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产生的。

2.答案:D。本题考查对行政合法性原则内涵的把握。

3.答案:B。ACD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要求。

4.答案:D。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这两个原则是有层次性的,即行政行为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其合理性。合理性原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便是比例原则,因此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必然要求,而非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C选项错误。所谓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的权责统一原则基本内涵是“有权必有责”,是与合理性原则并列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即谓行政权力必须伴随着行政责任,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A选项错误。一般认为,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在少数羁束行政行为也存在适用比例原则的需要。据此B选项错误。一般认为,合法行政是一种形式行政法治,而合理行政是实质行政法治,因此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D选项正确。

5.答案:B。本题考查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主要包括三个子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即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与合法行政原则并列的行政法两大基本原则。在对某一行政活动评价时,先对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再对行政活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某一行政活动,只有在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符合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是较合法行政更高的要求。因此,合理行政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与合法行政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原则。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不仅行政活动要具有理性,民事活动也需要具有理性,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政活动中的行政权力因素的存在,因此A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因此,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该行为时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不准确即是违法。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本题考查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2.答案:BC。一般来说,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但是在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的处理留下了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C讲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时候并非直接在法律中加以规定,而是学者们归纳总结出来的。

3.答案:AB。选项C和D谈的是依法行政对消极行政和积极行政的不同要求。对消极行政,强调严格的依法行政,行政行为不仅应具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还应该具备行为法上的依据,但不论其依据的“法”是善法还是恶法。对积极行政有时只要求具备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须行为法上的依据。特别是对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由于不具有强制性,是否接受取决于相对人的合意或者是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依法行政并不要求行政指导亦具有行为法上的依据,但仍需具备组织法上的依据,所以说行政指导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是不确切的,而且行政指导与行政法治的原则并不冲突。

4.答案:ABCD。本题考查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内容。

5.答案:ABC。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公益目的与损害私权的手段之间的适度。妥当性原则强调的是手段必须能够达到目的,而不是南辕北辙,抱薪救火;必要性要求在多个能达到公益目的的手段中选择给私人权益造成的侵害最小的手段,而不能“以大炮轰小鸟”,“杀鸡用牛刀”;比例性原则要求,如果在多个手段中给相对人权益造成侵害最小的那个手段所造成的侵害,还要大于其所达到的公益目的,则这样的目的就不再值得追求,应当放弃。题目给出的四个选项中,A的做法违背了妥当性的要求。A中甲乙双方仅因口角,就被处以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中最重的判罚,这对于实现行政目的并不适当。B和C违反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B项中李某建楼是经过批准的行为,按照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则只应要求拆除私自加建的部分,而不必全部拆除; C项也是如此,打击盗版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以“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的过火方式加以处理。D项的做法符合狭义比例原则的要求。

6.答案:AD。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前者主要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后者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7.答案:BCD。行政效率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但是行政效率原则并非强调效率凌驾于公正之上,故选项A是错误的。

8.答案:ABC。

9.答案:ABCD。本题考查“应急性原则”的使用范围。

10.答案:ACD。行政应急权力的特点是行使前不需审批程序。

11.答案:AD。根据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故A项应选);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故D项应选)。B项是权责一致原则的体现,C项是合法行政原则的体现,故均应排除。

12.答案:BC。根据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故B项应选),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故C项应选),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A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D项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故均应排除。

13.答案:AC。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简言之,“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选项AC均直接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故应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简言之,“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公正”。选项B直接体现的是“程序公开”,选项D直接体现的是“程序参与”,故均不应选。

14.答案:BC。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均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高效便民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之一,而非外在的“重要补充”,故A项不应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而非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故D项不应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据此,选项B、C说法正确。

15.答案:ACD。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简言之,“有法必依”、“无法不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故选项A中镇政府的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残疾人保障法》第13条规定:“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据此,选项B中某市政府的做法,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选项B不应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3)项,出于他人胁迫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很显然,上述两法对因胁迫违法的处理不同,前者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后者是“减轻或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故应当优先适用。故选项C中某公安局的做法,是否合法,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判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3)项,选项C“从轻”的表述错误,故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选项C应选。

选项D中某市政府的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理由有三:首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选项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这是设定行政许可。而“市政府文件”是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此为设定许可的主体不合法。其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D项“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先得到当地交通部门的准许”,此显然违反上述规定。最后,“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也是违法的。《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市政府文件规定收费,显然违法。

16.答案:AC。高效便民原则体现在:(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A选项简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当然体现的是高效——同样的单位时间内输出的公务服务多了,当然体现的是行政效率原则。C选项“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也当然体现了方便申请人、处处替行政相对人着想,便利其到行政机关办理政务的精神,故而C选项当选。B选项体现的是正当程序原则,D选项则体现的是行政法上的权责统一原则。

17.答案:AD。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A选项听证主持人应当由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由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违反了该项子原则的内在要求。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县政府的做法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B选项不当选。

关于C选项,行政拘留是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这种告知缺乏法律依据,且是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的,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关于D选项,虽然D选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但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的规定,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的应当是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当场罚款500元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18.答案:BC。行政公开原则,是程序正当原则下的子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通过题干案情可知,本题未涉及该原则,A选项不当选。

比例原则,也是合理行政原则下的子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使失去利益与得到保护的利益之间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法院的判决适用了比例原则。故而B选项当选。

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本案中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因此法院适用合理行政原则,判决对其进行罚款。所以C选项当选。

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法院的判决未适用诚实守信原则,D选项不当选。

19.答案:BC。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和灵魂,其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活动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行事。没有相关明确条文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A选项符合合法行政要求,《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B选项违反合法行政要求,《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C选项违反合法行政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组织为国家有权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强制法》第17条明文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不得委托。

