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解读
- 全国普法办
- 641字
- 2020-08-27 15:08:27
1 什么是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延伸解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及检疫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出入境卫生检疫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