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余语

北宋仁宗年间,翰林学士刘敞曾经分析宋制与唐制的不同,称:“本朝随事建官,取便事而已。”[110]以事任为关注中心,制度设计乃至运转皆以“便事”为首要目标,确实是宋代设官分职的基本思路。这种路数,这种方式,同样贯穿在宋代地方政治的方方面面。

面对繁复冗杂的诸多事务,从宋廷到地方的应对办法,大体上如苏颂所说,“欲以有司之文而尽天下之务”[111]。就地方而言,“狱讼、帐目遣发甚繁”[112]。日常有“公事单子”,沟通需上下文字,行政事务靠公移,劝导民庶有榜谕。而赋税催征、词讼勘验、盗贼拘捕,推动施行常凭文移勾追。这些事务被视为地方纲纪所在,靠强制施行,有催督日限。而“匣”正是文书移递、专案催办的标志性工具。

以文书事务中的“匣”作为具体而微的切入点,借以观察南宋地方政务的运行情形,看到的并非上下和谐其乐融融的社会场景。相反地,我们观察到日常公务“文移太繁”[113],加以出自地方官府的“非泛行移”,使得“牌匣络绎,专卒旁午,驱迫州县,骚动闾里,虽鸡犬亦不得其宁”[114];我们注意到当时地方政治的窘困,看到地方官员(其中尚以国计民生为念者)在体制中的挣扎与努力,也感觉到底层民众在勾追逼迫下的无告无奈。

制度作为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其创行总是出于人事,迫于压力。专制集权体制下的地方行政制度,显然服务于政权的需求,是特定利益的体现;其制度创设主旨,往往惟上是从;现实中的周折或碰壁,则可能导致整体目标下的方式调整。与此同时,我们也观察到,宋代地方政务文书的传递往复与钱谷刑狱事务的勾追方式之不断层叠出新,是出于应对行政压力的需要,也是经历着艰难漫长而无止境的“建设”过程。一方面,制度是“做法”的陆续固化与凝结,其实施方式不断分蘖不断丰富,前修未密,后出转精;其运行,并非简单的“生老病死”单线循环递进过程。新的方式与准则,往往是在原有基础上产生,在既有规则上加码,是因缘旧制予以增损[115];新做法可能取代原方式,也可能与其并用兼行。而另一方面,制度的有效性本基于其合理恰当的立意及切实严肃的施行,如若常规运行滞缓失效,仅凭层叠加码花样翻新,“边际效应”势必递减,实难以解决根本性问题。

【邓小南,女,1950年生,北京人。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现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唐宋史、中国古代妇女史。】

(原载《张广达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台北:新文丰出版社,2010年)

[1] 本文撰写过程中,在资料搜集与补充查核方面,得到日本早稻田大学小林隆道博士、台北史语所博士后张婓仪以及北京大学博士生秦克宏许多帮助,谨致谢忱。

[2] 吴丽娱《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地方机构行用的状》,《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2期,98页。

[3] 对于古代器物的研究,是既古老又新鲜的学术门类。本文的讨论视角,不涉及器物形态及设计过程、生产组织与方式等,亦不涉及器物本身寓含的文化传统,与器物研究通常关注的重点不同。

[4] 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八《陆元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2875页。

[5] 佚名《群书会元截江网》卷一〇《府库·皇朝事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以下简称《四库全书》)第93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133、135页。

[6] 佚名《宋史全文》卷一一,熙宁二年春正月丁亥条,《四库全书》第330册,370页。

[7] 王应麟《玉海》卷九〇《器用》“田锡章疏匣”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年,1654页。

[8] (旧题)曾巩《隆平集》卷一《官司》,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49页。

[9] 赵升著,王瑞来点校《朝野类要》卷三“牌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76页。

[10]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八,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11] 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七二《思陵录上》,《四库全书》第1148册,909页。

[12]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二九。

[13] 《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五。

[14]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三九。

[15] 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三九,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1009页。

[16] 方逢辰《蛟峰文集》卷二《与庙堂书》,《四库全书》第1187册,511—512页。

[17] 吴泳《鹤林集》卷二二《缴进嘉绍本议状》,《四库全书》第1176冊,211—212页。

[18] 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二《处事》,《四部丛刊续编》本,9b叶。

[19] 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五《规矩》,21a叶。

[20] 李元弼《作邑自箴》卷四《处事》,16b叶。

[21] 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〇六,2647—2648页。

[22] 朱熹著,严佐之、刘永翔点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以下简称《晦庵集》)卷二一《发蝗虫赴尚书省状(七月)》,《朱子全书》第2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948页。

[23] 黄榦《勉斋集》卷一一《与金陵制使李梦闻书》,《四库全书》第1168册,122页。

[24] 胡太初《昼帘绪论》,《丛书集成初编》本,4页。按:“慎”字原文作“御名”。

[25] 文天祥《文山集》卷六《与吉州缪知府元德》,《四库全书》1184册,483页。按:“径达”,《四部丛刊》景明本作“往达”(见《文山先生全集》卷五《与吉州缪知府元德》,42b叶。

