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尔摩斯来中国:侦探小说在中国的跨文化传播
- 魏艳
- 7082字
- 2024-10-31 20:21:53
一 伍子胥式的复仇与侦探小说:林纾与《歇洛克奇案开场》
自1897年与王子仁合译小仲马的《巴黎茶花女遗事》(La Dame aux Camélias)起[23],林纾翻译过的作品多达一百八十一种[24]。其中侦探小说共三部[25],分别是根据Conan Doyle(时译科南达利)的A Study in Scarlet(1888)所译的《歇洛克奇案开场》(1908,与魏易合译);根据Arthur Morrison(当时译作马利孙)的 The Chronicles of Martin Hewitt(1895)中的前六篇而译成的《神枢鬼藏录》(1907,与魏易合译);以及根据M. McDonnel Bodkin(时译马克丹诺保德庆)的The Quests of Paul Beck(1908)、The Capture of Paul Beck(1909)所译的《贝克侦探谈》初编(1909)及续编(1914,均为与陈家麟合译)。
柯南·道尔的原作A Study in Scarlet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破案的过程,第二部分叙述了犯罪动机。在名为“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的第一部分中,华生医生(Dr. Watson)以第一人称叙述了福尔摩斯所侦破的首个谜题。华生是一个军医,因为在阿富汗战争中受伤而回到伦敦,于1881年经朋友介绍结识了福尔摩斯,二人遂成为室友。作为著名私家侦探的福尔摩斯,十分醉心于演绎法,博学但性格古怪。受苏格兰场警探所托,华生跟随福尔摩斯调查在英国布里克斯顿(Brixton)的一座空屋中发现的一具神秘尸体,尸身旁边的墙上有用血字写成的德文“RACHE”,意思是复仇。福尔摩斯通过缜密观察和设局最终成功破案并抓获了凶手。
小说的第二部分名为“圣徒之国”,笔锋一转,故事背景设在了二十年前的美国犹他州,并以第三人称的全知视角讲述,直到最后两章才重新回到华生医生总结福尔摩斯的探案以及福尔摩斯自己的解释。这一部分的主人公是罪犯杰弗逊·霍普(Jefferson Hope)。杰弗逊是一个传统的美国西部小说中的浪漫英雄,他的未婚妻和岳父被摩门教徒所杀。在逃离摩门教之后,他为了复仇,来到伦敦追踪当年杀死他未婚妻一家的凶犯。
1908年6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林纾与魏易合作、根据A Study in Scarlet翻译成的《歇洛克奇案开场》,很受欢迎,1915年10月已有第三版。其实在林译本之前,市面上至少已有这篇小说的两种译本,均为上海小说林出版,分别是1904年6月黄人润辞、奚若译的《大复仇》(福尔摩斯侦探第一案)及1904年7月陈彦译的《恩仇血》。林纾在翻译时大概已经知晓这两个版本,其友陈熙绩在《歇洛克奇案开场》序中就指明:“是书有旧译本,然先生之译之,则自成先生之笔墨,亦自有先生之微旨也。”[26]
与原作的两部分安排相同,林纾的翻译也相应地分为前编和后编共十四章。除了每章的标题没有翻译外,其他的翻译基本忠实原文,而且葆有林译小说一贯的质素:“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27]这篇译作中,林纾保留了他译西洋小说的一些常见做法:为了让读者更加明确说话人的身份,加入“某某曰”,如原著以华生医生第一人称叙述直接开始,而林译则加入“华生曰”;将原对话的直接引语改为间接引语;将“某某曰”的位置置于每句对话的开篇。以第一章华生医生路上偶遇老友斯坦福(Stamford)的一段对话为例:
“Poor devil!”he said, commiserating, after he had listened to my misfortunes.“What are you up to now?”
“Looking for lodgings,”I answered,“Trying to solve the problem as to whether it is possible to get comfortable rooms at a reasonable price.”
