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解读
- 全国普法办
- 318字
- 2020-08-27 15:08:28
34 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