(Joseph Banks)向董事会关说。Warren R. Dawson,ed.,The Banks Letters (London:The British Museum,1958),pp. 280—283.

最初几名商馆医生在职时间很短,都不到两年,频频因病或死亡换人。第三位医生雷斯利从设置商馆医生开始便屡次争取这项职务未成,到1777年布伦斐辞职后、狄沃到任前,自请以助理医生的名义代理。狄沃来华后,公司董事会任命雷斯利继续担任助理医生,准备将来接替狄沃的职位,不料雷斯利却以薪水过低与工作不相称而谢绝。EIC/G/12/60,Canton Letter Book,nos. 34,35,52;G/12/66,p. 21,‘14 October 1779;’p. 188,‘15 January 1780.’从第六位的约翰·邓肯开始,商馆医生的任职情况才比较稳定,在他以后的六人任职都在8年以上,其中以皮尔逊的28年最为长久,其次李文斯顿也有18年。李文斯顿在1826年回英后,于1829年再度来华复职,不幸半途死于海上EIC/G/12/242,p. 171,‘31 August 1829.’,否则年资更长。

最值得注意却令人惊讶的是直到十八、十九世纪之交麦金农为止的九名商馆医生和助理医生,都可以在本职外又经营商业,兼为散商或作为印度商行在华的代理人。因此在商馆档案中呈现出一种相当奇特的现象,即他们时而以医生身份为商馆同僚出具诊断书或相关文件,时而改以散商或代理人身份和商馆进行商业性的往返交涉。例如雷斯利强悍地率众长期占据欠钱不还的华人行商陈科官(Coqua)的店面,一再拒绝广州商馆要他退让的劝导。EIC/G/12/66,p. 16,‘9 October 1779.’在此后数年的商馆档案中,还有大量的雷斯利和华商之间金钱纠纷的文件。关于这些金钱纠纷的简要描述,参见Paul A. Van Dyke,The Canton Trade:Life and Enterprise on the China Coast,1700—1845 (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05),pp. 97—98.而约翰·邓肯代理的商行行东则在一封致印度大总督的信函中,清楚地说明运华108箱鸦片,每箱400银元,出售后得款将由“我的代理人、广州商馆医生邓肯”交给商馆,以抵销该商行对广州商馆的未付款项。EIC/G/12/86,p. 53,‘29 August 1787,Letter from William Bruce to the Right Honorable Charles Earl Cornwallis,Governor General in Council,dated Fort William,16 April 1787.’而麦金农也公开表示:“我在公司的同意下,受雇于人,在广州进行庞大的商业交易,这对于我个人的利益至关重要。”Charles Mackinnon,Mr. Mackinnon’s Memorial to the Honorable Court of Directors of the Hon. East-India Company (London:Printed by Lewis and Roden,no date),p. 11.

东印度公司同意商馆医生兼做生意的原因,应该和医生在商馆的地位与待遇有关。他们不属于可以分红或从事定量个人贸易的货监或书记(writer)之类,而是和牧师、翻译、验茶员等同属商馆中的技术人员(technical staff)之一。他们的待遇都只是固定的薪水。前文已提及雷斯利以薪水过低拒绝担任助理医生一职,而约翰·邓肯也曾于1784年以书面陈请,表示商馆医生的年薪仅有300英镑,不足以应付生活开销,和公司在印度的同等医生职位也相去甚远,自己还得依赖做生意的佣金过活,要求商馆大班向董事会争取提高待遇,大班也同意照办。EIC/G/12/79,p. 171,‘12 January 1784.’

进入十九世纪以后,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改变态度,决定让商馆医生专注于医学本业,不再兼做生意。改变的原因在于1803年麦金农和中国行商达成行倪秉发(Ponqua)及一些英商之间发生交易纠纷,麦金农不满商馆大班多林文(James Drummond)的处理方式,又与多林文及其他商馆人员有严重的冲突,持续至1805年麦金农被调回英国为止。关于麦金农发生的纠纷与冲突,在EIC/G/12/147和148两部分有连篇累牍的记载与函件;他调回英国后也印行过一部为自己辩护的书Mr. Mackinnon’s Memorial to the Honorable Court of Directors of the Hon. East-India Company,多达176页。在纠纷与冲突未解决前,董事会已决定广州商馆医生不得再做生意,以免重蹈麦金农的覆辙。于是在1804年任命皮尔逊为助理医生时,将他的薪水从原来每年700英镑提高为1,000英镑,许诺未来继任为商馆医生后,将提高至1,200英镑,但同时要求他签下限制极为严格的契约书,不准从事私人贸易或担任代理人,若违反规定将遭受严厉惩罚。EIC/G/12/150,p. 11,‘3 March 1805;’G/12/181,p. 66,‘17 December 1812.’

