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味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一)何谓“味觉思想”

味觉思想就是以味觉活动结构作为展开之基本方式的思想活动、思想方法。味觉活动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味觉活动中人与对象之间始终保持零距离;第二,对象不是以“形式”呈现,而是以形式被打碎、内在外在融二为一的方式呈现;第三,对象所呈现的性质与人的感受相互融合。与此相应,味觉思想自觉在思想中弥缝人与对象之间的距离,自觉追寻对象之“味”(滋味或意味),自觉以品味、体味、玩味等主客交融的方法通达对象。

相较于古希腊的视觉中心主义与古希伯来的听觉中心主义,中国思想具有明显的味觉中心主义特征。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味觉中心主义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自觉抑制视觉、统摄听觉的过程,由此使味觉思想在中国文化中获得完整发展与典型形态。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尽管古史邈邈,古迹难求,但不争的是,伏羲、黄帝、尧、舜、禹、文武、周公与中国思想的原初生存境域和生存经验密切关联。如我们所知,盐是促进人体新陈代谢的重要物质。拥有盐意味着拥有了财富与战斗力,而拥有先进的制盐技术与对盐的宝贵体验则是这些文明的独特生长点。具体来说,青海湖畔制盐技术催生的伏羲文明,围绕山西解池(北方最重要的盐池)展开的黄帝、尧舜禹文明,这些中国文明之源头都与盐的制作和使用密切相关,对盐的经验与认识在其文明萌生、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些独特的生存境域与生存经验无疑在五官之争中历史地孕育着味觉(盐即咸,五味咸为首)的优先地位。《周易》的完成、阴阳观念的萌生,进一步确立了味觉思想的形成。关于“盐”在中国文化形成中的作用,及对咸的发现与自觉,并促成味觉思想的形成,可参看贡华南《味与味道》第三章第一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与以距离性为基本特征的视觉活动相比,味觉活动始终以距离的消弭、主客交融为其基本特征。味觉之所取不是对象外在之形色,而是内在的“五味”。内在的“五味”不是形式,而是属于质料。咸、酸、甘、辛、苦等“五味”被理解为外物的内在本性,泛化的“味”被用于描述对象对人所呈现出来的作用、意味。基于味觉活动中所展示出来的思与所思之间相即不相离的关系而生成的思想活动与思想方式,以物质性的味与精神性的意味为对象之本质与其思想对象,此即味觉思想。人以味的方式味世界万物之味,相互授受。此既区别于以上帝为法的听觉思想,也有别于人为自然立法的视觉思想。

如同视觉思想中,视觉对其他官觉的主导与规训一样,味觉思想中,所有官觉皆被味觉规训、被味觉化,并在味觉主导下展开。味觉成为诸“感觉”的实质与真实形态,各种感觉活动共同丰富与充实着味觉思想。在此意义上,味觉思想并非狭隘地限于味觉,它广泛地体现于视觉、听觉、触觉、嗅觉诸官觉活动,并构成思与想的真实形态。

简言之,味觉思想就是以味味人、味事、味物。人、事、物之“味”指其本身具有,同时源源不断散发出来者,包括物体之滋味,也包括能够直接对人发生作用的性质,如阴阳、刚柔、冷暖等,同时涵盖直接作用于心灵的情味、意味、理味、道味。作为动词性、方法论意义上的“味”则是人的整个存在的自觉投入、契合,与对象一起在“味”中涌现,以此澄明对象,也澄明着自身。味觉思想因此要求寻味者首先“能味”,也就是既能够拥有健全的品鉴万物滋味的能力,也能够拥有健全的品鉴情味、意味的能力,并努力将此能力贯穿于、实现于生命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