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主义及其表现

“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不同于我们通常理解与使用的“发展”(de-velopment)概念,后者按照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做的界定[22],更多是一个有机哲学意义上的范畴——任何物种及其个体都有一个孕育、出生、生长到成熟直至死亡的自然发展过程。也就是说,这种意义上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渐进的、综合性的和存在着诸多内外部制约的过程。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必须承认与尊重任何一个区域、国家、地区和民(种)族的发展权利,而这不仅适用于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展或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目前所谓的发达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在它们体现着人类社会不同成长阶段的发展需要与要求的意义上。

但是,“发展主义”有着一种十分不同的理论意涵:它将发展的目标、主体、过程和绩效量度,都简化为或等同于GDP增加(经济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投入与产出)、经济增长(物质财富的制造与累积)和经济尺度下的社会进步(人均经济收入与物质福利消费的增加及其保障),而且,这种严重偏执、物化的发展惯例/思维成为主宰着整个社会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选择和主流社会文化共识。对于前一层面,我国的学术理论界已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开始影响着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调整,近年来关于和谐社会、包容性发展、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讨论,都可以在如此背景下加以定位与理解;而对于后者,由于各不相同的原因,国内学术界总体上还讨论较少[23],但正是后者体现着“发展主义”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特征及其在整个社会的凝固化(政策法规意义上的明确性)、制度化(通过制度机制来推进与保障)和泛化(成为不受/难以挑战的社会共识)。

因此,发展主义既体现为一种观念样态的“发展至上”的意识形态话语和思维定式,也同时呈现为一种实体化的“发展优先”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偏好。它的核心是发展意涵的片面化及去边界化,其实质则是狭隘的经济主义/经济维度的至上化和亲资本化。概括地说,“发展意涵的片面化及去边界化”,就是把综合性、渐进性和内生性的发展简化为其中某一方面的人为性膨胀,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以发展的全面性、渐进性和内生性的受抑制甚至牺牲为代价来确保这种人为性膨胀;“狭隘的经济主义/经济维度的至上化和亲资本化”,是指经济主义/经济维度考量下的物质财富生产及其消费成为整个社会统治性的优先发展指标与路径,并进而极端化为关于物质财富生产的投入与产出的GDP数值和社会福利消费的财政预算与支出数据。从最一般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当然是与其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的总量呈正相关的,但当后者的增进及其衡量过分偏执于一些GDP数值和财政收支数据时,就可能逐渐脱离普通民众尤其是社会中下层民众的生活福祉——比如,往返船票高达9000美元的泰坦尼克号线路豪华邮轮的大量制造与运营,也许非常有助于相关国家GDP的增加,但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福利几乎没有什么改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资本密集型、技术高端型的高GDP附加值的经济生产与经营,最终是要体现为资本(包括金融资本、技术资本和管理资本)投入的高回报的,也就是说,资本的增殖和赢利性,其实是“发展主义”政策取向和制度偏好的逻辑指向或最终归宿。

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就理论自身还是实践进程而言,“发展主义”并不就直接等同于“资本的逻辑”或“资本主义”。事实上,“发展主义”更多是一种出现于后发展或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之中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现象。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学者在对开启于威权时代的“急速现代化模式”做了全面检讨与反思后认为[24]:一方面,韩国是亚太新工业化地区“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模式的成功实例,政府依赖其强大的资源掌控与社会动员能力,组织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工业化发展,并迈入了世界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行列(越过了所谓的中等收入或发展陷阱);但另一方面,韩国并没有能够超脱资本中心或“资本主义”的发展偏向(尤其是在其逐渐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之后),也就难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的生态不可持续和社会非正义问题。因而,不同版本的“发展主义”,比如卢武铉执政时期的“左翼新自由主义”或“新发展主义”,已很难定性为任何意义上的激进民主主义或生态民主主义[25],而是只能在资本主义及其全球化的背景与语境下来阐述。

这方面的更典型实例也许是我们自己。从一种回顾的视角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现代化发展,一直是在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话语或旗帜下展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及其全面发展和全面、均衡、可持续的发展,是我们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中的根本性原则。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发展目标与实践路径,最不应该走向一种“发展主义”甚或“亲资本”的逻辑和轨道。而且部分是事实的是,至少在理论或话语言辞中,我们依然保持了对于劳动者经济权利(相对于资本及其拥有者的权利)的更多承认与尊重,和对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更多强调。但在实践中,至少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了一种反向意义上的客观进程和结果:一是作为对改革开放前30年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的严重低下状态及其意识形态化贬低的一种政治与社会文化反驳,物质主义和大众消费主义成为“发展主义”滋生、蔓延和霸权的民粹主义沃土,二是政府所掌控的国有资本及其管理者主动或被动地承担了民众福利改进之外的民族国家复兴、执政党合法性彰显和社会主义价值理想辩护等政治意识形态功能[26],而且采用的往往是可精确测量的经济手段方式,比如GDP数值和外汇储备数据。

