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乡村振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时代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必须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乡村发展困境。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和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大都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例如,联邦德国政府于1954年提出并实施了乡村更新计划,在几十年的时间里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向农村地区扩散,使农村拥有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也不断提高。韩国从1970年开始实施“新村运动”,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到20世纪末,韩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已差别不大,实现了城乡融合发展。与上述国家乡村振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拉美国家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未能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成为导致这些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叶兴庆,2018)(26)。基于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国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升华。为破解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发展困境,早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新农村建设开展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由于城市偏向政策的长期延续,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业农村现代化仍然是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短板”。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由“量”向“质”转变,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农村居民除了要提高收入水平,还需要便利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乡村对于城乡居民的文化、休闲、生态等价值日益凸显,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农业农村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际上是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升华,是破解乡村发展困境、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中国目前已具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条件。从国家能力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近40年的持续快速增长,1979—2016年GDP年均增长9.6%;2017年全国GDP达到82.71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7.26万亿元,分别是1978年的224.8倍和152.4倍,人均国民总收入远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已经具备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基础。从工业化进程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7.7%降至2017年的7.9%,第一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少数”,经济发展整体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非农产业有能力更好地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从城镇化进程来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即将接近60%,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格局初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扎实基础,乡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完全有条件也有能力通过乡村振兴破解乡村发展困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