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 傅宏宇 张秀
- 343字
- 2020-08-27 16:58:52
(六)信托、代理及其他法律关系
PPP项目融资中的借贷关系复杂,频繁涉及信托、代理关系。尽管巴西未出台专门的信托或代理法律法规,巴西PPP和项目融资中的金融机构通常充当债权人的托管人/代理人,并作为PPP项目证券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
根据一揽子协议,SPE的资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托管人实际占有担保资产,并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管理该财产。SPE仍保留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担保财产产生的信托利益。
托管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履行托管义务,并对由其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
(2)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情况;
(3)不得将托管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债务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相抵销;
(4)妥善保管收到的信托利益,并在接到请求时将其与托管财产一并转移。
托管人发生清算时,其所授予的权利及所负的义务应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指定的其他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