D选项符合合法行政要求,《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停产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综上,本题选BC。

20.答案:ACD。权责一致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由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手段,体现了行政机关行政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体现了职权和责任的统一。据此,ACD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当选。B选项中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体现,不当选。

21.答案:ABCD。A选项,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采用的手段必须能达到其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利于目的的达成,且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采用必要且对相对人侵害最小(保护最大)的手段,最终手段侵害的利益要小于目的所追求的利益。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比例原则。B选项,行政公开要求行政机关的信息和行政行为的过程、结果等的公开。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行政公开的要求。C选项,程序正当原则即行政程序合理原则,其内容包括程序公正、程序公开和程序参与。县政府的行为并不违反程序公正、公开和参与的要求。D选项,权责一致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由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县政府的行为并不违反权责一致的要求。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项基本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综上,本题中张某因信赖县政府的奖励通知因而作出了引荐的行为,事后县政府否认奖励通知,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综上,本题应选ABCD。

三、名词解释

1.答案: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1)法律创制原则。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2)法律优越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2.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1)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2)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3)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4)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答案: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应当将这种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4.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5.答案: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1)依法办事,不偏私; (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2)不单方接触; (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6.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7.答案:自然正义原则是要求一切行使权力的人或团体公正行使权力的程序方面的原则,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和法院,而且适用于各种社会团体。由于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因而称为自然公正原则。在英国普通法上,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8.答案:行政公平原则是指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当平等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当平等地对待任何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以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即行政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四、简答题

1.答案: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如下:(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2.答案:越权无效原则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英国行政法学权威韦德教授对之有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该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central principle)。

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我国行政法对越权的解释较窄。《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六种违法情形,越权只是其中之一。行政行为的六种违法情形包括:(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其中,越权(超越职权)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其一,无权限。即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此种情形称行政“错位”。

其二,级别越权。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此种情形称行政“越位”。

其三,事务越权。即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

其四,地域越权。即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如北京市工商局处理了应由河北省工商局处理的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种情形亦属“越位”。

根据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所有的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无效是广义的“无效”,包括狭义的无效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狭义的无效只适用于重大和明显的违法。

3.答案: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指行政权的作用仅在法律有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为之。如果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地作成行政行为。此原则是近代宪政法治主义发展的产物。行政权力源于法律授予,权力被逐一授予的同时就意味着权力的有限性。这与公民权利不同,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授予,而只是意味着法律的重申和保护。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法定:处罚中的人身自由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处罚的设定,实际上是由《行政处罚法》作了一个授权,使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只能在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其后《立法法》更为明确地规定了法律保留原则,在表述上直接使用了法律保留的字样:“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行政主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都可以自由为之;而行政主体的权力是有限的。当然该原则并不禁止行政主体在没有法律规定时,从事不妨碍其履行职责的且有益于相对人的事,可见,此原则要求,凡属对相对人“不利益”的权力,行政主体的行使要有法律授权,反之,法律并不禁止行政主体为之。

五、论述题

1.答案:[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其基本特点是:①普遍性。基本原则应该覆盖行政法的各个领域,指导行政法制的各个环节,它是纷繁复杂的行政法制中的统一因素,是变动极多的行政法制中的稳定因素。②特殊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所特有的但又是最高层次的原则。③有效性。行政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行政主体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与基本原则的精神保持一致,否则就是无效的,应予撤销的。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结论。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者说,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一)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二)法律优先,或称法律优位。法律优先包含以下涵义:①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法律优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②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三)法律授权。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或者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

(四)依据法律。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或者说,必须有法律依据。即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制定,具体行政行为则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五)职权与职责统一。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则。职权,就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公权力,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不能放弃。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从另一角度说,就是职责。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2.答案:(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

其次,即使《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属于必须废除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毫无过错的投资人。

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投资商,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件,更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必须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2)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行政。该事件折射出来的就是政府不能依法行政,则依法治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而公平正义的理念也就无法实现。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在于:

①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本案中的政府随意废止规范性文件而不履行告知和补偿的义务,就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违法的情况。

②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本案中政府行为应该确保相对方的合理期待得到保证,应该遵守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③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具体到本案,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履行告知的义务,这是对于基本的程序正义的要求。

④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信赖利益的漠视是本案政府最大的违法之处。政府诚信的关键就在于对于相对人的受益不能随意剥夺,以免破坏相对人的合理预期。

⑤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本案中,政府不能只行使公权力,对于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一撤了之,而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行政许可法》第8条实际上已经明确规定,即便因为合法原因废止相关许可或规范性文件,政府对于公民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

1.答案: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王某的罚款行为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理性。本案中,根据法定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王某处以115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不恰当,对王某进行115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还考虑了王某曾经有过的犯罪行为,是出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于不合理的行为。


[1]编者注:本章内容应重点掌握,各高校考研题常考行政法各原则。

[2] 编者注:本原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过简答题。

[3] 编者注:该原则在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中以论述题形式考查过,即“试析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4] 编者注:本原则北京大学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过简答题。

[5] 编者注:本原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考过论述题,武汉大学2012年考过辨析题。

[6] 编者注:清华大学2012年考查《行政强制法》如何体现法律保留原则。

[7]编者注: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中一个最基础且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几乎是各个学校行政法专业的必考试题,尽管各个学校指定教材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承认了依法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此题需要将依法行政原则下位阶的几个次级原则也一并阐述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包含法律优先、法律保留等原则内容,是近年来新提出来的,改变了过去统一的行政合法原则与行政合理原则的提法。考生还应当注意最近对依法行政原则内涵又提出新观点,认为应包括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这两个原则是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考生还应注意依法行政原则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