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1)

【病史摘要】
史某因停经39 -3周伴下腹痛5 小时于某年3月7日至某县医院待产。查体:腹部明显膨隆,腹围105cm,宫高36cm,宫口未开。3月8日13时50分胎膜自破,羊水量约300ml,色清。14时50分阴道分娩一男活婴,出生体重4500g,身长56cm,Apgar评分1分钟5分,5分钟8分。新生儿因窒息、右肩臂丛神经损伤转儿科治疗。3月8日15时会诊:患儿肩难产顺产娩出,双肺可闻及痰鸣音,心脏及腹部无异常,四肢肌张力偏低。诊断:巨大儿,新生儿窒息,产伤致臂丛神经损伤。胸片示未见异常,排除锁骨、右上肢骨折。3月9日检查患儿四肢温暖,右上肢肌力肌张力0级,余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10月10日患儿至某妇幼保健院就医。诊断:右臂丛神经损伤。右上肢肌张力偏低,肌力Ⅳ 级,垂腕,前臂内旋,上抬受限。
【患方陈述】
患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为医方接产过程中护士操作不当导致,应负全部责任。
【医方陈述】
患儿自身为巨大儿,且出生时胎位不正,为肩难产导致臂丛神经损伤,医方积极处理无过错。
【评析】
本案中患儿出生体重(4500g)已达巨大儿标准(大于4000g),其经阴道分娩时再发肩难产导致右侧臂丛神经损伤。但医方在产前未行B超检查,了解胎儿的宫内生长状况,且产前医方对腹围、宫高的检测也提示胎儿体重可能超过4000g,但未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导致产前未能诊断出巨大胎儿。因此,巨大胎儿可供选择的分娩方式,经阴道分娩(产妇为经产妇)或行剖宫产也未明确告知。同时,巨大胎儿经阴道分娩可能发生的不良并发症也未向患方告知,故医方存在产前检查不完善,未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的过错。而肩难产有时在分娩中难以预测,即使行剖宫产亦难以完全避免臂丛神经损伤。
【鉴定意见】
某县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产前检查不完善,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与告知义务的过错,与患儿右臂丛神经损伤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程度。
警示
臂丛神经损伤是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并发症,但纠纷的产生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妊娠妇女临产前的各项检查、监测是否完备,生产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是否告知,对生产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等均是产科医务人员应该注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