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顽危犯教育转化与循证矫正的理论与实践
- 田新民 段晓东 刘重兴 何选才
- 11字
- 2020-08-27 15:40:34
中编 顽危犯教育转化实例
案例一 偏执申诉狂顽危犯转化案例
一、罪犯基本情况
严某,男,48岁,高中文化,未婚,汉族,湖北武汉人,盗窃,原判无期,余刑8年余。“三进宫”,盗窃惯犯。
1993年6月,严某伙同他犯,在武汉某区大夹街盗窃女式衬衣等物品价值3万余元。1994年9月7日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某监狱服刑,1996年脱逃加刑4年,2000年减为有期20年并转至另一监狱服刑,2002年再次脱逃又被加刑4年,合并执行20年,2002年8月21日被转至湖北沙洋某监狱服刑。严某自投入湖北沙洋某监狱后即开始申诉,声称自己与他人合伙从汉正街买的衣物,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认定为盗窃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从此,他开始了长达6年的偏执而疯狂的申诉之路,曾多次向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政法委、省委及司法部的领导上诉,鸣冤叫屈,闹得满城风雨。2004年3月26日,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作出调查报告意见:“严某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即便如此,他仍固执申诉,仅在2005年5月以前,就申诉了25次。严某于2008年7月22日转至湖北襄阳某监狱服刑。其个性偏执,脱离实际争辩,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合理权利,忽视和不相信与自己想法不相符合的客观证据(同案犯已默认),因而很难用说理或事实改变其想法,陷入申诉妄想不能自拔,幻想有朝一日能无罪释放。人际关系紧张,与监狱民警对抗,拒不认罪。在此前已服刑的13年中,不但未减刑反而因脱逃加了8年刑,刑期越坐越长。申诉次数越来越多,上诉级别也越来越高,社会影响愈演愈烈。严某的行为特征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是当时领导指定的省级挂牌攻坚的顽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