皮尔逊来华八年后,曾在1812年以书面形式抗议这项规定,理由是所有他的前任都可以兼营商业,却从他开始严格禁止;何况公司对于同时派在印度各地的所有医生并没有同样的禁令,何以竟独薄在华的医生。EIC/G/12/181,pp. 66—69,‘17 December 1812.’广州商馆将皮尔逊的抗议函转陈给董事会,并推崇他多年来确实善尽职责,期望董事会能重视他的诉求。Ibid.,p. 69.不过,董事会仍坚持原议而予以驳回。EIC/G/12/193,pp. 14—16,‘23 January 1815.’皮尔逊以后的商馆医生与助理医生同样受到这项禁令的限制,也曾为此提出陈情。助理医生李文斯顿于1816年12月连写了两封信给大班,第一封信说他的年薪(1,000英镑)迫使他和家人必须过最俭朴的生活,才能免于借钱度日,又说自己连同先前担任船医在内,已为公司服务27年,也已达到难以另谋工作的年纪,希望公司能改善他的收入。EIC/G/12/205,p. 74,‘11 December 1816.’第二封信说他从到职后,即遵照大班指示常驻澳门,商馆移往广州的贸易季期间,应贴补他在澳门自理伙食费用每天两银元,结果七年多来分文未付。李文斯顿要求扣除已由买办支付的一部分外,商馆应补偿积欠他的12,540银元伙食费。Ibid.,p. 100,‘19 December 1816.’

当时的商馆大班觅加府(T. Metcalfe)很同情李文斯顿的处境,代他向董事会建议提高薪水,或者让商馆医生兼任公司代理人以增加收入,也答应结清12,000元伙食费。Ibid.,pp. 75—77,‘11 December 1816;’pp. 101—102,‘19 December 1816.’不料两者都遭到董事会拒绝,董事会宣称商馆医生的薪水已经相当宽裕,不必提高,也不同意医生兼做生意,还特地重申维持1804年以来的限制;至于积欠的伙食费,董事会不承认有其事,只愿迂回地同意从当年(1816)开始,为照料商馆人员家属,新增加医生常驻澳门费用每年2,000银元,至达到12,000元为止。EIC/R/10/59,Company’s Letter to China,8 April 1818.换句话说,董事会不承认旧欠,只同意新增开支,而且开支的名义是照顾在澳商馆人员家庭,而非医生伙食补贴。

除了薪水不理想以外,商馆医生与助理医生至少还有一项待遇不如船医。船医每航次可获得一定配额的吨位(tonnage),采购中国商品随船运回英国出售得利。1807年时的配额是船医6吨、助手3吨EIC/G/12/160,pp. 46—47,‘1 December 1807.’,这是船医愿意上船工作的一项重要诱因。但是商馆医生却因不得营利的限制而没有吨位配额,因此1823年皮尔逊受已返英的广州商馆前大班之托,代法国汉学家雷慕沙(Jean-Pierre Abel Rémusat)与德国汉学家柯拉普柔(Julius H. Klaproth)亦有译作“柯恒儒”者。购买一批中文图书,还得向现任大班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来龙去脉及这批书所占空间后才得上船。EIC/G/12/229,pp. 146—147,‘16 December 1823.’

迟至1820年,公司董事会才为在华医生订定了比照在印度的公司医生退休年金办法:服务满七年者可领上尉年金的半数,即91.5英镑;满十年者可领少校年金的半数,即136英镑多;满十八年者可获三年带薪休假与200英镑年金;助理医生服务满二十年而未升任商馆医生者,可领取150英镑退休年金。EIC/R/10/59,Court’s General Letter,12 April 1820.这项办法的订定,距1834年广州商馆撤销相去只有十四年,也只有皮尔逊和李文斯顿两人依此退休。

十九世纪的商馆医生与助理医生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对于个人的金钱财富当然极为不利,受限的皮尔逊、李文斯顿和郭雷枢三人对此都有所抱怨,但他们的时间和心力也因而得以转向其他方面,这和促成他们关注华人的健康福祉,推广种牛痘、诊治华人眼疾等事业,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以广州商馆档案为主的相关史料都显示,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商馆医生(含助理医生)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除了本分的医生职责,亟亟关切的是自己兼营或代理的商业利润损益,此外顶多是屡次接受英国或印度方面的委托,代为采集运送植物种苗委托的个人或机构包含英国皇家学会会长班克斯、印度政府新建的加尔各答植物园(Botanical Garden in Calcutta),及孟买(Bombay)和马德拉斯(Madras)政府等。,但这往往也成为他们结交权贵、谋求名利的工具最明显的是邓肯兄弟两人,他们经常为班克斯搜集中国植物花卉运往伦敦,却也先后请班克斯向公司董事会关说,提高他们的薪水并任用为商馆医生,结果也都如愿。参见W. R. Dawson,ed.,The Banks Letters,pp. 282—284.;至于十九世纪的医生,既无从营利,而照料商馆仅十几至二十余人的健康,再加上这些人的眷属也不到百人,两名医生可说是绰绰有余。在行有余力之下,商馆医生也易于扩展目光及于华人社会,尤其是和他们自己专业相关的健康与疾病问题,在商馆和董事会的同意与赞助下,得以在引介近代西方医学来华方面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