[26] 文天祥《文山集》卷一七《授刑节制司与安抚司平寇循环历》,《四库全书》第1184册,668页。

[27] 黄震《黄氏日抄》卷九六《知吉州兼江西提举大监麋公行状》,台北:大化书局,1984年,939页。

[28] 戴埴《鼠璞》卷下,《四库全书》第854册,96页。

[29] 《黄氏日抄》卷九六《知吉州兼江西提举大监麋公行状》,939页。

[3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〇六《外任·漳州》,2645页。

[3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三八六,元祐元年八月辛亥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9406页。

[32] 朱熹《晦庵集》卷九九、一〇〇《公移》,《朱子全书》第25册,4579—4642页。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以下简称《晦庵别集》)卷九、一〇《公移》,《朱子全书》第25册,4998—505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33] 楼钥《攻媿集》卷九〇《侍御史左朝请大夫直秘阁致仕王公行状》,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27页。

[34] 华岳著,马君骅点校《翠微南征录北征录合集》卷一二《治安药石》“足兵便民之策四·劝募”,合肥:黄山书社,1993年,258页。

[35] 徐元杰《楳埜集》卷九《与南剑五县免上州公札》,《四库全书》第1181册,739页。

[36] 王迈《臞轩集》卷一六《呈竹轩张史君》之二,《四库全书》第1178册,670页。

[37]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三,绍兴三十一年十月癸亥条,《四库全书》第327册,767页。

[38] 李焘《长编》卷五一八,元符二年十一月辛未条,12320页。

[39] 李纲《梁谿集》卷一一七《与秦相公第四书别幅(五月二十二日剑南州)》,《四库全书》第1126册,395页。

[40] 李纲《梁谿集》卷七三《乞差杨晟惇充湖北路提刑奏状》附“小贴子”,《四库全书》第1126册,76页。

[41] 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三《赵秀州善仁》,《四库全书》第1149册,191页。

[42] 袁甫《蒙斋集》卷二《知徽州奏便民五事状》,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25页。

[43] 王迈《臞轩集》卷一五《因发诸县催科行移口占呈东倅》,《四库全书》第1178册,665。

[44] 陈宓《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以下简称《龙图陈公文集》)卷六《安溪代人拟上殿札》,《宋集珍本丛刊》第73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441页。

[45] 黄庭坚《山谷诗注·外集》卷一〇《寄袁守廖献卿》,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226页。

[46] 杨时《龟山先生集》卷二〇《书五·答胡康侯(十七)》,《宋集珍本丛刊》第29册,452页。

[47] 杨简《慈湖先生遗书》卷四《祭孙元礼尊人文》,《丛书集成续编》第130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181页。

[48] 袁甫《蒙斋集》卷一一《无倦序示江东幕属》,156页;又,《昼帘绪论》之《期限篇第一三》,称县邑事务“其要莫先于立限之坚”,见《丛书集成初编》,19页。

[49] 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一二《奏乞将知太平州当涂县谢汤中罢斥主簿王长民镌降状》,《四库全书》第1174册,181页。

[50] 叶梦得《石林奏议》卷六《奏年计钱粮札子》,《续修四库全书》第474册,418页。

[51] 周麟之《海陵集》卷四《论华泉司弊札子》,《四库全书》第1142册,29页。

[52] 吕惠卿《县法序》,吕祖谦编,齐治平点校《宋文鉴》卷九〇,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1278页。

[53] 晁补之《鸡肋集》卷二九《庆州新修帅府记》,《四部丛刊初编》本,14a叶。

[54] 李焘《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十月戊寅条,1215页。

[55] 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一,康定元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239页。

[56] 例如金字牌、黑漆白粉牌、雌黄青字牌及黑漆红字牌等。参见曹家齐《宋代文书传递制度述论》(收入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51—353页)。需要说明的是,新的信牌类型的出现,往往是伴随整饬混乱稽滞的旧有传递制度而来。用于号令查验及督催传递的黄旗等,也有此类作用。

[57]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三四。

[58]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二六。

[59]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一之三四。

[60] 佚名编,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一三《吏部(七)·公规·公事》,北京:中华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507页。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八一《中堂事记(中)》,《四部丛刊初编》本,5b叶。

[61] 胡炳文《云峰集》卷三《送知州范朝列序》,《四库全书》第1199册,766页。

[62] 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七《续稿二四》之《嘉议大夫礼部尚书致仕于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11a叶。

[63]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〇《人伦门》“俾之无事”目下“匣追”条,陈元朋注释,《台湾宋元官箴研读会报告书》,1998年,53页。

[64] 佚名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简称《清明集》)卷一一《人品门》“受赃”,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421页。