具体地说,“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偏好,在经济层面上体现为“效率”和“竞争力”的优先性及其推崇:“效率”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本身而言的,“竞争力”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的主体即工商企业而言的——当然,它们最终会转换成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及其世界竞争力。在这种政策与制度框架取向下,一方面,社会成员只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生产劳动者与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要素)得以参与其中的,相应地,那些既非生产者又非消费者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与价值关切,便很少得到工商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主动考虑,至少,这方面的考虑不能影响经济活动本身的“效率”和工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经济活动几乎必然会导致经济发展机会、财富分配和经济发展成果社会分享上的不均衡、不平等和非正义——并且要在某种程度上以此为前提。结果是,不同区域、阶层和人群之间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的机会和数量上的严重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明显地呈现出一种“经济非正义性”。比如,不同区域城市的公民之间在生存保障社会福利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或者,同一城市不同行业中承担相近工作的职工收入与福利之间存在着过大的差距,只因为,某些地区/行业的工商企业及其集合体能够创造出更大数值的GDP产出或财政收入。它的一种极端性情景是,越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越难以或不应当获得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上的改善,因为它们相对较低的GDP产出或财政收入能力;越是物质贫穷和经济状况差的群体和个体越难以或不应当获得经济收入与物质福利消费上的改善,因为他们相对较低的对经济活动本身“效率”和经济活动主体“竞争力”的实际或可能贡献。比如,我们经常听说的“投资—产出地区间差异”理论——同样的投资数额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会产生十分不同的GDP产出,相应地,按照这种理论,国家投资应该优先投入到能够带来最大GDP产出的地区。

在社会层面上,“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偏好,体现为对经济“扩张”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进步”的非质疑性和迷恋:社会意义上的“进步”离不开或可归结于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物质财富生产的“扩张”,因而尤其对于所谓的后发展或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的迅速“扩张”在相当程度上就肯定或直接有益于、等同于一个社会的“进步”。换句话说,一方面,社会的“进步”被简化或等同于物质财富总量的增加或增速,比如GDP总规模的扩大和较高的年度增长率或人均增长率,而一个社会的发展中所理应包含着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被漠视甚至肢解了——社会建设与文化传承往往只是从一种狭隘的经济视野加以解读和设计,甚至被粗俗化为一种经济投入与产出的数量关系,以为政府社会财政投入的不断增长就一定会导致日益和谐的社会,而政府实施的各种文化工程就一定会带来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的福利收益及其分配往往被描述为一种整体或人均的福利,而忽视现实社会中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体的实际社会生活质量及其差别,相反,往往是有意无意地回避、淡化和掩饰这些方面的具体差别及其不公正成因——结果是,经济上的贫富差距逐渐演化成为一种明显的社会差别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文化歧视,继而通过区域、阶层、人群甚至性别的方式被凝固化、制度化,比如“西部地区”“农民工”、“富/官二代”等等。因而,至少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社会的整体性“进步”光环(比如G2之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握有四万亿外汇储备的富国),是与国家内部日渐突显的区域、阶层、人群间的“社会非正义”相伴生的。而且,并不奇怪的是,由于经济的“扩张”被设定为社会“进步”的源泉,那些经济“扩张”能力最差或机会最少的集体和个体,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进步”进程中的旁观者或“落伍者”,因为他(她)们归根结底只是经济“扩张”的物质成果或社会“进步”的制度安排的耗费者,和一个社会实现其自身发展——创造和消费物质财富——的障碍。

在生态层面上,“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偏好,体现为对自然界的对象化、“人化”与掌控的“合理性欲求”,和对生态环境系统及其元素的“不计成本”(至少暂时是如此):作为后发展或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富裕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本质上属于一种现代性发展观与自然观的朴素认知的结合,再加上西方工业化国家经济与技术的全球性转移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共同促成了这些国家中经济规模的迅速膨胀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总体状况的渐趋恶化,并彰显了“发展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路径下的大量生态风险以及这一模式本身的生态不可持续性。一方面,处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社会主体包括各界精英实际上更多怀有的,是对现代化生产与生活方式及其象征物的憧憬、迷恋和自信,比如庞大城市群中的高楼大厦和立体化交通,相应地,自然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可以被认知、掌控甚至征服的对象物或“物质质料”——也就是一种机械性唯物主义的自然。[27]另一方面,欧美工业化国家中已普遍存在的生态危机感知、自然价值重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反思等,其实只产生着十分有限的现实影响。因而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在“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生态学话语氛围中,仍然重复的是一条“高投入、高产出、高消耗、高污染、低品质”的“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同样不难理解,“发展主义”模式与语境下所导致的最大非正义后果,是不同区域、阶层、人群与个体之间(人与人之间)和人类与其他生物种属、生态系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非正义”或“生态非正义”。就前者而言,当代社会中某些群体与成员的物质财富消费与拥有和社会福利与生活品质,往往是以其他群体与成员的生存环境恶化甚至流离失所为代价的,比如许多拉美国家中的咖啡豆种植和非洲国家中的生态旅游地建设;就后者来说,几乎每天都有人类根本未能知晓、很可能永远也不会知晓的生物个体甚至物种,为了少数富裕、杰出、高贵人群的优雅生活而丧生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