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制定手册
- 卢传坚 杨克虎
- 859字
- 2020-08-28 08:44:24
第二节 指南制定其他参与者
一、系统评价制定者
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的推荐意见应该基于全面严谨的系统评价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来自对现有系统评价结果的直接利用,但在没有相关系统评价或系统评价年代过久的情况下,就应该根据现有研究证据制定新的系统评价或对现有系统评价进行更新。此时指南工作组也可考虑联系并确定系统评价的制定(或更新)团队来完成此项工作。对系统评价制定者的要求主要是具备相关专业的方法学知识和技能,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指南专家顾问
指南制定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方法学和专业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指南项目组外的专家。方法学家就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其要有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推荐意见的能力,还应该具备系统评价制定、GRADE使用和将证据应用到推荐意见的知识。
其他技术专家。在专业技术和指南制定技术之外,还会涉及决策分析、经济学或流行病学研究等问题,此时如果指南专家指导组无法解决,则要咨询能解决这些问题的专家。
以上专家顾问都应该由指南工作组联系确定,他们只在其专业或技术方面提供建议和帮助,不参与指南推荐意见的形成,同时也应该进行利益声明,并确保不会影响指南的制定。
三、指南资助者
指南的制定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指南计划书确定的同时需要一份相应的费用预算。指南的资助可来自相关国际机构、国家或国际项目资助、政府机构和部门,也可以来自私人企业(包括药厂或基金)。指南在接受资助的时候必须考虑利益冲突问题,资助机构的个体或代表不能够参与可能影响指南推荐意见的所有活动,包括证据评价与综合、系统评价制定、推荐意见的形成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指南资助者可能是指南的合作者。例如,卫计委可能与其他组织联合制定一部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并同时提供基金资助,此时指南工作组不应有该资助机构的人参加,但在指南专家指导组中可以有该机构的代表。但如果资助机构某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指南制定极为重要,则可以考虑在严格控制并合理管理利益冲突的前提下让其参与。
在指南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所有成员和机构的利益关系,并根据第十章利益声明管理的有关内容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