“That's a strange thing,”remarked my companion,“you are the second man today that has used that expression to me.”[28]
司丹佛闻而怜余,扣余今将何作。余曰:“今将觅寓,求不糜费而能适其躬者。”司丹佛曰:“奇哉!今日遇人可二次,均如尔之言。”[29](注:下划线与标点均为笔者所加,下同)
由引文对比可见,柯南·道尔原著中对话更加生动,人物富有情感,而林译则安排以间接引语与直接引语交错,而且均以“曰”来提示对话,虽符合古文简洁的特色,但人物性格的塑造方面不免略显平淡。
译本中也偶会增加括号注释,而并不在意这样是否会泄露了侦探故事的线索。例如第二部分的第二章叙述杰弗逊与美洲大陆摩门教成员结仇的背景时提到了教中的四大长老Stangerson、Kemball、Johnston和Drebber,林译中括号注明Drebber特莱伯氏即空屋中死人之姓。[30]
有时译本会省略一些地名,仍以小说第一章中华生医生偶遇老友斯坦福的一段情节为例:
On the very day that I had come to this conclusion, I was standing at the Criterion Bar, when someone tapped me on the shoulder, and turning round I recognized young Stamford, who had been a dresser under me at Bart's. The sight of a friendly face in the great wilderness of London is a pleasant thing indeed to a lonely man. In old days Stamford had never been a particular crony of mine, but now I hailed him with enthusiasm, and he, in his turn, appeared to be delighted to see me. In the exuberance of my joy, I asked him to lunch with me at the Holborn, and we started off together in a hansom.
“Whatever have you been doing with yourself, Watson?”he asked in undisguised wonder, as we rattled through the crowded London streets.“You are as thin as a lath and as brown as a nut.”[31]
决策之日,余方饮于酒家。忽有人拊余肩。余回顾,则故人司丹佛也。余在人海茫茫之中,忽遇旧交,乃乐不可耐。前此亦特泛泛之交,至于今日,则直直有骨肉之爱。即延之同餐。遂以车至饭庄。车中司丹佛问余曰:“近作么生?吾观尔面瘦损如鼠,其深赭则作栗色。”[32]
对比之下可以看出林译省略了一些特有的地名(the Criterion Bar, Holborn)及人物的背景介绍(Who had been a dresser under me at Bart's),并出现了一些误译(lath意为木板,而不是老鼠,其实译成“骨瘦如柴”更加准确)。这些省略可能在林纾或者他的合译者看来并不重要,因为译本中一些重要地名如密西西比河、落旗山(今译落基山),以及西方文明发展史的重要人物如科白尼克(今译哥白尼)、门德尔(今译门德尔松)皆全部准确译出。
至于林译中的女性描写,且对比这两段对杰弗逊的未婚妻露西(Lucy)美貌的描写:
Lucy Ferrier grew up within the log-house, and assisted her adopted father in all his undertakings. The keen air of the mountains and the balsamic odour of the pine trees took the place of nurse and mother to the young girl. As year succeeded to year she grew taller and stronger, her cheek more rudy, and her step more elastic. Many a wayfarer upon the high road which ran by Ferrier's farm felt long-forgotten thoughts revive in their mind as they watched her lithe girlish figure tripping through the wheatfields, or met her mounted upon her father's mustang, and managing it with all the ease and grace of a true child of the West. So the bud blossomed into a flower, and the year which saw her father the richest of the farmers left her as fair a specimen of American girlhood as could be found in the whole Pacific slope. [33]
露西在此,百凡从其假父,虽无母养育,然得山林清气益其年命,其功亦埒于慈母。逐年增长,且美丽动人。颊红而行步倩。于是行者过其门,见女美,咸忆及其难中之状。露西本类蓓蕾之花,今则尽放矣。即如流之岁月,能使佛里尔化贫为硕,亦能使露西化其稚齿为亭亭之女郎。[34]
这里林纾的翻译省略了大量细节,如the balsamic odour of the pine trees指松脂的芳香,林纾简单译为“山林清气”,“许多路人经过Ferrier的麦场”一句也略为“过其门”,原文中路人看到“露西在麦田中优美的姿态,或者骑着父亲的马好像一个西部少年”一句亦省略。“太平洋山区里一个标志的美洲少女”也只译为“亭亭女郎”。仅以这一段来看,林纾对露西的描写仍是传统的文静女子的审美标准,而柯南·道尔的原著中露西则更加活泼,具有西部牛仔的奔放之感。
以上是从具体的字句层面来评价林译的《歇洛克奇案开场》一书,但进而更有趣的问题是,林纾为何在柯南·道尔所有的福尔摩斯故事中只选择这一篇来翻译?又为何还翻译了六部柯南·道尔所著的历史小说?或按照陈熙绩的用语,林纾借由这本书的翻译来表达怎样的微旨?