[65] 朱熹《晦庵别集》卷九《公移》“约束铺兵”条,《朱子全书》第25册,5011页。

[66] 朱熹《晦庵集》卷一〇〇《公移》“约束榜”条,《朱子全书》第25册,4632页。

[67] 《龙图陈公文集》卷一二《与章都大提刑札》,521页。

[68] 袁桷《清容居士集》卷三三《先大夫行述》,《四部丛刊初编》本,7b叶。

[69] 按,牌筒,《四库》本原作“牌箇”,今据上海图书馆藏元后至元刻本改。

[70] 《黄氏日抄》卷七九《(江西提刑司)交割到任日镂榜约束》,839页;参见《四库全书》第708册,821页。

[71] 《黄氏日抄》卷七九《(江西提举司)免专人匣子公文》,836页。

[72] 《黄氏日抄》卷七九《(江西提举司)免专人匣子公文》,836页。

[73] 《黄氏日抄》卷七二《申明·申提刑司乞造循环匣状》,790。

[74] 《黄氏日抄》卷九六《安抚显谟少卿孙公行状》,943页;脱脱等《宋史》卷四二四《孙子秀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2665页。

[75] 《文山集》卷一七《授刑节制司与安抚司平寇循环历》,《四库全书》第1184册,668页。

[76] 所谓“格眼”,指按照标准规格填报的簿历、状纸等。

[77] 《黄氏日抄》卷七二《申明·申提刑司乞造循环匣状》,790页。

[78] 《黄氏日抄》卷七二《申明·申提刑司乞免专人并豁耗状》,790页;参见《四库全书》第708册,718—719页。

[79] 陈著《本堂集》卷七〇《嵊县催科札》,《四库全书》第1185册,356页。

[80] 参见《黄氏日抄》卷七七《申明·申免茶盐分司状》、卷七九《公移·(江西提刑司)交割到任日镂榜约束》,818、838—840页。

[81] 有关宋代的赋税催征,可参看日本学者草野靖《宋代以後における田税催徵法の変遷》,载日本福冈大学《人文論叢》,2000年,32—2、1—45页。

[82] 有关宋代的县级狱讼,可参看刘馨珺《明镜高悬:南宋县衙的狱讼》,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

[83] 谢深甫等编,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一五《选举门·荐举式》,见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一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85—91页。

[84] 蔡襄著,陈庆元等点校《蔡襄全集》卷一五《乞商税院不用赃吏》,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389页。

[85] 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二《知县事·十奇》,《四库全书》第923册,808页。

[86] 李元弼《作邑自箴》卷八《夏秋税起催先出此牓》,41b叶。

[87] 朱熹《晦庵集》卷一九《按唐仲友第四状》,《朱子全书》第20册,852页。

[88] 参见刘馨珺《明镜高悬:南宋县衙的狱讼》第二章《受词与追证》之“追证的原则”,125—136页。

[89] 李焘《长编》卷三七七,元祐元年五月丁卯条,9166—9169页。

[90] 虞俦《尊白堂集》卷一《触事》,《四库全书》第1154册,19页。

[91] 《清明集》卷七《双立母命之子与同宗之子·提举判》,223页。

[92] 《清明集》卷一四《禁约贩生口》,550页。

[93] 《清明集》卷一〇《俾之无事》,367页。

[94]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七九《为弋阳知县王庚应申省状》,《四部丛刊初编》本,10b—11a叶。

[95] 《黄氏日抄》卷七一《申明·提举司差散本钱申乞省罢华亭分司状》,778页。

[96] 《黄氏日抄》卷八四《书·钟运使(季玉)》,866页。

[97]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〇。

[98] 《清明集》卷一《追请具析巡检》,22页。

[99] 《清明集》卷二《贪酷》,50页。

[100] 《清明集》卷二《对移县丞》,57页。

[101] 《清明集》卷一一《违法害民》,412页。

[102] 《清明集》卷一一《人品门》“慢令”,417页。

[103] 《清明集》卷一一《人品门》“受赃”,421页。

[104] 《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五。

[105] 曹彦约《昌谷集》卷一二《上宣抚宇文尚书札子》,《四库全书》第1167册,148页。

[106] 《龙图陈公文集》卷六《嘉定甲申辞危漳州乞休致札·第三札》,442页。

[107] 《清明集》卷一《官吏门》“呈知县脚色”,21页。

[108] 《清明集》卷二《官吏门》“赃污”,52页。

[109] 《黄氏日抄》卷七九《(江西提刑司)交割到任日镂榜约束》,839页。

[110] 刘攽《彭城集》卷三五《故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475页。

[111] 苏颂著,王同策等点校《苏魏公文集》卷一六《论省曹寺监法令繁密乞改从简便》,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227页。

[112]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一三《版籍类四》,《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7890页。

[113] 《黄氏日抄》卷七七《申明·申省乞免诸司委送》,821页。

[114] 《黄氏日抄》卷七九《公移·(江西提刑司)词诉约束》,840页。

[115] 参见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