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吗?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延伸解读 疫情对合同履行有哪些影响

本次疫情属于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难以预见、避免及克服,法律上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对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等活动均产生重大影响,若因疫情导致无法依约按期履行交付货物等合同义务,可依《合同法》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疫情期间,居民的收入、企业的资金流等都受到相应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还贷的个人和企业,不构成违约,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为由提前收贷。亦即,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可依据疫情影响程度予以合理变更,履约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确定。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疫情期间,部分餐饮企业因无客源,无法继续营业,可援引《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要求供货方停止食材供应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