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 傅宏宇 张秀
- 612字
- 2020-08-27 16:58:52
(三)项目协议
巴西《采购法》允许分包合同,即中选者可在协议限定范围内,将部分建造、服务或物品供应业务分包给其他合同方。该限制可使中选者成为独占的被许可方,全权对项目负责,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欺诈。若分包合同违反项目协议中的限制,则视为采购合同终止。《特许权法》也未禁止向第三方转包项目协议中部分辅助项目的行为。将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后,项目公司仍对项目协议的履行及其义务承担原有责任,分包方与政府部门之间并未建立直接法律关系,分包方也无权从政府部门获得项目协议中规定的任何补偿或救济。
根据《采购法》规定,政府机构应对不同国籍的竞争参与者采取公平原则;但若国内外的竞争者条件均等,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对巴西制造产品、巴西公司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巴西进行研发投资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给予优待。
《PPP法》规定,在项目协议中可约定,若项目公司无法通过金融重组维持项目进程,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可行使介入权。在该种情况下,若政府部门豁免介入方关于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方面的其他要求,且项目公司及其控制方对政府部门承担的义务条款仍然有效,则债权人需继承并遵守项目协议中的要求。
此外,项目协议中还需约定政府或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经济收入的分配方法,尤其需要针对随融资情况变化而形成的经济收益或损失进行分配。此外,协议中应包括合同终止的情形及赔偿计算方法。巴西PPP协议的期限一般为5~35年,特殊情况下可予以延展,但延展条件须写入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