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修辞研究:法律修辞与法治话语(第四卷)
- 陈金钊
- 1874字
- 2020-08-27 15:31:06
四、《弟子规》中的法律文化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是中国传统的启蒙教材之一,作者是清朝康熙年间的秀才李毓秀,后经贾存仁修订改编而成为《弟子规》,共360句、1080个字,三字一句,两句一韵,和仄押韵,朗朗上口。其内容采用《论语》“学而篇”第六条“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文义,全篇先为《总叙》,然后分为《入则孝》《出则弟》《谨》《信》《泛爱众》《亲仁》和《余力学文》七个部分,分别阐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弟子规》里的“弟子”不仅仅是指小孩,而是指圣贤之人的学生。《弟子规》中的法律思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轻人负有善待老人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4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弟子规》强调子女要善待老人,“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夏天子女要在睡前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寒冷时要为父亲温暖被窝。早晨起床之后,子女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下午回家之后,要将今天在外的情况告诉父母,向父母报平安,使老人家放心。“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父母生病时,煎好的药汤子女要先尝尝,子女应当尽心尽力地照顾;父母病情严重时,子女更要昼夜服侍,不可随便离开。但儿女对父母也不需要盲从,“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认为父母有过错,子女要和颜悦色、柔声低气地进谏,即便是父母不听,打骂自己,也无怨无悔。
(二)一言一行都要遵守尊卑有别的礼制
中国古代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始终具有道德和法律两种属性,《唐律疏议》即有“凡理不可为而为者,杖责八十”的规定,这里的“理”,包括礼教在内。“礼所以别贵贱”,这是礼的实质。《弟子规》细致地描述了各种场合尊卑有别的礼节仪式,一举一动要长者为先:“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不可直呼长者的名字:“称尊长,勿呼名”;在长者面前站或立皆听长者之命:“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路遇长者要赶紧趋前问候,长者无语时,幼者恭立一旁:“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与长者说话,声音要不高不低:“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
(三)要按照礼仪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古代,生活习惯属于礼仪的一部分,不受国法即受家法的约束。《弟子规》言及的生活习惯主要有:一是要讲究个人卫生。以前只说农业社会没有卫生习惯,但读了《弟子规》会觉得不尽其然。“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二是要衣着朴素洁净:“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衣贵洁,不贵华”。要和别人比德才学艺,不要和别人比衣服饮食:“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三是饮食要均衡适量:“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四是一举一动要端庄大方,不要吊儿郎当,桀骜不驯:“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不要踏在门槛上),勿跛倚(不要斜靠某物上),勿箕踞(不要两腿叉开蹲或坐),勿摇髀(不要摇晃大腿)”。
(四)要有爱人之心
中国古代没有今日立足于个体的人权理念,但有立足于人类的人道主义思想。“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对待奴婢也要“慈而宽”。不要嫉贤妒能:“人所能,勿轻訾”。不要嫌贫爱富:“勿谄富,勿骄贫”。《弟子规》讲的仁爱,没有跳出“爱有差等”的窠臼,它认为“同是人,类不齐。流俗众,仁者希”,对不“仁”的人则不必爱之。
(五)要尊重别人的财产权、住宅权和某些隐私权
古人非常注重打击盗窃罪,这就从一个方面尊重了人的财产权和住宅权。《弟子规》说:“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借人物,及时还,后有急,借不难。”到别人家里,先要问主人家里是否有人,主人问“是哪位”,要报上自己的名字,不要简单地答曰“我”,让主人还是不知道究竟是谁:“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人问谁,对以名。吾与我,不分明”。无论是从别人手里得到东西,还是把东西给予别人,都要分得清清楚楚:“凡取予,贵分晓”。对人的某些隐私不要揭示:“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说”。
当然,《弟子规》里也有一些很难为现代社会接纳的观念。例如,“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父母去世后要守丧三年,经常伤心痛苦。守丧期间夫妻要分居,不吃肉、不饮酒。这在激烈竞争的现代社会,三年什么也不做不符合现实。“物虽小,勿私藏”,现在小孩子都知道隐私权,日记私藏而不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