A Study in Scarlet(1888)虽然是柯南·道尔所创作的第一篇侦探小说,但在他的整个福尔摩斯故事中并不突出,刚面世时鲜有问津。在遭到若干出版社的否决之后好不容易于1887年在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杂志上发表。被拒绝的理由之一是这篇小说长度不适合连载。[35]事实上,直至“A Scandal in Bohemia”(1891)开始,柯南·道尔才成功找到恰当的短篇小说形式,借由The Strand Magazine的大力宣传而使福尔摩斯一夜成名。
从前文对这篇小说的内容介绍可以看出这部小说与日后侦探小说常见的结构有所不同,小说的两个部分其实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叙事类型。第一部分遵循着侦探小说的标准套路:即侦探接受报案、勘察命案现场、侦破及抓获凶手。而第二部分则更像是西部冒险小说:“包括了不同集团对于土地的争夺,设定了故事的主人公和他的敌人之间的戏剧冲突,围绕着一个复仇的主题并且突出了追逐、格斗等复杂动作。”[36]从地域上看,这两个部分的故事分别发生的地点也形成了文明和野蛮的鲜明对比。第一部分发生在秩序井然、讲求理性和法制的英国伦敦;而第二部分的大幅篇章则发生在美国西部的犹他州,该地区落后野蛮,充满了神秘宗教狂热、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以及极端政治。因此有学者指出福尔摩斯对于凶手的抓获象征了理性英国对于野性美洲的征服与控制的英帝国逻辑。[37]侦探通过严密的推理和科学的论断取得了文化上的绝对权威性。叙事角度上,第一部分为第一人称限知视角,而第二部分则是比较传统的全知视角,塑造了一位在美洲大陆为了爱情而复仇的、具有西部牛仔精神的传统侠义英雄形象。而这种传统大侠以暴治暴的复仇精神又显然与现代的法制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小说第一部分的侦探福尔摩斯取代了传统的侠士而成为现代社会的真正英雄。
林纾翻译这篇小说的动机可以从该书的两篇序文中窥之一二。叙事形式上,林纾欣赏欧美侦探小说中开篇即悬念的布局手法:
文先言杀人者之败露,下卷始叙其由,令读者骇其前而必绎其后,而书中故为停顿蓄积,待结穴处,始一一点清其发觉之故,令读者恍然。此顾虎头所谓传神阿堵也。[38]
在林纾后来自己创作的公案小说《冤海灵光》中也部分采取了先描述案件、再补充相关信息的叙述方式,这点在本书第二章中还会详析。这里可注意的是林纾的用词,他以“结穴”“虎头”“传神阿堵”等传统小说的评点修辞来总结西方侦探小说,既注意到西方小说开篇的与众不同,又把其结构纳入了中国传统史传小说的评点修辞系统中,来寻找中西方叙事修辞的一些共通性。在另一篇林译《撒克逊劫后英雄略》的序中,林纾亦提到:“纾不通西文,然每听述者叙传中事,往往于伏线、接笋、变调、过脉处,以为大类吾古文家言。”[39]这些都是林纾试图“归化”西方小说结构到传统史传文学框架下,从而合理化自己以传统文人身份翻译西方小说行为的策略。
在主题上,从林纾好友陈熙绩的序可见,陈更加欣赏小说的第二部分,即更加按照传统的写作方式进行的西部历险小说,对这一部分的罪犯主角杰斐逊充满同情,肯定了他复仇的正义性,并由此将西方文明和古代中国文明中的侠义精神相互联系在一起。由于序文较短,现摘抄如下:
嗟乎!约佛森者,西国之越勾践,伍子胥也。[40]流离颠越,转徙数洲,冒霜露,忍饥渴,盖几填沟壑者数矣。卒之,身可苦,名可辱,而此心耿耿,则任千剐万磨,必达其志而后已。此与卧薪尝胆者何以异?太史公曰:伍子胥刚戾忍询能成大事,方其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耶!吾于约佛森亦云。及其二憾,卒逢一毒其躯,一剐其腹,吾知即不遇福尔摩斯,亦必归国美洲,一瞑而万世不视也。何则?积仇既复,夙愿以偿,理得心安,躯殻何恋?天特假手福尔摩斯以暴其事于当世耳。嗟乎,使吾国男子人人皆如是,坚忍沈挚,百折不挠,则何事不可成,何侮之足虑?夫人情遇险易惊,过事则忘,故心不愤不兴,气不激不愤,晏安之毒何可久怀?昔法之蹶于普也,则图其败形,以警全国之耳目。[41]日之扼于俄也,则编为歌曲以震通国之精神。[42]中国自通市以来,日滋他族环逼,处此庚子之役,创痛极矣。熙绩时在围城,目击其变,践割之残,盖不忍言,继今尚有。以法日之志,为志者乎。是篇虽小,亦借鉴之嚆矢也,吾愿阅之者勿作寻常之侦探谈观,而与太史公之《越世家》《伍员列传》参读之可也。[43]
