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恶魔之手——儿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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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图片来源于网络http://www.china.com.cn/v/news/2013-09/23/content_3010022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2月16日。

韩国电影《熔炉》里面有一句台词让人记忆犹新,是这样说的:“我们之所以努力,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不让这个世界改变我们。”社会也许会有黑暗,但是我们要坚守心中的净土,对得起良知,不愧于天地,不愧于生而为人。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聋哑学校的校长对孩子进行性侵,后被告上法庭,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故事。聋哑孩子,这个本就已经非常不幸的群体,在学校这样一个圣洁的地方居然遭受如此令人发指的侵害行为,不得不让人感到悲愤。从电影中可以看到孩子的恐惧与无奈、挣扎与反抗,可是在高压的胁迫中,他们默默承受着这一切。直到一个新来的老师,看到那些孩子的异常,他们恐惧、焦虑、无助、敏感、退缩……他鼓励孩子们在法庭上站起来,指认披着高尚外衣的恶魔。面对强权的校长,这条诉讼路并不是那么平坦。在法庭上揭露这种种恶行,对受到伤害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场痛苦的回忆。但是,怎么能让这样的恶魔逍遥法外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继续披着高尚的外衣去伤害更多无辜的孩子呢?再难也得坚持下去。在电影中,我们看到了受到伤害的孩子在老师的鼓励下勇敢机智地指出那些恶魔,看到了受害儿童互相扶持,看到了掩盖在高层领导光鲜形象下的丑恶,看到了坚持就是胜利,看到了邪终不胜正。这部电影很好地反映了韩国在儿童性侵问题上所进行的努力。

在我国,传统保守思想以及对性文化的压制,导致性侵儿童的问题更具严重性和紧迫性。据《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1起,也就是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期的4.06倍[2]。这仅仅是媒体“曝光”的数据,即我国儿童性侵问题的“冰山一角”。

另外,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尤其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报告还分析指出,案件中广泛存在“两多发”和“两薄弱”的现实情况:“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监护缺位下的临时起意多发,熟人犯罪多发;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儿童安全监护薄弱,农村地区儿童安全监护薄弱。”[3]

国人是谈性色变的,耻于谈性,羞于谈性,当被孩子问及有关问题时总是遮遮掩掩,甚至当电视节目中突然出现男女主角亲密行为时会对孩子说“不要看”。现在网络如此发达,与其让孩子通过某些不正当途径来满足对于性的好奇心,还不如对他们坦然解释。相关数据表明,半数家长未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2014年,“女童保护”项目对全国21个省区市的3482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仅有20.0%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48.3%的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31.7%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在337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未超过半数,占48.6%;没有的达51.4%。32.5%的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4]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不能继续坐以待毙,而应全力出击。

首先,我们应有一种权利意识,应明白性权利是基本的人权,即生而为人应有的权利,包括性自由权、性完整权、性身体安全权等。儿童作为一个自然人当然享有性权利。但是由于儿童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的有限性,对于他们性权利的保护应当更多地依赖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所曝光的各种儿童性侵事件本质上是对儿童性权利造成严重侵犯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儿童的身体及心理健康严重受损。

有关研究表明,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心理症状,如恐惧、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身体有异样感、低自尊、行为退缩、攻击性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药物滥用、自杀或企图自杀。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这些孩子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

对此种犯罪行为,法律应作出否定性的评价,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我国《刑法》对于性侵儿童方面的规定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以看到国家对于性侵儿童保护力度的加大。但是法律保护一般是事后的保护,我们更应防患于未然。

这类案件具有特殊性,应从多方面进行防御。首先,受害者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一些非法诱惑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在家庭中、学校中、社会中,我们应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让他们能在面对那些性不法行为时学会勇敢地说“不”。防止不良居心的人利用孩子们对性的好奇心而对其实施侵害的行为。

其次,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与受害者往往会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存在,如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熟人关系。例如,被报道的甘肃陇西教师刘某某在两年的任教时间中打着背诵课文、检查作业的幌子性侵了8名小学生。更有甚者,人民网报道的“禽兽父亲性侵亲生女儿十年,其母担心声誉竟选择沉默”。

最后,在孩子被性侵这类案件中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便是持续时间长,有些甚至长达十几年。此类伤害行为持续的时间越长,越会出现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指控时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指控犯罪不成立这种让受害人及其家属失望的结果。但是在法庭上必须讲究证据,这是我们法治社会的体现。所以,为了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在面对这样的侵犯时,需改变我们以前的思维,及时报案,而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和声誉一味地容忍。无论如何,孩子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另外,还应加强伦理道德教育,为人师表,为人父,怎么忍心对孩子下如此恶毒之“手”?

面对这样的侵害,孩子们一定不要害怕,去勇敢地揭露他们,让他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你的退让只会让那些心存恶意的人得寸进尺。社会请给这些孩子更多的鼓励,不要因为他们遭受过这样的侵害而看不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