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 傅宏宇 张秀
- 282字
- 2020-08-27 16:58:52
(三)项目担保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巴西的政府与公共部门在开展PPP项目时,可提供必要的政府担保。
项目协议中,为担保政府在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或为项目提供其他额外担保,可约定由政府或公共部门设立特别基金,并指定专门款项。如行政部门授权金融机构设立促进PPP发展信托基金(Trust Fund to Encourag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联邦或地方政府须全额支付担保资产、存入基金,通过基金实现相应的担保义务。
上述“全额支付”包括以下形式:提供预算中分配的基金或额外信贷;转让非金融资产;转让不动产或其他资产。若以转让政府或公共部门所持控股企业的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则转让行为不得影响政府或公共部门原有的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