陈熙绩为福建省闽侯人,林纾密友。序中提及他曾经亲身经历过庚子事变及八国联军进入华北事件。文中陈熙绩表达了对如杰弗逊这样的传统浪漫主义文学意义上的英雄,而非福尔摩斯类型的智慧超人的认同。晚清的政治危机让陈熙绩等人对第二部分表现的复仇主义更感兴趣,至于福尔摩斯,陈熙绩只是简单地写道:“天特假手福尔摩斯以暴其事于当世耳。”换句话说,陈熙绩忽视了原小说第一部分中表现的科学精神,跟浪漫英雄杰弗逊相比,侦探福尔摩斯退居了次要位置,在充分肯定了凶手复仇的正义性的同时,陈熙绩对于福尔摩斯如何将凶手绳之以法及其引以为傲的演绎推理却只字未提。侦探福尔摩斯成了一个类似于史官的人物,向世人表彰杰弗逊的英雄事迹。
A Study in Scarlet中杰弗逊为了复仇而忍辱负重,黑发慢慢变成了白发,这些细节都让陈熙绩联想到了中国史传文学传统中的越王勾践、伍子胥,并且杰弗逊在被捕获后宣称他本来打算复仇后回到美国等待病发身亡,这样的悲壮选择也符合中国侠义小说中侠客“归隐山林”的理想结局。其实杰弗逊虽与伍子胥、勾践等历史人物有相似性,如都有旺盛的精力、不懈的韧性以及永不磨灭的复仇信念等,但原作中他的复仇原因只是基于爱情,与国家民族并不相干,而在这篇序文里,陈熙绩希望读者参考伍子胥、越王勾践的例子,又提到中国自经历鸦片战争、庚子赔款等事件后的创痛,将个人复仇与国家兴亡的主题联系在了一起。
陈熙绩的这篇序文是否可以用来解释,林纾翻译这篇福尔摩斯故事的真正动机恰恰是出于对小说第二部分西部冒险内容的兴趣呢?我们也可以在林译小说中林纾所写的其他序文中找到佐证。仅以林纾所译柯南·道尔作品来看,《歇洛克奇案开场》是林纾所译的柯南·道尔作品中唯一的一篇侦探小说,其余四篇为历史小说,两篇为社会小说,包括The Refugees(1893)(《恨绮愁罗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Uncle Bernac(1897)(《髯刺客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The Doing of Raffles Haw(1891)(《电影楼台》,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The White Company(1891)(《黑太子南征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09),Micah Clarke(1889)(《金风铁雨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Beyond the City(1892)(《蛇女士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这四篇历史小说涉及英法不同时代,如The Refugees里的路易十四,Uncle Bernac中的拿破仑,The White Company里14世纪的英法百年战争,Micah Clarke中1685年Monmouth叛乱的背景,内容基本上是一两位小人物偶然被君主所用,卷入王朝战争或宫廷纠纷的故事。
