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研究
- 钟昌标
- 2011字
- 2020-07-09 19:14:48
4.3 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制度的效率审视
4.3.1 市场制度与区域经济的效率
前面已经指出,一个真正的完全的自由市场固然使社会经济效率得到了最大化的发挥。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告诉我们:不管初始资源配置怎样,分散化的竞争市场可以通过个人自利的交易行为达到瓦尔拉斯均衡,而这个均衡一定是帕累托有效的配置。真正的自由市场中,各类经济要素和人口在不同的区域和产业部门自由流动,不同的区域和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尽管价格、偏好、技术以及偶然性事件的发生可能打破均衡,在累积循环因果关系下逐步扩大,在部门与区域之间制造差距,但是,这些自由市场所制造的差距相对于由制度固化和放大的差距要小得多。正如卢梭所言:“自然状态中的人差别是多么小,而社会状态中不同等级的人差别是多么大,由于教育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人类在自然上的不平等被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加深得多么厉害。”因此考察区域发展失调的原因,应首先从市场制度入手。区域发展的差距,有资源禀赋的原因,有历史基础的原因,有宏观调控的原因,但归根到底是市场的原因,是区域内各类经济要素效率是否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是由于市场机制没有完全确立的结果。
林毅夫等认为,传统体制下的以扭曲要素和产品价格为特征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导致中国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致使现在的价格体系所形成的地区比较优势与该地区的资源禀赋相背离。他们指出,必须理顺宏观政策环境,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证价格体系真实反映要素的实际收益,从而有效地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这样的市场体系要具备产品和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没有人为的抑价和抬价、在市场的供需变动中表现出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等特征。王小鲁、樊纲通过实证得出,导致地区之间经济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地区之间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在改革期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与前者在市场化改革中相对滞后有密切关系。加速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于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将有重要的意义。
4.3.2 我国市场制度的效率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但在市场秩序建设、要素市场发育、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很多领域,仍然存在制约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
一是市场秩序建设亟待加强。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市场壁垒仍然存在,这影响了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我国存在地方保护、垄断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市场监管体系。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行为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管。
二是要素市场发展严重滞后。首先,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由于不完善的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经济体制等制度层面上的原因,劳动力市场被分割成高级劳动力市场(如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等)和低级劳动力市场(如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两类市场之间难以流动,即使流动也是成本十分高昂,这就是厉以宁指出的“社会阶层凝固化”和“职业世袭化”。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决定也由于制度性障碍而出现了扭曲、就业歧视和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其中又以户籍制度造成的身份歧视尤为严重,其受害者主要包括农民工和没有本地户口的“蚁族”。其次,资本市场功能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的利率水平低于正常的市场利率水平,导致对资本的过度需求。由于利率水平远远低于房地产和实物投资的预期回报率,这种差异是造成过度投资和房地产投机的根本动力。此外,利率偏低还导致了资本使用效率的下降,各种各样的重复建设现象十分严重。最后,土地市场仍不规范。我国土地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卖方垄断市场,离真正的市场化目标相距甚远。由于土地的国有制,其供给量往往取决于政府的偏好,地方财政体制严重依赖于土地的出让金,即一种典型的“土地财政”。在农村,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之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未被允许流转,导致农民缺乏资产性收入。正是由于要素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厉以宁指出,中国双重转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重新构造微观经济基础。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非竞争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也仍然大量存在,且存在产权不清晰、企业运行机制不适应、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较差、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挖掘。
四是对民营经济仍存在歧视。我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偏见和在市场准入、银行信贷、上市发债等方面设定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都限制了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即使中央政府对非公经济表示极大的支持,近年又先后出台了非公“36条”和新“36条”,但现实中非公经济的发展却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