从林纾所写的序言中可见他认为这四个故事里英法都尚未进入现代化的文明阶段,保留着君主专制的特色,因此与中国的专制王朝有类比性。例如《恨绮愁罗记》序中认为书中写“鲁意(即路易十四)骄骞之态,两美竞媚之状,群臣趋走卑谄之容,作者不加褒贬,令读者自见法国当日危弊,在于岌岌”[44]。《髯刺客传》的序中将拿破仑类比汉武帝,认为他缺点是“喜功,蔑视与国,怨毒入人亦深”,但亦是一位伟大的军事家:“战功之奇伟,合欧亚英雄,实无出其右。”[45]《金风铁雨录》序中认为该书讨论了英国天主教国王詹姆士·斯科特(James Scott)执政的功过,认为他平乱以后应该施以德政,“肆赦豪杰勿问,稍抑天主教锋棱,以平闾左之心,益修内治,则专制政体尚足绵久”。但他穷兵黩武,类似中国历史上的“符坚、完颜亮”。[46]虽然英法此时仍是未开化时期,但已有为国家作战奋不顾身的精神,《黑太子南征录》的序中就认为英法百年战争时“英人当日视死如归,即以国为身,不以身为身,故身可死而国不可夺。然教育尚未普及,而英人之奋迅已如此。今吾国人之脑力勇气,岂后于彼?”[47]
总之,林纾选择西方历史小说翻译的标准是将其与中国的史传文学作类比,指出中西方宫廷政治文化在未开化阶段的共同性,思考专制王朝维持统治的策略,以西方文化中尚勇、爱国的精神鼓舞读者联想到中国史传传统中君王侠士的英勇。至于欧美文化中现代化的一面,林纾并不多着墨,甚至借翻译小说略有讽刺,如《蛇女士传》中的蛇女士指书中的威斯马考(Westermacott)夫人,作为新女性,她有一些特殊癖好如养蛇。华格医生(Dr. Walker)的两个女儿为了阻止父亲与威斯马考夫人结婚,故意模仿她的新潮服饰、自由思想及抽烟喝酒等习惯,让父亲感到不安,华格医生担心威斯马考夫人对他的女儿们造成不良示范,放弃了结婚的念头。林译的序中解释道他翻译此书时已考虑到女权主义者会批评他用小说来反对女权运动,但他其实不是反对女权,而是认为母亲须是子女行为良好的楷模,女性的行为需要自爱及有益于社会,“又何必养蛇、蹴鞠、吹吹觱篥、吃烟斗始名为权耶?”[48]
李欧梵在研究林译哈葛德小说时,指出林纾从译书中埃及、墨西哥文明衰弱的例子体会到古国亡国灭种的悲哀。“这个结论自然令林纾反思:中华老大帝国目前所处的地位岂不是可以和古埃及和古墨西哥画上等号?如何谋自救之道?他的答案是:发扬和古老文明的‘柔弱’恰好相反的‘阳刚’之气和尚武精神。这似乎提供了一个翻译哈葛德小说的充分理由,于是他振振有词地宣布:‘行将择取壮侠之传,足以振吾国精神者,更译之问世。’”[49]为了振兴国家,林纾肯定盗侠行为的正义性,在《鬼山狼侠传》(Nada the Lily, 1892)的序中提出“至于贼性,则无论势力不敌,亦必起角,百死无馁,千败无怯,必复其自由而后已。虽贼性至厉,然用以振作积弱之社会,颇足鼓动其死气”,“盗侠之气,吾民苟用以御外侮,则与社会又未尝无益”,“明知不驯于法,足以兆乱,然横刀盘马,气概凛烈,读之未有不动色者”[50],来“将蛮夷的‘贼性’换成值得肯定的价值,用来振兴积弱的中国文明”[51]。
从以上《鬼山狼侠传》的序的引文可以看出在法理与情理冲突时,林纾选择的是以民族大义为重,肯定传统游侠的暴力手法,按此标准,《歇洛克奇案开场》中第二部分的复仇者杰弗逊自然更得他青睐。小说中当杰弗逊发现未婚妻露西被摩门教徒所掳、其父被杀后决心复仇:“自谓他事固不能为,若报酬者则丈夫事耳约佛森与红人相习久,报仇之心亦滋炽不可猝遏,此时立于垂灭之火次自念,一生初无他念,惟有剚亲仇人以刃始。”[52]他花了五年的时间四处追踪不断逃跑的仇家,“若在他人经是沮格,报仇之心亦淡,而约佛森屹不为动,时亦小康则四觅美洲中,防旅费不足,随地为业以佐之,逐年而增,黑者已星星矣”[53]。因此林纾也一定赞成陈熙绩在序言中所认为的福尔摩斯只是杰弗逊复仇事迹的记录者的观点,他们之所以佩服罪犯杰弗逊,是因为他们推断正是这样一种永不言败的英雄主义让西方如此强大,并且这样的侠义精神更是来源于古文明精神(如以上的引文中已说明杰弗逊的复仇意志受印第安人影响),这解释了为何林纾并不选择其他更加当代的、更典型的福尔摩斯推理故事来翻译,对于林纾来说,《歇洛克奇案开场》的意义并不是侦探小说里的“理性推理”与“法治”,而是其译的众多西方历史、冒险小说的“副产品”,延续了他一贯赞许的以坚韧不拔的气魄去振作积弱社会的侠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